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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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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2.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严峻的海洋生态困局警示我们要积极地面对挑战,勇于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任。我国现有的应对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急需建立健全海洋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制度,为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机制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中都存在竞合冲突。因此,二者的关系亟须厘清。已有的关于“两诉”间关系定位的研究多从制度衔接的角度展开,分为“序位说”和“合并说”,旨在通过调整诉讼序位的方法化解“两诉”冲突。无论何种立场,妥善处理“两诉”的关系是普遍的呼声。相较而言,现有法律规制对“两诉”关系的处理尚存在诸多不清之处,关于“两诉”关系的研究尚需进一步的深化。  相似文献   

4.
梅宏 《环境保护》2022,50(13):42-45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5.
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嘉  薄晓波 《环境保护》2020,48(6):26-3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条款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重视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监督法律实施的有效机制,可应用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条款,完善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海洋环境文化是海洋文化和环境文化的一个分支,其建设状况对海洋环境保护影响甚大.本文从引入海洋环境文化的概念入手,探析其内涵及重要性,分析了海洋环境文化与海洋经济的辩证关系,并就海洋环境问题,从海洋环境文化层面剖析原因,提出了海洋环境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7.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规范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将其规定真正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尚未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仍未明确,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具体规则,民间环保组织可能会无意愿或者无能力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滞后可能会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而且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也缺乏必要的衔接。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清晰界定并逐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提升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稳步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改革,制定和健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  相似文献   

9.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0.
贺蓉 《海洋环境科学》2021,40(5):776-781
“陆海统筹”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就要求处理好《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关系,明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形式。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立法背景的梳理以及定位的分析,厘清了二者的关系,通过对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的法律体系研究,归纳出了6种主要立法模式。为落实陆海统筹原则,笔者提出3种修法方案,分析了不同方案的优点和难点,并给出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环境》2014,(7)
正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于2003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目前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公募性环保基金会。2010年基金会成立法律事务委员会,致力于推进依法保护环境。2014年6月6日,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指出,配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开启环境公益诉讼和公益维权,并为此提供法律服务,是基金会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尽快筹建环  相似文献   

12.
13.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直是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也应当继续保持其"综合性"定位。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立海区管理权,明确海区管理局的职权;把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法律化;为海洋环境的多方元共治提供法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对防治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海洋资源损害、保护海洋生态、防治海洋地理环境不利变化等4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全面设立行为规范,按照在各事务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的需要创设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应确立自身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为实现海洋环境法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良性对接做出安排。  相似文献   

15.
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12月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对原法的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呈现出对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分工更加明确、更加强调对海洋的生态保护、管理措施更具可操作性、与国际条约更加衔接等特点。并确立了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一些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认定模糊或面临其他困境都会对公共环境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完善主体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施行以来的7年内的413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环境立法应当充分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风险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妥善应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新挑战,并有所创新,积极探寻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的新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通过合法程序,化解重大环境纷争的有效途径,应予大力推进。  相似文献   

18.
<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南平生态破坏案的原告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得到南平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誉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时隔五个多月,该案进入公开开庭审理环节。  相似文献   

19.
各个海洋行政机关之间权限不清、职权交叉重叠已成为当前阻碍海洋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梳理和回顾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海洋行政主体以及职责,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多个海洋行政主体共同管理海洋的现象。多个海洋行政主体决定了我国目前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海洋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分工不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的权威又未形成,由此带来了诸如工作相互推诿、重复执法、缺乏协调等问题,文章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体制。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监督是由法院在原告、被告外引入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组织、志愿者作为第三方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得以有效执行的一种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监督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价值和意义深远,是环境公众参与在司法执行领域的具体化和有效载体。应当从内涵和外延、法院定位、第三方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执行协议的处理、第三方的选择、监督的费用和期限等若干层面,具体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第三方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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