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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现在有一问题向您咨询。我单位一职工,几年前曾做过白内障手术,在一次操作中,他在拽东西的时候手无意中打在了那只做过手术的眼睛上,造成了视网膜脱落,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当时,并没有不安全因素,请问,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德刚德刚先生:来函收悉。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定为工伤。您函中所说的“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在工厂中虽然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我们不可能对所有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设计出一个安全程序,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意外的事情发生,而这种意外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至于伤者以前曾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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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伤在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中是个难度较大、争议颇多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两起因腰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例试图帮助读者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政策,正确把握、界定好符合工伤范围的腰伤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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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地了解总的工伤发生率,探讨工伤发生的时间分布规律,在某厂调查了1988~91年工伤发生情况。用俘获——再俘获(C-M)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率。结果表明,若按安环科登记的工伤记录,四年共发生工伤200人次,粗发生率为10.0‰;但是,若用安环科和卫生科两个来源收集到的工伤人次数,以C-M的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人次数为533,总估校正发生率为26.7‰。安环科工伤登记的工伤仅是全部工伤的50.7%,漏记率为49.3%。工伤发生率在年龄小于20岁和工龄小于5年的最高.工伤多发生在一年中的第三季度和三月份;一星期中,周一工伤最多;一天中工伤发生在早班最多,占58.2%,而发生在工作后1—2小时之间也最多,占23.7%,上午9—10点之间是工伤发生最多的时段(占17.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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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矿山、重工、机械、化工企业多,职业病发病率高,职业病总人数一直占全省总职业病人数的1/3左右。全市于2000年10月启动工伤保险后,鉴于经办机构人员不足、业务量大的原因,工伤医疗费的管理采用了传统的企业垫付,事后到经办机构报销的“先垫后报”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先垫后报”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工伤职工医疗需要,主要表现出有“四难”,即,一是企业工伤医疗费垫付难及时。很多企业受效益、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地为职工垫付医疗费或者干脆拒绝垫付,给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带来困难,有的职工甚至不得不贷款治伤,使本已遭受工伤之苦的职工家庭“雪上加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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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刘某在甲厂工作,经朋友介绍准备到我厂工作。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甲厂的手续情况下,请假到我厂试工。在试工第6天,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我厂对试用工未办理工伤保险。请问刘某的工伤待遇由谁负责,可否由已经办理工伤保险的甲厂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