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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具有实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目标。由于财力较弱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既缺乏改善民生的资金,又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成本较大需要更多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因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须通过平衡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以提高所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与民生水平。为了验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是否具有向财力较弱与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地区倾斜的特性,本文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式进行了推导,并以陕西省为例对资金的分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公式中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项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属性,剩余各项含有生态环境保护属性,公式包含向财力较弱和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倾斜的政策目标;②与其政策目标相违背,实践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并没有向财力较弱和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反而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呈正相关。究其原因,以"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为核心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式是导致违背"两个倾斜"的症结所在。要扭转实际分配中的"两个倾斜"偏差,促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目标的实现,必须改变公式计算要件"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改善民生。  相似文献   

2.
中央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级政府提供转移支付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与生态效益的区域错配问题的重要措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实质上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和作为代理人的县级政府签订一个长期的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契约。中央政府可以依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努力程度和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对县级政府进行考核和奖罚,以激励县级政府对生态保护投入更多的努力。文章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为例,通过引入上一期的生态效益产出,构建了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生态保护的动态委托代理模型,对生态保护中的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行为选择进行理论分析,求出县级政府的最优努力程度、中央政府的最优激励支付比率和相应的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理论分析结果表明:一是转移支付能够有效激励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努力,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二是县级政府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加提高了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投入,同样能够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三是中央政府应重视对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激励,制定合理的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将生态效益产出和生态环境质量统一纳入县级政府的生态保护政绩考核体系中。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了三个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激励考核与监督机制;二是增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政府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县级政府财政收入;三是改进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明确县级政府社会福利包含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两部分,并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比重。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施成果的巩固及持续推进,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3.
现有文献认为生态转移支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提升地方生态环境质量双目标,而目标的多样性会影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效果及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的中介与调节效应,对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目标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2010—2018年甘肃、贵州、湖北及河南四省的199个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表明:在样本期内,生态转移支付促进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的结果表明,中国地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环境保护效果中,环境保护支出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农林水支出不仅调节了生态转移支付的地方环境保护支出效果,而且调节了环境保护支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环境治理信息优势,省以下制度目标更能体现辖区生态需求,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会有效促进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激励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县级地方政府应该逐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逐步转向经济与环境"双目标协同发展"模式。为了协同生态转移支付的双目标,"自下而上参与式决策"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有益补充,通过地方政府多元化实践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主产区,也是促进绿色减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战场,探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文章以2007—2015年中国县级行政单位为样本,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从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考察政策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利用事件分析法、基于Bootstrap方法的安慰剂检验、对照组筛选等方法检验了结论的稳健性。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在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显著提高了实验组经济发展水平。机制分析结果显示,更高强度的财政支出水平和投资水平是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政策实施降低了劳动力空间错配程度,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此外,文章以县级PM2.5和林草覆盖率为观测,研究了政策实施后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有助于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赢。进一步地,文章考察了政策实施对水土保持型、水源涵养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和防风固沙型四类生态功能区影响的差异性。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对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均起到了促进作用,总量层面和人均层面的影响程度分别在4.51%到7.38%之间和5.45%到6.48%之间。基于上述结论,文章提出了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依托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首要任务,但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故其生态保护目标能否兼顾经济增长值得关注。为回答该问题,该研究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基于2001—2019年地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多期渐进双重差分(DID)评估该生态政策对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仅能够提升环境质量,同时还能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兼得的双赢局面,这一结论在反事实检验、排除其他政策干扰等多重情景下依然稳健。机制分析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能够通过国土空间配置效应、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生产率提升效应及要素集聚效应促进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协同提升。异质性分析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效应在不同的功能区类型、不同的地理空间及不同的分位数水平上存在异质性。水土保持型与生物多样性维护型、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及东南沿海地区的生态功能区均实现了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共同提升,水源涵养型、东北地区及华北地区仅提升了环境质量,防风固沙型及西北地区则仅促进了经济增长。随着分位点的上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调整农田保护和农地发展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对于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协调具有重要意义。以武汉城市圈为例证,基于生态外溢的视角,运用选择实验法计算基于市民支付意愿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并修正得到武汉城市圈42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介于683.10~6 169.60元/hm~2之间。进一步依据粮食安全法将武汉城市圈42个县(市、区)划分为17个支付区和25个受偿区,得到各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面积。最后依据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和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面积计算出武汉城市圈地方政府县(市、区)间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绝对值总和为44.03亿元。研究结果可为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提供初步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由于缺乏有效保护和管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形势十分严峻,严重阻碍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非常重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本文在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涵、主导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空间尺度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和生态补偿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化解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基于云南省5个州市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分析了云南森林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差异性。研究表明:大部分农户愿意为生态补偿付费,影响其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年龄、是否兼业、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生态补偿重要性认知、森林经济效益是否比生态效益重要、生态环境满意度、政府是否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政策执行信任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其中年龄、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和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专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而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以及获得政府补偿的情况对兼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是否兼业、非农收入比重、对生态补偿了解程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传统散户支付意愿影响较大;对政策执行的信任程度和产业发展程度对种植大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完善政府农村就业服务职能,鼓励农户非农就业、创业;完善生态功能区环境教育体系和宣传制度建设,强化农户环保意识;强化政府职责及其政策推广、执行力度,构建综合、完善的生态补偿宣传媒介;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措施等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区域。显然,实施这种安排需辅之以生态补偿政策,以弥补后两类区域因被限制或禁止(工业)开发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而国内现行或试行的生态补偿因数量太少、标准过低而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各地争相挤入重点开发区域而抗拒被定位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即使被划入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也不甘"寂寞"而设法实行变相开发。这就需要研究生态补偿的合理量化标准,通过对代际和区际公平的充分兼顾来增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可行性。本文基于机会均等观,运用机会成本法,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与发展机会成本的数量关系模型,提出了对生态功能区的单项与综合补偿标准并选择样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主体功能区划下,特定区域接受"限制"或"禁止"开发之定位安排的经济底线是所获生态补偿足以弥补因限制或放弃开发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因"限制"或"禁止"开发主要针对的是工业,则该机会成本可以理解为一地限制或放弃工业增长后所相应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及其他相关收益。据此核定的生态补偿标准才具有较大公平性和可行性。在实施中,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单项(财政收入)补偿逐渐扩展至综合补偿。在此基础上,未来还可考虑纳入生态建设投入补偿和环境服务付费(PES),使生态补偿标准对各地承担生态屏障、致力可持续发展更具激励性。  相似文献   

11.
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系数定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充分考虑生态补偿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能力、对环境污染的贡献率,科学、公平、合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是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点之一。本文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湘江流域内各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的贡献率进行界定与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补偿系数,对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修正,实现补偿标准的科学、客观、公平。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区域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局限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生态补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政政策工具在解决生态补偿问题中,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一是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建设财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明显不足;二是尽管在财政理论上提出了平级区域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存在理论缺陷:①存在区域产权,区域产权规定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经济),因此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内。②生态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性质,或者具有"全国性公共物品"性质,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不支持一个区域为其他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分税制体制使得基层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导致其进行生态补偿的动力和能力不足。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机制是打破黄河流域零散化环境保护,应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该研究在共享视角下,利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最优控制理论,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体情况与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入径流增加量和泥沙治理量两个环境保护衡量指标构建了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博弈模型,探讨在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全共享无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类情形下的最优策略,并针对共享效益系数、生态补偿系数等展开了参数影响分析。结果显示:(1)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可以提高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最优机制,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2)区域政府的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改善效果以及流域整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成本系数负相关,与生态保护效果系数正相关,共享效益系数是各区域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后的结果,实现合理的共享效益系数有利于加强长期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3)在预期收益对生态环境更加敏感的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与预期收益增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最后通过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4.
流域上、下游间环境保护成本和收益的区域错配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流域整体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已成为解决流域区域间经济发展失衡、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首先构建基于能值拓展的流域生态外溢价值计量模型,从能量投入和能级转化的角度,以能值的形式反映流域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功能服务价值,利用能值分析法测算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与水足迹法确定流域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通过比较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值和流域生态能值自身消费情况,判断流域的生态盈亏状态,并进一步利用能值-货币比率将生态外溢能值转化为生态外溢价值,得到相对客观和稳健的补偿标准。然后以渭河流域上游为例,测算得到2013年渭河流域上游的生态外溢能值为1.16×1022sej,可知流域上游在扣除自身消费的生态能值后还为流域下游提供生态服务,处于生态盈余的状态。为激励上游地区加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和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下游地区应对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根据能值-货币比率得到上游应获得16.31亿元的补偿金额,并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进一步分配,得到定西市和天水市应分别获得7.50亿元和8.81亿元的补偿金额。基于该研究结果,建议通过扩大对流域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完善水资源市场构建、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等政策提高上游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努力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流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基于“保护者受益、污染者付费”思想和奖惩补偿机制,引导城市排放主体改善空气质量。当前关于该补偿政策影响绿色创新的机理研究刚刚起步。考虑到这一影响机制的复杂性和差异化,选择2006~2020年中国2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样本,借助分位数回归、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绿色创新效率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弹性显著为正,且这一积极效应随绿色创新效率的上升而变大。除了产业结构和教育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政府支出、经济增长和适度的环境规制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绿色创新。(2)地区竞争在生态补偿政策促进绿色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但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城市规模增长反而抑制了生态补偿对绿色创新的驱动效应。(3)技术进步在补偿驱动创新机制中存在“U”型调节作用,当前样本城市的技术进步调节效应位于“U”型左半部(负向调节),即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补偿政策对绿色创新效率的正效应是递减的。研究结论为提升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调控效果、控制地区竞争和城市规模、优化绿色创新资源配置等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6.
以湖北省武汉、荆门和黄冈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偏好及差异性,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大部分农户比较重视农田生态环境数量、质量保护,但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较匮乏;2多数农户愿意将自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有经济补偿时其参与意愿会提高;3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了解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和是否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生态补偿研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处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工具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目前主流的生态补偿科斯框架理论性太强,实践者往往无法模仿其构建的假定运行条件,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使其难以推广与实施。为了促进生态补偿从理论走向实践,本文立足于国际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深入分析了生态补偿科斯概念的理论基础以及积极激励与条件性两个核心标准,系统总结了生态补偿科斯概念在实践中面临的自愿性难以完全满足、条件性难以完全遵守、生态系统服务难以完全界定、效率和公平分离等挑战,提出在实践中应考虑生态补偿执行的复杂性与约束性,研究中应关注生态服务的形成与供给机制、生态补偿融资机制与支付机制、补偿对象空间定位、激励方式选择、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泄露、额外性与不正当激励以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力等关键问题,应力争将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观点一致起来,在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建立更包容的对话机制。  相似文献   

18.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该文在明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原则和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提出并设计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平台建设思路和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生态补偿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交易市场平台;建立以生态补偿保险、生态补偿期货、互助基金、证券化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补偿风险保障平台;建立以相关独立认证和监测(检测)、资产评估、审计、代理等机构组成的生态补偿交易中介服务平台;建立生态补偿监管平台。生态补偿运行机制需要将法制建设、财政扶持、税收调节和保障措施等系统化:推进《生态补偿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补偿协定》的制定;完善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制度纵向化、"环境财政"等制度;改革创新区域或专项税收制度;构建完备的生态补偿评估、考核、监督管理体系,等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思路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一种新型生态补偿方式。具有目标多元性、定位战略性、机制科学性、等级层次性、政策配套性。与传统生态补偿相比.不仅生态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是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科学基础,而且区域分工理论、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区域管治理论对其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施生态补偿中,应遵循注重科学、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协商一致等原则构建生态补偿模式,为促进这一新型生态补偿的落实。需要注意:树立大局意识,引领生态补偿;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生态补偿;科学规划先行.落实生态补偿;改革财政预算,提高补偿效果;完善配套政策。协动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20.
生态补偿问题国外研究进展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补偿已成为当前国际公认的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手段之一,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实践,也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尝试通过全面梳理近年来发表于国外主流期刊的相关研究文献,详细述评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机制设计与效应评估等核心问题的研究进展。结果发现,首先,除了体现以激励换取生态服务这一共同点之外,国外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并不一致,从理论基础上看,则主要源自于科斯或庇古经济学。其次,由于理论出发点不同、技术制约以及制度与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国外不同生态补偿实践在包括参与者、补偿标准、支付条件和补偿方式在内的机制设计上也各不相同,而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生态补偿效应评估上的困难,以及针对生态补偿作用的诸多争议。由此,我们认为,完善相关理论,强调异质性,将成为未来生态补偿研究需要重点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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