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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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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量化生态保护成本作为生态补偿的理论最低标准,以三江源区为例,将生态保护成本作为生态补偿标准下限,从实际需求角度分析基于生态保护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范围与指标体系,结合相关政策和调研资料,采用费用分析法对生态保护成本进行动态核算,以2010年为基准年,确定与量化2011—2030年三江源区16县1乡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① 2011—2030年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标准下限为4 095.4×108元,其中,2010年为177.7×108元,2011—2020年为2 069.5×108元,2021—2030年为2 025.9×108元.② 按补偿资金的不同投入类别,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728.6×108元,居民生产生活改善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250.4×108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投入的补偿下限为1 116.4×108元.③ 2011—2030年,三江源区土地生态保护投入由12元/(hm2·a)增至180元/(hm2·a),农牧民生产生活改善的投入由4 500元/人增至8 000元/人.生态补偿资金的差异主要源于草地退化严重程度、人口分布相对集中程度等方面,这将有助于缓解三江源区“人-草-畜”这一核心矛盾,同时有助于推进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进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关系到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确定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对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进展进行系统整理,总结了目前较为常用的五种核算方法,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生态保护总成本法、水质水量保护目标核算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比分析各自的优点与不足,并对近来出现的水足迹等新方法进行阐述。未来研究中,应实现核算方法结合、补偿标准的动态评估及提高核算体系的可操作性等。  相似文献   

3.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定量标准研究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标准是流域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立法的关键环节,而生态补偿标准的定量化评估,是目前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关键技术.本文根据金华江实地调查,从上游供给成本、下游需求费用、最大支付意愿、水资源的市场价格4个方面剖析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的标准及定量估算方法.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针对基于机会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建立基于机会成本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分类统计了2010~2015年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成本,并结合下游地区福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闽江流域下游地区应支付给上游地区的补偿量。结果表明,三明市获得的补偿额为0.5694~0.9407亿元,南平市获得的补偿额为2.0104~2.7061亿元,下游地区福州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2.5797~3.4913亿元。针对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拓展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在补偿资金的同时加以项目或技术补偿,缓解上游地区的资金、技术压力。  相似文献   

5.
鉴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多样性和评估方法的复杂性使得生态系统服务研究难于纳入到政府决策和政绩考核的问题,以三江源区为例,提出生态系统服务物质当量的概念,并发展了基于能值理论的物质当量估算方法;进而通过构建用于调节生态系统类型之间与生态系统内部差异的均衡因子和调整因子,发展了生态系统服务快速核算方法.结果表明:三江源区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态系统固碳)所具有的能值量为2.74×1022sej/a,标准物质当量(即物质当量单位)的能值基准值为1.58×1017sej/(km~2·a),由此估算的物质当量为173 618.80当量/a,单位面积物质当量为0.56当量/(km~2·a),其中,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态系统固碳服务的物质当量所占比例分别为52.72%、28.14%和19.14%.三江源区主导生态系统服务物质当量的空间分布特征表现为从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的变化趋势;分县(乡)估算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物质当量的空间分布与其单位面积物质当量存在较大差异,前者的高值区主要位于治多县、曲麻莱县和杂多县,后者则主要位于尖扎县、同仁县、久治县和班玛县.基于直接评估法估算的各县(乡)单位面积物质当量与基于快速核算方法估算结果的决定系数为0.72,均方根误差为0.25当量/(km~2·a).研究结果有助于实现生态系统服务的快速评估.  相似文献   

6.
基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论文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的明确界定,科学厘清生态保护投入补偿和污染补偿,综合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服务的水量分摊和水质补偿,并将其统一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标准,然后以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界定,可以从理论上厘清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内容,将水质和水量因素整合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2)根据生态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利益主体面对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不同,但是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的产权安排相对更为公平合理,并且能够兼顾各方权益;3)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情况下,综合水质和水量因素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补偿内容全面完整,易被各方所接受。  相似文献   

7.
三江源区生态系统服务间接使用价值评估   总被引:14,自引:3,他引:14  
论文利用替代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和影子工程法等经济学方法,对三江源区生态系统提供的间接使用价值进行了评估。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三江源区生态系统的间接使用价值共计1.74×1011元,其中水源涵养价值为1.07×1011元,占61.38%,土壤保持价值为4.60×1010元,占26.50%,气候调节价值为2.01×1010元,占11.56%,空气质量调节价值为9.56×108元,占0.55%。该结果突出反映了三江源区作为水源发源地在水量平衡、调节区域水分循环和改善水文状况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8.
生态系统服务的定量评估是生态系统服务管理的基础,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江源区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三江源区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明晰其价值,有助于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卫星遥感影像、地面生态监测、统计数据等,分析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三江源区径流调节、水源供给、土壤保持、生态固碳、物种保育等生态系统服务。结果表明:15年间,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系统服务整体向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2000年的4 805.58 亿元增至2015年的5 379.79 亿元,增加幅度为12.5%;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别为121.66、123.43、141.49和136.20 万元/km2;与2000年相比,2015年55.5%的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明显提高,42.4%的区域变化不明显,仅2.1%的区域明显降低。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通过调整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解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设计满足相关方利益诉求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对我国持续有效开展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我国主要省i市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总结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与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特点;根据流域环境功能保护需求的差异,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划分为一般流域水污染控制生态补偿和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两种基本模式,然后从补偿标准设计的角度,分析总结了两种模式的异同点,最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基于水质协议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分析了如何设计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并讨论了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可能存在的时间一致性问题.基于斯坦伯格博弈框架下的分析结果表明,若考虑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与环境损害函数是线性的,则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是具有时间一致性的环境经济政策,这是由于该政策在设计时,其补偿标准要么仅与环境损害成本有关,或直接与流域内各区域的污染物削减费用有关.在这两种情况下,流域内各区域在执行该政策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战略去刺激流域内各区域刻意改变其自身的污染物削减费用函数,从而影响到未来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随后,利用该方法针对COD指标,模拟了2008年河南省贾鲁河流域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结果发现,当生态补偿标准设置在2714.13元.t-1时,能够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该流域COD排放总量达到了流域COD年允许排放总量的要求;且相比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前,强制要求流域内各区域单独削减COD达到断面年允许排放量的情况,各区域的COD削减费用均有所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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