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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我国加WTO使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也给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创新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强化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笔者就其目前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谈一点自己的想法。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2.
环境监理工作是对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现场监督管理。环境监理队伍是从事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其主要作用是现场执法,保证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环境监理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并执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相似文献   

3.
行政委托不同于行政授权。它是行政机关把自己拥有的部分职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受托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委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环境监洹机构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现场环境监督执法任务,其行政处罚权亟待法律,法规或规章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4.
环境监理稽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跨越行政级别直接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二是查处违法环境行政行为,对其作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所谓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而应负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环境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的一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所提到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其他组织是指法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如何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如何根据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强化环境管理,建设一支有力的环境监理现场执法队伍很有必要。1992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的环境监理站,作为环保部门一支现场微观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承担着大量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的方法问题进行一些探讨。l现场监督检查1.l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以现场监督检查权,国家环保局(环境监理工作暂行…  相似文献   

7.
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污染源情况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应从立法上规定预前申报制度并授予环境监理人员现场处置权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止办证,联合年检,以提高申报登记率。  相似文献   

8.
王吉明 《城市环境》2001,15(6):48-48,28
环境监理机构必须受环保部门委托方可执法。环保部门委托时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载明委托时限和权限。环境监理机构的执法应突出现场性,避免与环部门内设机构的执法工作交叉和冲突。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39条,都是关于行政处罚的重要立法条款。然而,其中,唯有第35条,就执罚主体、处罚形式及受罚行为,作了概括性规定,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对象,适用频率也最高。在实施中,其若干立法“模糊”之处,尤须重点探讨和准确把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外延的拓展和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多,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律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凡拒绝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那么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就成了查处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二 环坛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排…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都规定了何种情况下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条款。针对环境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放弃执行权,分析种种表现,指出放弃执行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就停止执行与放弃执行权的区分和行政处罚的全面执行、介入执行、协助执行发表见解。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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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依法作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放在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上,同时应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以促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4.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eld of China, due to “lower law-breaking cost but higher law-abiding cost”, it is a common case that the enterprise chooses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on purpose. The punishment to the unlawful practices by the law directly decides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the enterprise, furthermore, influences the willingness to abide by the law and the trend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enterprises is jointly decid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However, in China, the enterprises breaking through the law are mainly penalized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ies, focusing less on the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n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criminal liabilit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mes. Nevertheless, a complete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system is composed b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none of which is dispensable. Therefore, the three layers defense could be established on punishing and deterring the environmental law-breakers. Considering all three aspects,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stemic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in China, and investigates the legitimate reasons for the higher law-abiding cost compared with the law-breaking cost, and it is finalized with th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is proble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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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阐述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在履地中的问题和加强这一工作的具体措施与步骤,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与实践性。  相似文献   

16.
近来国内外连续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尤其国外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律处理结果引人关注。案例对比分析表明,在对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罚方面,我国与国外存在明显差距,包括:国内处罚标准偏低,国外重罚趋势形成;国内污染损失难定,国外评估制度完善;国内企业违法成本偏低,国外政府出面进行索赔。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对污染企业实施司法赔偿来强化环境法制权威:一是靠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二是靠诉讼树立法制权威;三是靠政府索赔生态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力度也直接反映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是否得到有效纠正。本文通过对鄞州区环境保护局近几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的分析,得出现阶段环境违法案件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包括私法责任和公法义务.德国立法上私法层面要以《环境责任法》为中心,以私权益的救济为首要价值取向,以第三方的实际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主要赔偿范畴;公法层面以《环境损害和预防法》为核心,强调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的预防义务,注重环境修复和风险预防,赔偿范围主要包括预防措施费用和环境的恢复费用.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强调对污染企业的苛责,旨在通过合理的赔偿金额设置,让企业能够改善生产模式,保证私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19.
明确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中对征收排污费的主体适格,有助于理清环境监理工作人员的法定责任。为协调环境监理与环境监测部门的联动运作秩序,有必要对“行政处罚委托”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排污量的核定等问题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20.
王建华  王思汉 《环境科技》2001,14(3):40-41,48
论述了监测工作实施ISO14000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探讨了监测工作与ISO14000标准的关系,提出监测工作应全面实施ISO14000标准,通过审核机构认证要进行的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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