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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补贴”时代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政府为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所采取的一项激励政策。现有文献虽在微观层面上研究了政府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但多将补贴政策限定为固定额度的政府补贴,未考虑中国特殊的两级政府补贴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且在补贴政策的设计上未与新能源汽车的实际推广目标相结合。基于"后补贴"时代的地方政府既要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又要保证补贴政策合理退坡的双重现实要求。本文依据当前中央政府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固定补贴,地方政府提供配套比例补贴以及制定价格补贴比例上限的现实情形,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成本、充电桩建设情况、消费者初始效用、中央政府补贴等因素对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构建了地方政府为实现既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最优补贴策略模型。研究表明:(1)对于不同效用水平的消费者,地方政府价格补贴比例上限和配套比例补贴对新能源汽车零售价格所起的作用不同;(2)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只有在小于或等于其最优配套比例或价格补贴比例上限时才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产生正向影响。最后,还结合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数值模拟,给出了在不同新能源汽车成本、充电桩建设情况、消费者初始效用下北京市政府为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最优补贴策略。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当前北京新能源汽车存在地方配套比例过高、价格补贴比例上限过高等问题。在后补贴时代,北京市政府可依据新能源汽车成本下降、充电设施逐步完善、消费者初始效用提升等因素变化,对补贴进行适当退坡。数值模拟表明,所构造的最优补贴策略模型对后补贴时代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为了探究低碳经济情境下潜在技术创新采纳企业的微观决策互动机制涌现的企业集群宏观扩散现象,利用复杂网络演化博弈方法,将无标度网络视为扩散载体,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下潜在采纳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采纳决策及扩散模型,运用Matlab软件仿真研究微观层面因素对宏观扩散的影响。研究表明:市场机制下只有当企业采纳低碳技术创新增加的收益大于投入时,网络才能演化至扩散深度为100%的稳定状态,实现企业集群内低碳技术创新的完全扩散;网络规模对扩散速度有显著影响,规模越大扩散速度越慢;实施碳税、投入补贴和惩罚措施三种规制手段均能有效提高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深度;网络规模越大碳税的推动作用越显著,相反,规模越小的网络对补贴力度的敏感性越强,而不同规模的网络对罚款力度的敏感性无明显差异。研究对推进企业集群低碳技术创新扩散及政府部门的环境规制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企业间的策略学习对企业集群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有重要影响,在企业集群中应培养核心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观念,使其作为"意见领袖"影响其它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采纳策略;第二,政府作为低碳技术创新扩散的推动者及环境监管的权利部门应为采纳低碳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补贴、依据碳排放量收缴碳税及惩罚不实施低碳生产企业等规制措施;第三,政府部门应根据发展阶段把握规制方式和力度,初期以补贴措施为主,随着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深度逐渐增大降低补贴力度,同时提高碳税税率,另惩罚措施应在推进低碳技术创新扩散全过程中广泛实施。  相似文献   

3.
补贴退坡政策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退坡成效也将直接影响后续替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些新能源汽车政策牵涉到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等多方决策主体,它们相互间存在着显著的博弈关系。本文首先采用博弈论建立了补贴政策下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生产决策模型,解析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及其影响,求解并证明了最优补贴强度及退坡临界点的存在,设计并提出了政府补贴效率、消费者补贴获得率等指标,进而针对有限次博弈、决策周期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关键决策参数变异等实际问题,基于"反应函数"将传统博弈论与系统动力学相结合,分析补贴退坡下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博弈均衡与演化规律。研究结果表明,SD动态博弈模型能够较好地呈现传统博弈论的分析结果,证明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政府补贴存在着高依赖性;政府补贴强度一旦突破合理区间,补贴策略将失效或面临财政资金缺口的困境。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认可度越高,新能源汽车企业变相提价幅度越大,消费者获得的正补贴则越少,补贴政策效率越低。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与消费者偏好对补贴政策均有显著的替代效应;决策周期不一致将对补贴政策造成短期扰动,但不会改变其中长期效应;信息不对称和关键决策参数变异均会加剧系统博弈震荡,甚至导致补贴政策崩溃和市场退化。最后,对补贴退坡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综合预测。本文研究可为后补贴时代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优化和企业生产决策提供一定的支持。  相似文献   

4.
由于企业碳减排策略在被动和主动阶段不同,且一些企业已启动主动减排阶段的产品再生策略,本文针对主动碳减排阶段,构建政府补贴下企业主动碳减排阶段成本收益模型和行业成本收益模型,以矩阵正定性判定最优策略是否存在,并分别用数学微分法和拉格朗日乘数法得出企业最优策略和帕累托最优策略。同时探讨如何通过政府补贴激励企业进行帕累托改进,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并以水泥行业为例验证模型有效性,对关键参数进行灵敏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主动碳减排存在最优策略,企业对碳减排策略的投入随着其相应减排效果系数、减排收益系数与政府超额补贴系数的增加而加大;行业实现帕累托最优需要政府补贴机制引导,且超额补贴系数为行业内定值,随行业内各企业减排效果系数与创新收益系数的增加而减少。算例分析结果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证实了创新收益和政府补贴是企业主动碳减排的关键因素,且企业创新投入随相应创新收益而变化的幅度逐渐增大,企业碳排放强度随政府超额补贴系数增大呈直线下降,减排成本随超额补贴系数增大而减少的幅度逐渐增大。研究结果为企业主动碳减排最优策略选择以及政府财政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企业选择主动碳减排最优策略时,其产品创新投入和工艺技术创新投入应随减排效果系数的增加而加大,随收益影响系数的增大而递增。管理创新投入应随收益影响系数的增大而逐渐加大,且随政府超额补贴系数的变化更灵敏;政府制定相应补贴政策时,其超额补贴系数为行业内定值,应随行业内各企业创新收益影响系数和碳减排效果系数的增加而相应减少,随管理创新成本系数的增大而有所增加。此外,在政府引导企业碳减排帕累托改进过程中,应保障企业碳减排效率在同一水平,即创新力较强的企业,减排量相应较大,从而实现碳减排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5.
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是导致我国农地整治项目效率偏低的根本原因,公私合作(PPP)模式是从制度层面提升我国农地整治项目效率的理想模式。本文首先界定了农地整治项目PPP模式,分析了PPP模式下农地整治项目的运行机制及其博弈关系,建立了农地整治项目投资的成本收益函数;然后以政府与农业产业化企业间的博弈为例,在探讨他们博弈要素的基础上构建了投资博弈模型,提出了二者理想的投资决策边界;最后用一个典型案例论证了本文的分析结果。研究结果表明,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建设成本是影响农地整治项目效益发挥的主要因素。农地整治项目PPP模式顺利实施的条件是:当项目政府补贴较低时,企业投入高建设成本得到的支付不低于其保留支付。项目高效运行的条件是:当项目政府补贴较高时,企业投入低建设成本得到的支付不高于其保留支付;与投入低建设成本相比,企业选择高建设成本得到农地经营收益的增加值不小于其增加的成本值。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2020年我国提出了“新基建”的发展方向,充电桩产业作为“新基建”的七大产业之一,不仅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更为无线充电、储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消纳等新兴产业提供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充电桩产业而言,政府的支持作用非常重要,为了有效地探讨政府在充电桩产业的补贴政策效用,促进充电桩产业健康发展,文章基于博弈模型探讨了政府对充电桩运营商与换电站运营商不同的博弈策略演化过程。首先结合我国政府对充电桩产业的补贴方式,将充电桩与换电站的补贴进行归类,将充电桩运营商获得的补贴归为运营补贴,将换电站获得的补贴归为投资额补贴。然后构建了包括政府、运营商和用户三方之间的博弈模型,针对换电站运营商和充电桩运营商两种方式运用逆向归纳法求得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通过纳什均衡解可以看到,运营商的最优投资额与最优建设数量均与政府补贴力度呈正相关;当运营商的盈利能力与获得补贴额度增加时,用户对电动汽车的使用意愿增强;政策效果与政府管理效益紧密相关。结论显示:用户与运营商的决策均与运营商的管理效率系数呈负相关,政府补贴政策的效果受其管理效用影响,因此,在政府未来的补贴政策执行阶段,政府需要创新和提升管理效用;政府可以将补贴政策作为充电桩产业发展的撬动点,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也是未来政府推进充电桩产业发展的下一个发力点。  相似文献   

7.
基于湖南和江西两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市场供需情况的调查,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林农以及承保公司的发展制约因素。通过构建经验指标的方法,分析了负担率、综合保障度以及简单赔付率3个指标,从而分析森林政策性保险市场的供需状况,即通过测算两个指标"负担率"和"综合保障率"评估需求方林农的成本和收益;对于承保方保险公司,主要通过简单赔付率的测算,对其承保的成本收益进行测算分析。结果表明,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负担率呈现较大的波动性而且部分年份较高,但从整体上来看基本能实现盈亏平衡甚至获得额外收益,仍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对保费的补贴可以降低林农的负担率,政策性森林保险仍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目前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市场失灵现象并非保险费率过高所致。据此,应提高林农营林收益水平,激发林农自愿投保的积极性;根据负担率水平的不同,对林农进行有差别的补贴;积极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全国的覆盖范围,从而为林农、保险公司、政府及社会带来较大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相似文献   

8.
通过编制江西省2002年包含环境账户的社会经济核算矩阵(ESAM)研究了江西省征收排污费与分类实施氮磷营养盐减排补贴对18个产业生产收益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不同氮磷减排调控方案对各产业产值的边际影响存在差异。总体上看,除部分服务业,调整氮磷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对各部门生产收益的整体影响并不大,氮磷排放越少的产业受调控影响的产值变化较大;而调整氮(或磷)营养盐的减排补贴对各产业生产收益的边际影响较为显著,氮(或磷)排放越多的产业生产收益增加幅度越大,污染治理部门及其他氮(或磷)排放不太相关的产业生产收益变化甚微。综合比较3种减排调控方案,实施氮磷营养盐减排补贴对江西省产业发展影响最为显著  相似文献   

9.
减少砍伐和退化所致排放(REDD+)项目旨在通过采取各种政策方法和积极的激励措施,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砍伐和森林退化,同时还包括森林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增加森林碳信用。在REDD+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碳减排量的准确监测与度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而不确定性问题的普遍存在将可能对碳减排量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建立一个包含REDD+项目开发商和代理人两个博弈者的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对动态博弈模型的仿真研究,分析了不确定性对利益相关者收益以及森林碳减排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不确定性会使得森林碳减排量增加,以弥补因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低估量。同时,不确定性的增加也会导致碳排放量的补偿支付价格增长。由于不确定性只会对代理人补贴产生影响,而不会影响开发商补贴,因而向开发商提高补贴更能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利润增加。并且不确定性越大效果越明显,因此在未来向开发商而非代理人提供补贴才是政策制定者的最佳选择。由于REDD+项目中除了能给开发商和代理人带来收益之外,还以可以增进全社会环境和生态福利水平,而这种外部收益在"森林碳信用"的市场价格中并未得到完全体现,因此需要政策制定者为REDD+项目提供经济激励以弥补这种外部收益。政策制定者选用补贴模式时应优先考虑基于开发商补贴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为保证资金被完全用于REDD+的项目之中,并被负责任地按照预期目标使用,因此需要建立能满足国际标准的良好财政治理机制以预防腐败和欺诈,促进REDD+项目的成功实施。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全球迈向低碳发展的转型进程中,新能源产业被赋予了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的重任。山东省围绕建设新能源产业强省的战略思路,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市场发育不够,决策管理欠缺,技术水平薄弱,定价机制不顺等困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模式、市场结构、激励机制等将面临长期调整的压力。因此,山东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宜采用一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模式,不断完善市场环境和决策机制,创新技术政策和激励机制,健全制度框架和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政府政策体系的引导、法规体系的创新健全,推动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11.
清洁低碳的新能源是中国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如何利用有限的补贴资金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必须从产业链不同环节实施补贴效果差异程度进行分析,确保新能源补贴政策执行效果最优。本文在Acemoglu的偏向性技术进步框架下修正模型设定,引入碳减排目标约束,从产业链视角将目前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分为直接RD补贴、中间生产补贴与终端消费补贴,将补贴政策与模型中厂商的RD部门、中间产品生产部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结合,通过数理演绎不同环节补贴政策对新能源产业的预期利润与技术进步率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能源类专利数和已有相关研究进行了参数校准与数值模拟分析。研究发现:(1)当前的新能源产业补贴政策可分为直接RD补贴、中间生产补贴和终端消费补贴,在新能源产业的不同环节实施补贴政策的效果不同,给定相同补贴比例时,在中间环节实施生产补贴对新能源产业预期利润与技术进步率的激励效果最好。(2)在基础参数设置与参数值变动时,中间生产补贴均具有最好的政策效果,但具体实施效果会受新能源技术对碳减排的作用强度、两部门替代弹性、研发成功概率与机器设备产出弹性等参数变动的影响。(3)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可以打破路径依赖,避免产品同质化和产能过剩,补贴政策对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在政策实施方式变动的基础上,通过细化补贴方式、监督发放过程和追责骗补行为,改善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实施方式,推动持续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12.
在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的应急过程中能源供应链企业主观能动性差,普遍采取消极应对策略,研究能源短缺事件应急参与主体的行为策略,对于掌握影响应急主体行为的关键因素和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的发展演化机理,改善中国能源应急过度依赖政府力量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主体的博弈模型,研究政府和能源供应链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对博弈系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演化稳定策略分析,依据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成本、政府惩罚力度以及两个主体的协同收益等参数之间的关系得到九种情形,其中在四种情形下博弈系统存在长期演化稳定策略,且能源供应链企业在四种情形下的长期演化稳定策略均为积极应对。结果表明能源应急主体的行为策略选择受到协同收益、政府惩罚力度及能源供应链企业应急成本等参数的影响,且只有当能源供应链企业的应急成本较低或者协同收益较高时,系统才可能存在演化稳定策略,能源供应链企业才有可能在长期反复的博弈过程中一直选择积极应对策略。此外造成能源供应链企业在应急过程中选择消极应对策略的原因包括三点,一是中国突发性能源短缺应急效率低,在整个应急过程中不能达到长期演化均衡状态;二是政府的惩罚力度不合理或协同收益较低;三是能源供应链企业的应急成本较高或者协同收益较低。建议能源供应链企业降低应急成本,政府合理调控惩罚力度,两个主体间提高应急工作的协同度,使系统能够达到演化稳定状态,促使能源供应链企业积极应对突发性能源短缺事件。  相似文献   

13.
能源项目反向招标作为替代统一上网电价的市场自由化政策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提高了各类能源的降本效率,但近年来项目投标运营主体却陷入了盈利瓶颈。针对这一现象,该研究修正关联价值模型,构建动态竞标决策框架,评估项目成本和产出不确定时能源投资企业附加动态预期的最优投标电价决策,并利用2006—2020年欧美和亚太地区3000余个大型电站电价招标及项目后期运营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①几乎全球能源投资企业都会陷入“过分乐观”预期导致的“赢者诅咒”怪圈,最终所持项目的实际运营收益远低于预期。投标主体往往更容易低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压力和风险,并高估项目的电力产出和收入稳定性,尤其在联合投标机制被取消和禁止以后,招标结果甚至变得更加激进。由于经历过超预期技术进步的持续修正,过度乐观的预期超越了行业内生性的技术进步,成为持续施压电价下降的重要动力。②当前的能源产业特别是风、光新能源未能有效发挥行业潜力,随着新能源行业技术革新,它较之火电项目表现出更加激进的竞标策略。在内卷化竞标压力下,内生性的成本优化阻碍了新能源项目的潜力发挥,当期成本是导致其陷入“赢者诅咒”的最重要原因。③在考虑学习曲线效应等诸多因素以后,除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优势以外,样本数据并未发现包括经验、市场环境等内外部因素能使企业跳出这一怪圈。甚至在过去的5年左右时间里,“赢者诅咒”导致的项目投资利润下降超过市场技术进步因素,一度成为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电力价格下降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健康可持续的能源产业政策需要立足于上游持续的技术革新,完善绿色金融为基础的资本市场体系,确保提供优质项目服务能源消费者,并为能源项目投资者提供来自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  相似文献   

14.
根据政府补贴和研发活动的时间顺序划分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手工摘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更贴切实际。从环境不确定性视角出发,理论上剖析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直接及通过研发投入间接影响新能源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然后建立面板Tobit模型分别基于全国和东、中、西部样本检验其直接和间接影响效应,以及环境不确定性在直接路径和中介过程前、后路径上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从整体上看,事前补贴能较好地缓解新能源企业的融资约束,既能通过促进研发投入(事前补贴每增加1元,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将增加1.12元)间接提升创新绩效,也能带动先进资源进入而直接提升创新绩效(1.20×10-7)。而因事后补贴发生于研发活动之后,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有限,但能激励企业管理者加强研发创新管理而直接促进创新绩效(3.72×10-8)。(2)因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了事前补贴对企业自身研发资金的挤出效应及创新管理的难度,因而对事前补贴影响创新绩效的中介过程前(-2.13)、后(-4.96×10-7)路径均具有负向调节作用。(3)因中、西部地区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及企业低水平的研发创新效率,财政补贴通过研发投入促进创新绩效的中介路径受阻,而事后和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分别在中、西部地区更为突显。(4)适度的环境不确定性能促进东部地区事前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且更能突显西部地区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促进作用,但负向调节中部地区事后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作用。因此,建议从整体上加大事前补贴数量、降低新能源行业的环境不确定性,但不同地区应采取差异化的具体措施,如加大中部地区的事后补贴数量,适度提高东、西部地区的环境不确定性水平,加强东部地区企业研发活动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提高中、西部地区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及研发创新效率。  相似文献   

15.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扭曲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导致矿产资源富集区不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本文在公平视角下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正负两种收益,在中央政府、资源使用地政府、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五个分享主体间形成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四个分享关系进行了梳理,发现矿产资源税费率过低导致采矿企业攫取了本应属于政府部门的收益;税费分享比例不科学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的重心不断向中央政府上移;采矿企业逃避负外部成本攫取了本应属于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的收益;矿产资源价格偏低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由矿产资源开采地让渡给了矿产资源使用地。总体上看,中央政府、采矿企业与资源使用地政府获得的收益远超承担的成本,而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不仅没有在矿产资源开采中获得好处反而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成本。针对现行不公平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必须理顺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关系,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理顺政府与企业间的收益分享关系;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税费分成比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深化矿产资源价格改革,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矿产资源使用地政府的关系;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地生态补偿基金,构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与使用地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鉴于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我国政府强调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的主体是企业,因此研究污染密集产业中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微观企业数据,通过技术创新的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效率指标和基于DEA的Maluquist生产率及其分解指标,对污染密集产业中不同类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对比分析,探寻不同所有制企业对污染密集产业可持续增长的贡献。研究发现:①私营企业在污染密集产业中的研发总投资最多,新产品产值最大,技术创新效率较高,因此其对污染密集产业的技术创新的贡献最大;国有企业在竞争性污染密集产业中的研发投资较少、新产品产值较小,但其在垄断性污染密集产业中研发投资最多,新产品产值很大,虽然效率一般,但总体来说贡献较大。外商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介于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规模不算很大,但其研发效率远高于国内企业,因此他们的贡献不容忽视。集体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都远小于其他各类型企业,研发效率相对较低,仅高于国有企业。②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大多数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存在技术效率的相对进步,反映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存在技术追赶效应;外资企业在多数污染密集型产业中的技术效率相对不变,继续维持相对优势地位;私营企业在5个产业中存在技术相对衰退、5个产业技术效率相对不变;港澳台企业在所有污染密集产业中都存在技术效率相对衰退,这反映了港澳台企业的技术优势正逐步丧失。③在所有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各类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都不强,存在相对的技术衰退,未能赶上发达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基于此,我们认为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污染监察力度,加大政府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科研投入,积极鼓励各类型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17.
文章研究了一个由制造商和零售商构成的两级供应链通过碳中和契约选择解决净零碳排放生产的问题。制造商通过碳减排和碳吸收两种策略推进净零排放生产,政府通过补贴碳减排以推进供应链碳中和。基于此,文章运用博弈论比较分析了无契约、成本分担契约及收益共享契约并确定实现碳中和的占优策略,进一步引入谈判情形,考虑谈判势力均等和谈判势力不等对供应链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表明:不考虑谈判时,收益共享契约是供应链碳中和的占优选择,政府补贴作用使得收益共享契约占优成本分担契约和无契约,政府补贴大小受到制造商碳减排努力成本系数大小的影响;当考虑谈判时,成本分担契约依然不是占优选择,收益共享契约占优非谈判情形,若制造商谈判势力小于平均水平,谈判势力均等优于谈判势力不等的情形;否则,谈判势力不等情形更优。消费者碳中和敏感性对供应链双方及其整体利润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均有正向影响。这意味着要想实现产品生产的净零碳排放,既需要把握政府补贴的激励作用,还需要厘清相关参数的影响机理激发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以推进供应链碳中和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中国承诺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在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通过CCER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由于碳价格是随着市场条件而随机波动的,碳价波动性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具有了期权性质的权利,即未来不确定性可能包含更高的价值。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可以选择立即投资,也可以选择推迟投资,等待更多信息来提高项目收益,而立即投资的项目回报必须足够高以克服等待期权的蕴含价值。为了研究碳价波动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本文采用实物期权法的三叉树模型,测算了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npv及其实物期权价值(ROV)。根据延迟实物期权决策规则,三类项目均执行期权延迟投资决策。本文还计算了在无政府补贴和有政府补贴两种情形下,三种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不同时点的栏杆价格,以确定项目的投资时机。栏杆价格随着政府补贴的增加而逐步下降,说明政府补贴会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栏杆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上升,意味着时间跨度越大,不确定性越大,需要更高碳市场价格来确定投资时机。本文对影响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因素敏感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碳价波动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说明碳价波动性增加了企业投资的期权价值,却推迟了企业开展投资的时间。随着中国碳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碳价波动幅度会趋于平稳,从而促进发电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基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尤其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仍有待丰富和深化。有鉴于此,采用2008—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创新数量,以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表示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进而采用DID模型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准自然实验框架。同时,为增强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采用PSM-DID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以及政府补贴方式的创新激励机制检验。结果表明:①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提高"处理组"企业创新数量的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兼顾创新质量,但从影响程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低质量创新促进作用更为强劲。②从企业所有权和规模异质性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股份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而对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诱导力度较小或不显著。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高质量创新诱导乏力的不足,但创新激励效果因政府补贴方式而异,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优于政府事后补偿;此外,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促使政府为被规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事前补贴,从而有效缓解企业"遵循成本"压力,推动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由此认为,加大对小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补贴、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创新补贴方式,应是进一步助力碳排放交易制度诱导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的政策制定方向。  相似文献   

20.
将从分析美国新能源战略的有效性和成本入手,梳理和评估美国政府的新能源方案,同时提出一些关于清洁能源的建议。选择了美国推广清洁能源行为作为对象来讨论,不仅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者,同时还强调美国在运行这一投资的时候并没有使用自由市场来推动,而是完全由政府买单和控制。具体要讨论的方案是:核清理;低收入家庭房屋保暖;先进的汽车电池(牵引)系统及组件;电动汽车补贴退税制度。通过对每个方案内容的阐述和成本、效益的分析,来评估这些方案是否是有价值的和值得继续的。最后的结论可以归纳为这些清洁能源实施项目非常低效,并且提出一系列的证据表明这些项目在没有政府巨额经费支持的情况下是无法继续的,同时表明在没有严格的项目完成日期、持续发生超过预算的额外支出的情况下,政府的支持计划很可能和初衷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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