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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且含有脂肪、蛋白质等大分子有机物和毛发等杂物。采用前处理、SBR-BAF组合处理工艺在铁岭市某肉鸡屠宰企业废水处理工程的实际应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出水水质满足《辽宁省废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直排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1]动植物油一级标准要求。组合处理工艺、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可在同类肉鸡屠宰废水处理工程中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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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化工园区VOCs排放特征及其环境影响,选取天津临港工业区内典型企业A、B、C、D、E进行重点监测,对其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各环节、厂界和敏感点的VOCs种类和浓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利用偏相关分析方法对其厂界和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A、B、D、E有组织排放的ρ(总VOCs)分别为2.32、1.16、3.30、35.85 mg/m3,其主要污染物分别为环己烷及其同分异构体、丙烯、丙烯腈、甲醇.企业A、B、C、D的无组织排放均以烷烃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甲基己烷及其同分异构体、正壬烷;企业E的无组织排放以醇类和烷烃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甲醇、正十一烷和乙烷.敏感点的主要污染物与各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相似.研究显示,企业A、D、E的有组织排放ρ(总VOCs)比无组织大,分别以烷烃、氰化物和醇类为主,企业B、C以无组织烷烃排放为主.无组织排放是影响企业厂界ρ(VOCs)的主要因素;以生产丙烯为主的企业B对敏感点影响最大,相关系数为0.582(P≤0.01),是影响园区敏感点的主要污染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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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产活动变化的影响,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制定基于不同时间周期的污染物排污许可限值,是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需要。以铁岭市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短周期排放量与长周期排放量的比值β,研究了企业行业特征和规模对不同周期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结果表明,行业对β值具有重要的影响,铁岭市屠宰行业、煤炭行业和污水处理厂COD日排放量与年排放量的比值β平均值分别为2.82、2.61和1.65,NH-N排放量Cr MDL 3的β平均值分别为2.9、3.49和2.59,表明污水处理厂相比屠宰行业和煤炭行业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从企业规模来看,MDL企业规模较小时,由于生产稳定性差β值波动较大;企业规模较大时,β值趋于稳定。因此,制定不同周期的企业排污许可限值时,应基于不同的行业特征和企业规模给出不同的参考比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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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棉浆粕化纤企业H_2S和CS_2排放特征及区域环境影响。选择玛纳斯县某化纤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的污染水平进行定量评价,采用相关性分析影响区域环境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棉浆粕化纤企业H_2S和CS_2排放特征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在无组织排放源中,污水站H_2S和CS_2检出浓度最高,其最小检出浓度分别在原液车间和硫氢化钠制片车间。厂界及敏感点污染物浓度均不超标。污水站和原液车间无组织排放是影响厂界的主要因素(P<0.01),无组织排放是敏感点的主要污染源(P<0.05),表明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显著,亟需重点管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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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保护》2011,(12):47-50
2007年11月16日,某市国营机械林场向该市环保局申报了2007-2008年冬季采暖污染物排放事项.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人员于12月3日前往林场对其排污情况进行了监(检)测、采样,监(检)测项目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污染,适用标准为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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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CAF涡凹气浮-SBR法工艺处理屠宰废水,经该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3457-92《肉类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类污染物(新,改扩)二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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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DWZ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屠宰废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后,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的畜禽屠宰废水的处理问题急需解决,经浙江省海宁市某畜禽屠宰厂运行证实,采用DWZ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具有投资少,占地面积小,处理效果好,抗冲击能力强,操作简便,运行费用低等特点,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GB8978-1996 Ⅰ级排放标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本文主要介绍了该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运行特点及优越性,提供一条治理畜禽宰废水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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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2,(4):55-57
采用AAO+MBR工艺处理屠宰废水,运行结果显示,针对屠宰废水的高浓度有机物污染,该工艺能够稳定运行,对CODcr,BOD5的去除率超过95%,TN去除率8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出水经过消毒进入企业后可循环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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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云南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部分火力发电厂为研究对象,通过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分析方法和污染物减排量交叉弹性分析方法,对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带来的颗粒物、SO2、NOx和二氧化碳的协同减排效应进行了评价分析,结果显示:3个火力发电厂中有2个厂的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对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不具有协同减排效应,1个厂具有协同减排效应,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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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预曝调节-接触氧化-气浮工艺进行处理。当进水COD浓度为980~1200mg/L时,出水COD浓度可降至76.1~104mg/L,优于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此工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强,适应于间歇性生产和季节性生产的屠宰加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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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献查询及现场调研,对清河流域屠宰行业产生污水的各指标浓度(BOD5、COD、NH3-N)进行统计,得出排放污水中各污染物指标的浓度值范围。通过OPMSE的仿真计算,得出排放污水经过BAT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正态分布均值在90%、95%、99%置信水平下的置信区间。在置信水平为99%时,屠宰行业的COD置信区间为(43.31,52.86),BOD5置信区间为(20.83,23.78),NH3-N置信区间为(6.83,8.13)。同时,依据仿真计算结果还得出,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的极小值和极大值,屠宰行业的最佳出水各指标浓度为ρ(COD)为17.34 mg/L,ρ(BOD5)为14.18 mg/L,ρ(NH3-N)为3.09 mg/L,最差出水各指标浓度为ρ(COD)为97.32 mg/L,ρ(BOD5)为39.66 mg/L,ρ(NH3-N)为13.29 mg/L。将仿真结果与现有排放标准对比,拟定屠宰行业的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为ρ(COD)为60 mg/L,ρ(BOD5)为25 mg/L,ρ(NH3-N)为10 mg/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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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项目环评中废水治理技术的应用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屠宰废水作为一种高浓度有机氨氮废水,是重要的有机污染源和疾病传染源,采用气浮-厌氧-兼氧-好氧-消毒组合处理工艺,实践表明:该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出水水质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出水水质达到了<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排放标,可在同类环评项目中推荐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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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酿造业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特征与风险评价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为探明酿造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的浓度特征、恶臭污染及健康风险,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对典型酿造企业醋厂和酒厂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进行监测,分析研究其VOCs的浓度水平和组成特征,采用阈稀释倍数和感官测定法对VOCs进行恶臭分析,并进行了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醋厂和酒厂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的总浓度分别为0.968 mg·m~(-3)和0.293 mg·m~(-3).醋厂排放的VOCs中乙酸乙酯和乙酸含量较高,分别占总VOCs的76.3%和13.5%.酒厂排放的VOCs中以乙醇和己酸乙酯为主,分别占总VOCs的56.3%和30.4%.含氧VOCs是酿造企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组分.两厂总恶臭指数均大于1,表明其无组织VOCs排放对大气环境存在恶臭污染,且其臭气浓度均超过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醋厂和酒厂VOCs致癌风险指数分别为2.45×10~(-6)和5.25×10~(-6),超过了EPA致癌风险值(1.0×10~(-6)),但未超过OSHA致癌风险值(1.0×10~(-3))_及ICRP最大可接受的风险值(5.0×1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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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湖州某镇的废旧有机玻璃裂解再生行业污染整治为例,通过选取4家具有代表性的废旧有机玻璃裂解再生企业,对其整治后排放的工艺废气和厂界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分析其与国内外现有标准限值的符合性,并评估其厂界特征污染物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为建立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依据.结果表明,废旧有机玻璃再生行业排放废气成分主要为甲醇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且后者存在超标的情况;虽然厂界空气中的臭气浓度基本超过了现行的国家标准,但其特征污染物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的危害.另外,根据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较先进治理技术为依据,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议该行业地方标准中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及臭气浓度指标现有/新建(无组织)限值分别为45/30(0.5)mg·m-3、30/25(0.5)mg·m-3及1 000/800(2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