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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建立完整的大气保护制度,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将其付诸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对造成大气污染,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大气法》的规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气法》规定的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惩罚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大气法》的规定,由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铁道部门、渔业管  相似文献   

2.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新近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性质、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性不准确、责任设置单一或责任不清晰、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等诸多不足。因此,应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地位,设置多样化的责任形式,并且让公众参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水是关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但是我国水管理的弊端造成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针对这一情况,2002年《水法》的修改重点之一是加强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本文从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水法》有关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规定,并指出了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高磊  唐润梅 《四川环境》2022,(5):263-268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其他法律法规需配合进行联动修改,其中《水法》的联动修改即为重要任务之一。《长江保护法》与《水法》在适用范围、立法理念以及制度机制特性上存在诸多差异。目前,《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一些同一事项上存在具体规则上的冲突;相较于《长江保护法》,《水法》的立法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长江保护法》中设立的具事前预防性、事后救济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水法》中则暂付阙如。通过修改存在冲突的具体规则、《水法》从立法理念到制度机制的生态化,以实现《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保护水资源上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依违法主体的违法内容和违法情节,将法律责任分为三种: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环保法中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同。 1、环保法中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严重违反环保法构成犯罪的主体。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一般违反环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主体。 2、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按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加以确认,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则只要由行政机关按行政诉讼程序即可确认。 3、环保法中的刑事责任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绝大多数伴随着刑事处罚。刑事  相似文献   

6.
森林资源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中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保护森林资源对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指出我国《森林法》关于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违法砍伐林木者应当承担远期保护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化了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了法律责任,有很强的操作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必须实施法律制裁。该法针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应规定了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一、行政责任在环保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  相似文献   

8.
<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正式发布,确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的开展实施。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主体的加入,为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承担增加了障碍。为了明确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必须对其中的归责原则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水污染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为了配合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支持下,与质检等有关部门合作,联合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Ⅱ型环境标志《绿色之星》。《绿色之星》是注册商标,能够承担诚信方面经济法律责任的绿色产品专用标识。通过企业自愿和行业自律行为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安全的环保(绿色)产品,并且以统一的《绿色之星》标识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绿色之星》标识申报和产品推广工作正在通过部分省市环保产业协会试行。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法》)具体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到底有哪些职责和权限,排污单位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应尽哪些义务。一、环境保护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环保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际上也就是环保部门的权力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 0 0 0〕38号 )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 - 1 99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1 4 9- 93) ;★《渔业水质标准》(GB 1 1 60 7- 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 84- 9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 99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 - 83)。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严正声明     
<正>我刊近期不断接到作者投诉,反映有网站假冒我刊官网,以及一些个人和机构以我刊名义非法征稿,致使很多作者上当受骗,损失钱财。我杂志社郑重声明:《四川环境》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代征稿,请广大作者认真甄别,仔细核对我刊的投稿网址和邮箱。凡因作者误信、误投到其他网站和邮箱的稿件,均与我刊无关,我杂志社对作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四川环境》投稿网址(官网):http://schj.cbpt.cnki.net联系邮箱:12  相似文献   

15.
高文静 《四川环境》2022,(1):180-183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三十余年,对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其中的部分内容显露出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可以应一时之急,但最根本的办法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考察,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监管职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简称《指南》),指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和可持续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环境责任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旨在通过引导、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倒逼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不断提高环  相似文献   

17.
曲晴 《环境教育》2008,(5):61-61
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在即,关于新水法的种种,需要各级环保工作者认真学习并加以领会,从而带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本栏目从这期开始开设“关注新水法,保护水环境”子栏目,旨在通过宣传与解读新水法,并结合水体保护工作动态更好地为全面开展新水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自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实施至1989年9月试行10年。在这10年中,各级党和政府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紧紧把握住围绕党和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为实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搞好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任务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录相、新闻图片、报刊、街头宣传栏、办培训班、学术交流、知识竞赛、开现场会等各种方式尽力宣传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收到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的效果。《环境保护法(试行)》当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部总法,它是各单项法规立法的总纲。十年来,根据试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180多项环境质量标准;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加上各省、市、区地方人大和政府又制定了许多相应适合当地的环境保护单项实施法规、标准。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的一整套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10年的试行中,由于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进程中,这个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护保总法还远不适应基本国策的需要,几年前,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环保局、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等专家、教授、科技、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提出了对《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突出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等特点。从1989年12月26日起颁布实施。这是全国人民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重大而深远的事情。它将进一步为我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实施基本国策,加快理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科研、监测、规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抓好新老污染源的防治,维护城乡生态平衡,实现三个效益做出贡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环境保护的总法的实施,对推进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有着重大深远意义,本刊为配合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讨论、宣传、贯彻,特在本期将本法全文登载。为建设富强、民主、两个文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环境管理》1986年第4期以题为《从两起环境污染案例看环保部门和法院如何处理环境案件》的文章谈到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问题,文中把无过错责任也算作是环保法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我认为这是不妥贴的。  相似文献   

20.
环境标准与环境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建凯  黄琼 《环境技术》2005,23(2):37-39
环境标准是环境法运行的基础,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实施的重要保障,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环境法的顺利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环境标准的正当性和阐述法律法规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固有保护,可知环境标准是判断是否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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