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我国环境的根本问题是由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起的,而这一发展模式的根源在于"中国式央地分权"下的政府行为。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权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放权的同时,仍然保持政治上的集权控制,上级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提拔地方官员,即"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特性。中国式分权下,我国的环境治理体制依据行政区域的划分来设置管理权限,按照政府层级的构成进行垂直式领导,即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环境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环境政策的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央地两级政府的关系表现为动态的重复博弈。针对我国现行环境规制执行策略,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基于央地分权的视角,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大主体同时纳入分析框架。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参与主体的行为演化特征和行为演化稳定策略,在模型求解的基础上,利用MATLAB仿真工具,分析不同情形下参与主体演化稳定策略的走向及其收敛趋势。研究发现,央地两级政府在环境规制策略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成本、收益和损失以及中央政府监管力度、成本和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大小。因此,针对地方政府环境策略激励设计,应重点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并通过环保补贴、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降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成本;中央政府应通过调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经济发展指标和环境指标的权重系数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以降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以提高监管效率;以期推动我国环境规制策略的高效执行,促进环境绩效向经济绩效的良性转换,实现双重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2.
碳减排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由之路,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推动全球碳减排。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了碳减排目标,并正在大力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碳税和碳交易是多年来各国激励碳减排最主要的两大机制。这两种机制各有优缺点,它们适当的混合机制可扬长避短,创造出更优越的机制。我们认为,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碳税机制有较低的制度成本(包括建立者一机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监管成本等),在操作性上更简便;而在对市场条件和信息的变化上没有碳交易机制的灵活性强,但从另一方面,这种灵活性也恰恰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它增加了企业在碳排放决策方面的风险和难度;此外,碳税相对于碳交易是间接的碳减排激励机制,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效果更直接。基于这些观察,我们设计出一种混合碳减排机制,它是碳税和碳交易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混合机制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累进制碳税制度,小企业只缴纳碳税;其次,碳交易制度,建立碳交易市场并对于大企业确定初始碳排放权,对于大企业的超排,将按照高起点的碳税税率加以惩罚。这一混合机制,既考虑了不同企业之间在碳排放权上的公平性,又考虑了机制的效率,并在保障机制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企业在碳排放决策上的风险。这些正是这一混合机制的优越性所在。我们还探讨了这一混合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应注意的若干重要事项,并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探讨可以为政府碳排放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绿色发展效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政府主导的中国经济发展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规制是影响绿色发展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文章在识别地方政府竞争、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基于2001—2015年中国30个省级区域面板数据,利用SBM-DEA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了包含能源消耗与非期望产出的2001—2015年省级区域绿色发展效率,并使用动态面板GMM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环境规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地方政府竞争对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抑制作用,地方政府间的经济赶超、官员的晋升激励,导致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更快地发展经济。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抑制作用,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更多地选择了更快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破坏了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在经济赶超与环境规制之间的选择摇摆不定,导致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具有持续性,进一步导致绿色发展效率在一个低水平上持续波动。东、中、西部地区均存在由于地方政府竞争所引致的环境规制力度不足,环境规制政策存在着波动性,进而抑制了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引导建立起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地方政府竞争制度,加强环境规制的力度,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提高绿色发展效率。  相似文献   

4.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状况。由于区域环境污染具有跨界性,在环境规制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根据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博弈呈现出的长期性和动态性,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探讨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演化过程。建立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研究了未引入约束机制和约束机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演化规律和演化稳定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不会受到政府间外部效应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不执行环境规制行为的处罚力度、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削减量以及不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增加量,是影响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重要因素。在未引入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权衡环境规制收益和环境规制成本进行策略选择,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正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增加;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负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降低。缺乏约束的地方政府很可能陷入环境规制决策的"囚徒困境"。而约束机制的引入可以引导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决策向"帕累托改进"的方向演化,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力度以及提高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高效执行。  相似文献   

6.
该研究采用环境政策分析的一般模式,对"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控制政策进行了初步设计。在完成碳达峰目标过程中,已有的碳排放源主要通过采用较先进的技术,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方式控制碳排放;新排放源则需要采用最先进的减少碳排放的技术才能被准许进入市场。在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成熟,开始规模化地替代化石能源;但只要使用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源的减碳成本仍然低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碳排放源就需要继续减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础政策主要是固定源基于技术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分行业制定碳排放绩效标准是可行的,但仅依靠单独的政策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是有局限的,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则是有必要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管理可完全忽略传统空气污染物的时空分异性。碳减排是国家尺度的政策,不需要将国家尺度的目标分解为区域目标,具体减排目标是分行业制定的。碳排放源本身的减排贡献可能并不是最主要的,在边际减碳的同时为国家能源转型提供动力和资金应当是主要目标,碳税具有实现上述目标的天然优势;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由于其具有更好地刺激先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减少碳排放的特点,也有其应用的必要性。建议两项政策并行实施,对于选择碳交易政策的企业,可以豁免碳税政策。  相似文献   

7.
为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平稳调整,我国需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这就需要选择并设计市场化减排政策工具。本文通过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税策略,提出复合碳交易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在此背景下,通过构建复合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双寡头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三阶段博弈模型,对如何制定碳税税率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下,企业如何确定碳计划减排量以及制定产品价格,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政府征收碳税税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比较企业采取合作和竞争两种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时,碳税税率的变化对产品价格、碳计划减排量、企业利润、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本文认为,在碳交易市场中征收碳税对于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企业收益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在科学合理的政府政策配置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实现过程,需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依靠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企业主动选择"提高计划碳减排量"的方式逐年降低碳排放量,同时,在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执行碳超量排放处罚机制的条件下,采用碳税方式提高计划碳减排量,而要达到最优减排量,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碳减排研发效率,并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减排;而在推行过程中,应选择碳税税率征收空间较大的高产能行业,特别是产品成本和低碳度较低的行业作为试点,优先开征碳税;在垄断行业中,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规制政策,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递延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培养,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价格,应对碳减排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减少碳税征收的阻力,为政府开征碳税赢得空间和时间,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平稳调整,实现低碳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市群的兴起催生经济集聚,化石能源消耗增多引发碳排放形势愈加严峻,探索经济集聚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及传导机制至关重要。本文以2004-2016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的61个城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探索经济集聚与碳排放强度的关系及影响机制,创新性地使用抗日战争时期各城市是否有铁路通过、2003年各城市是否有机场、各城市历年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作为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分别检验环境规制和城镇化水平对经济集聚影响碳排放强度的传导机制,并分析经济密度异质性下经济集聚对碳排放强度的不同作用路径。结果表明:①经济集聚与碳排放强度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现阶段城市经济集聚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②相对于低经济密度城市,高经济密度城市经济集聚的降碳效果更为明显;③经济集聚不仅直接对碳排放强度产生影响,还通过环境规制与城镇化水平两条路径间接对碳排放强度产生作用,中介效应显著;④低经济密度城市经济集聚对碳排放强度的间接影响主要是通过城镇化水平来传导,而高经济密度城市经济集聚对碳排放强度的间接影响可以靠环境规制和城镇化水平两条路径来实现。据此本文认为,政府应推动城市群经济以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实现企业联动合作以提高经济集聚水平。针对经济密度不同的城市治理手段应有所侧重,高经济密度城市应以增强环境规制力度为主要碳减排手段,而低经济密度城市则应通过提高经济集聚水平,改善城市建设水平并最终达到碳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10.
文章基于最优契约设计视角,剖析了地方政府的最优环境规制及其波动,并讨论了当地居民作为第三方引入的作用。首先,利用委托代理模型构建了以地方政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并满足地方政府和企业激励约束条件的最优环境规制契约,该契约表明当保持地方政府高环境规制水平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处于同等地位,根据各自的收益分配来决定责任分担的比例,并与二者各自获得的中央政府的奖励比例一致,同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都不进行经济激励。其次,讨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在中央政府强力介入、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减弱和影响完全消失三个典型时期的周期循环波动及其机理,结果表明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于中央政府的强力介入,地方政府选择高水平的环境规制,这时企业生产努力水平和产量都较低,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最低;当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减弱时,地方政府即使无法获得额外收益,也会通过相对降低环境规制水平来增加企业产量,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随之增加;当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完全消失后,地方政府为获得额外收益和完成中央政府的经济考核,会选择低水平环境规制,企业的产量达到最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最大,直至环境污染事故再次发生,进入下一轮的环境规制波动周期循环。再次,将当地居民作为第三方规制引入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中,得到包含第三方监管的最优环境规制契约,最优契约的关键就是地方政府要确定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当地居民的收买成本,第三方规制的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烫平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波动。最后,从解除地方环境规制部门与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以保持地方政府环境规制部门独立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保持企业独立性和建立包含当地居民或者社会团体的第三方环境监管组织三个方面提出减小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波动、实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最优契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构建了一个由代表性家庭、政府和八个不同行业组成的一般均衡模型,同时在模型中嵌入了碳强度、碳交易两种不同的环境政策工具,并基于2007年我国投入产出表数据进行校准。本文通过数值分析指出我国约束全行业的碳减排政策对福利损失的边际影响最小,约束重点行业的碳减排政策对实际GDP的影响存在倒"U"型关系,在碳强度目标约束不高于17%时,碳强度政策对社会福利的损失影响要低于碳交易政策;在碳强度目标约束不高于21%时,约束重点行业的碳减排政策对实际GDP的边际损失影响要低于约束全行业的政策。我国的碳减排政策在当前碳强度约束目标下实现了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双重红利,该结论支持了环境Porter假说。双重红利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碳减排政策使得资源要素使用成本上升,进而提高了劳动等低碳要素需求,使得行业之间生产要素重新配置,在一定情况下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进一步,本文给出了环境规制政策的设计方案,根据边际减排相等以实现总减排成本最小化的原理,给出了约束全行业减排的环境政策下各行业碳强度的任务分解,通过模拟计算各行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可以为政府根据行业维度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此外,本文还估计了产业需求变动、行业最终消费结构变动、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行业需求中间投入品替代弹性技术变动等各种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对碳排放量和碳强度的边际影响,深入分析和理解经济发展方式与碳强度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识别经济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种因素如何对碳强度的政策目标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指出我国应大力提高各项中间投入品的单位碳排放节能技术水平,这是降低碳排放强度最直接的、最有力的政策措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国际合作开发和自主创新等方式,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工业废气、尾气的处理技术水平,鼓励低碳部门的技术研发,鼓励企业提高资本、劳动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中间投入品的使用效率,这些对于实现我国总体的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结合当前GDP导向下的晋升激励与层层加压的减排任务考核现实,立足于政治经济学角度,提出了政企合谋下策略性减排困境的假说,并利用1997-2011年间的相关数据进行双向固定效应下的普通面板与空间计量的检验。实证分析发现,相对于环境库茨涅茨曲线、污染天堂以及财政分权假说,晋升压力下本地晋升官员与企业合谋追求产出最大化的行为才是导致废气排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而即使考虑到政策时滞效应以及地区之间的空间依赖效应之后,政企合谋核心变量始终显著,但其他污染假说的备择变量依旧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政企合谋导致外溢性物品排放恶化的假说十分稳健;同时,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年度虚拟变量表明,尽管减排约束影响了合谋行为,但地方政府仅在检查力度较大的人事变动时期有限度的减排,而在后期无节制的增排,从而导致了废气排放与党代会同步的周期性波动;庆幸的是,尽管政企合谋假说十分稳健,但基于经济地理矩阵的空间滞后系数表明,晋升激励与考核任务的双重约束使得邻近地区之间,因为经济增长的短期不确定性与晋升博弈的残酷性而在短期内不敢贸然增排以避免陷入增长无法兑现的同时遭受约束性任务惩罚的尴尬境地,从而形成了经济差距下邻近地区之间废气排放的区域分化策略;最后,我们基于当前的政企合谋下策略性减排假说验证的基础上,认为要想扭转当前的减排困境,必须着力提升年轻官员与鼓励异地调任、给予环境污染以更多的激励权重、努力缩小地区经济差距以及改变单维GDP考核机制,方能从根本上转变当前的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包含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测算出1998—2013年中国省域生态效率值,并基于动态空间杜宾模型,检验了财政分权、环境规制对生态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生态效率本身具有"时间惯性"和"空间溢出"效应;第二,在晋升激励体制下,财政分权程度的提升引致生态效率的下降,且这种现象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在财政分权度较高的东、西部地区,空间溢出效应尤为显著;第三,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区域生态效率具有不同的影响,"治理投入型"环境规制与生态效率之间存在"U"型关系,"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在全国层面及区域层面对生态效率均没有显著影响;第四,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财政分权对生态效率的作用将由"攫取之手"向"援助之手"转变。因此,生态效率高值区应主动发挥其"示范作用"与"溢出效应";中央政府有必要优化财政分权制度,引致其在区域生态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采取治理投入为主、经济激励为辅的环境规制;必须强化环境规制约束,以促使财政分权在经济、环境中发挥"援助之手"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的治理策略面临着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向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并重的转型困境。在这一转型背景下,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地方政府自身的环境治理行为、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治理行为、地方政府与民众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每一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都会受到不同因素的激励或制约。本文通过对官员晋升锦标赛、短任期制与官吏分途的分析,环境治理合作的群集型网络和松散型网络的探讨,以及对邻避抗争与公民参与的分析,提出地方政府自身环境治理行为的选择受到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短任期制与官吏分途的影响;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受到彼此权衡合作风险与收益结果的制约;地方政府与民众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受到地方政府与民众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情况和协商缓解机制建立与否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需要在构建与地方官员治理动机相兼容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间高度集群型协作契约的签订与执行,以及民众对地方环保政策的参与机制和邻避冲突的缓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16.
测算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有利于评估区域碳减排潜力与成本,也是落实区域碳交易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多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效率模型框架下,本文采用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研究了全国30个省份2000—2012年期间的碳边际减排成本及其差异的时空演化特征。二次型方向距离函数通过引用时间变量,反应环境治理的中性技术进步,因此研究方法能充分利用参数估计的灵活性。研究结果显示:1二氧化碳的边际减排成本平均约为1 519元/吨,远高于我国碳市场的交易价格,表明当前试点的自愿性碳交易政策是无效的;2区域碳边际减排成本的泰尔指数分解表明,东中西部地区的减排成本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性,且随着时间的推进,碳减排空间逐渐变小。减排成本的地区性差异表明环境规制政策并不能保证各地区碳治理成本的边际均等原则,而利用政策工具,促使碳排放权从治理成本较高的地区转移至成本较低的地区,可以减少总治理成本,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本文建议:一方面,为实现国家碳减排的总体宏观目标,各区域要加强合作,相互借鉴成功的碳减排技术与经验等,在执行政策上,应尝试执行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努力降低总减排成本;另一方面,各区域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及能源消费结构替代过程中要遵从循序渐进原则,避免碳减排成本过度波动,增加减排难度。  相似文献   

17.
科技创新作为经济社会低碳化转型的重要引擎,环境规制作为填补环境方面市场失灵的重要方法,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以双重环境规制为视角能为此研究提供新思路。文章选取2004—2019年的面板数据考察技术创新约束下双重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门槛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1)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占主导地位。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倒逼减排效应"开始凸显,逐渐抵消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负面影响,但不显著,具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此时,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2)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也表现出"绿色悖论效应"。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作为正式环境规制的重要补充对碳减排效应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时,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3)随着技术创新水平的逐渐提高,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逐渐增大,表现出强制减排效应,呈现出倒"V"型单一门槛特征。(4)中国区域碳排放强度存在一定的"时间惯性",呈现出"雪球效应",且在邻近地区表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性。(5)正式、非正式环境规制及其交互项在不同技术创新水平下呈现出空间极化现象。因此,政府在推进正式环境规制方法创新以及规制执行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非正式环境规制实施力度,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以及反馈渠道。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形成地区间共同发展、协同管理的联合控污治污格局。  相似文献   

18.
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京津冀地区在雾霾问题上面临环境外部性困扰和集体行动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为雾霾合作治理集体成员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割裂集体行动中收益与损失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纠正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的政府失灵。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规制行为上表现为私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重复博弈。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行状况,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策略的猎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随机和动态的博弈过程,探究地方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集体行动的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博弈主体行为演化特征和演化稳定策略,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统演化轨迹及演化均衡状态,考察随机因素对系统演化均衡状态的影响以及实现区域环境合作联盟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在区域整体中的环境偏好系数和搭便车收益与集体行动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建立一致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对约束地方政府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措施加以确定。此外,将雾霾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责任落实的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19.
中央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制度安排与环保政绩考核目标从"底线控制"转向总的生态治理效果最大化紧密相关。文章基于双重激励机制的竞赛视角建立理论模型,比较转变前后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实施效果与适用条件。研究结论表明,两类考核机制在各地方政府的成本参数和分布函数满足某一临界值的情况下,采用正向奖励或负向惩罚之间无差异;在各地方政府表现出区位、禀赋、生态偏好、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异质性或成本参数差异时,采用奖罚并举的策略组合需要满足地方政府之间生态治理能力或成本参数差异较大(小)、中央政府加大对考核优等(劣等)地方政府的奖励(惩罚)。奖罚临界值与参与竞赛考核的地方政府信息分布函数、成本参数、参赛规模和奖罚金额等有关。信息分布函数的凸性、成本参数的增大、参赛规模的扩大以及奖罚金额的不对等都有可能扩大惩罚机制的适用范围。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公众对环保认知状态相适应的,有助于实现不同时期的发展任务。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其职级升迁的一项强约束指标,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努力投入水平,使竞赛机制的竞争特性贯穿环保制度制定、监督和执行的始终。基于此,从充分认识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成本差异、合理界定考核机制实施范围、奖罚分明、确保惩罚机制稳定实施等方面提出完善现行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相似文献   

20.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点在于探索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力求规范企业污染并监督地方治理主体,打破政企环境套利空间,因此转变政商关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研究前沿重点。以2015—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首轮31省区市巡视督查问责为契机,研究针对各省区市不同入驻时间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以可能产生污染的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生态问责对政商关系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①地方政府在经历生态问责后发放政府补助时会更加谨慎,尤其减少软约束性补助,但不会降低对公司环保创新的扶持。②生态问责同时具备了强政治压力与环境规制执法的双重影响,细分研究发现其中生态问责的政治压力作用强于环境规制作用。③进一步的,企业政治联系中产权性质与聘用具有政治背景高管均会影响生态问责效力。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能够避免生态问责影响。因聘用具备政治背景的高管而获得的财政补贴在生态问责下难以保持。④地方对企业的高财政依赖会抵消生态问责效力,但在面对政治压力时地方财政影响无效。⑤对污染治理投资结构优劣不同的地区生态问责的作用存在着显著差异。该研究表明生态问责迫使地方政府将地区环境纳入维持政治稳定的考量,削弱了地方以往建立的政商关系,并约束地方的任意性行为,优化地方资源配置,开始树立新型政商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