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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相似文献   

2.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3.
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  相似文献   

4.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5.
某单位会计马某2008年7月4日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4月26日该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中请,6月25日该市政府以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其后,该单位遂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了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25日,田某到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同年12月10日,田某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其他待遇。2008年5月18日,田某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田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拿出工资表予以证明。鉴于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田某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就劳动关系问题,建议田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8.
申诉人高某到本镇某村一个体经营者(系未经工商注册)王某家中做安全网工作,在干活时手指被击伤,经治疗手指被切除一截。住院时,申诉人垫支400元医疗费,治疗终结后王某因拒绝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受理后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委托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残进行工伤认定,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雇工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其适用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范围”为由,没有给予工伤认定,并将仲裁委的委托书退回,由于没有工伤认定书,仲裁委遂作出“当事人请求工伤待遇,证据不足,驳回申诉”的仲裁决定。  相似文献   

9.
2007年10月13日13时30分,郑治在东方防爆公司操作剪板机裁切铁皮时,不慎切断右手食指、中指。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食、中指离断伤”。郑治出院后与公司因工伤补偿协商不成,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 0 0 3年 9月 2 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并将从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时限为 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派 2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 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科学》2007,(12):50-52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14日,付某在某橡胶厂工作时被炼胶机挤伤左手,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由某橡胶厂承钽了所有治疗费用。2004年1月7日,付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某橡胶厂未经工商登记,其系非法用工,不能认定工伤。5月10日,付某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六级,无护理依赖。6月22日,付某持上述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橡胶厂按非法用工标准一次性支付其相应待遇。  相似文献   

12.
李某为福建省某县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修理工。2005年5月18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后经申请,2006年1月4日,该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1月6日、7日,县劳动保障局分别向李某和配件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8月22日,配件公司向县劳动保障局的上级机关某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9,(4):64-64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山东聊城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职工谢某2007年6月18日在工作中被硫酸烧伤,被医疗机构诊断为双下肢二度烧伤致残。由于公司及时支付谢某的医疗费用及相关工伤待遇,谢某一直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因医治费用及转院问题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在各地的迅速崛起,原本由国有、集体企业为主的城市经济结构被打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已遍及城镇、农村。原本职工工伤认定由单位及时申报、劳动行政部门及时认定的惯例也被打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如不及时解决,将损害职工、企业的切身利益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今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将由工伤经办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8.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比原《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定中应负有重要职责和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权限的划分、事故责任与当事人违法的关系、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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