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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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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康复中心设置社会康复科,目的是根据每个工伤职工的个体康复需求,通过发现、动员和利用现有资源,沟通、协调与工伤职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适当的服务转介(即由其他的服务机构提供帮助),构建工伤职工社会支持网络,探索工伤职工重返工作的机会,帮助他们最大限度的恢复和重建功能,克服障碍,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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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工伤保险的运行方式是由经办机构将工伤(亡)职工的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转给工伤(亡)职工或其家属。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截留工伤(亡)职工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克扣职工工伤待遇?工伤经办部门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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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水泥厂。最近一名职工患肺病,要求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请问:这名职工患肺病能否算工伤,今后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应怎样确定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贵州李朝贤李朝贤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厂职工患肺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里所指的职业病,应具备4个条件:患病者必须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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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在这个"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中,工伤职工面临的工伤康复困境有哪些,如何破解这些难题?2013年1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发布了《工伤职工的康复、再就业与社会融入调研报告》。义联组织的这次调研活动历时4个多月,通过走访、电话调研、查阅文献等方式,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再就业和重新回归社会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义联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工伤职工面临的境况并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工伤劳动者因为工伤而陷入极度困难的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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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虽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致残属工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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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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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的理解不一,致使这部分职工在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维护各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至四级工伤职工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的基础不应该是伤残津贴,而是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免去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由工伤基金代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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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不同情形的工伤职工享受完全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地域的工伤职工也是完全不同的赔偿标准。同是第三人侵权的工伤,有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有些职工则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赔偿。同是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工伤,同工(伤)不同权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公民的劳动平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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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悲剧发生,山东省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项措施建立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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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受伤后行走不便的工伤职工,他蹲下身去,把伤者背上办公楼,为他倒上一杯茶,开始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的一道道手续.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病床上的他,还翻阅着工伤案卷,短信提醒同事去法院开庭.
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为新来同事言传身教.一名在省直机关工作了16年的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惊心动魄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话语,只有一颗真诚热情的心,对待每一位工伤职工,办好每一件工伤认定案件.他,就是被称为广西工伤职工的“守护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朱滨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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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五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与工伤女工周全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支付,职工退休后,企业应当补足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与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并在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法院的两审判决,保护了工伤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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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建立了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联系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