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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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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护》2009,(5):I0009-I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江苏劳动保护》2005,(12):11-14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编按]  相似文献   

3.
<正>安委办〔201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我国法律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体现,例如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一些相关的安全法律和法规等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均有一些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特别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内部实施企业级的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如《安全生产法》中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相似文献   

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依法确定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定过程中讨论最多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相似文献   

6.
《劳动保护》2006,(1):I0001-I0002
安委办字[200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也括事故伤员救冶)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应的上级部门。  相似文献   

7.
正操作规程,一般是指有关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操作规程有明确规定。操作规程既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危险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护》2009,(5):I0011-I0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劳动保护》2009,(5):I0007-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劳动保护》2014,(7):I0006-I0009
经研究,现将《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做好项目计划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安标委)或者有关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汇报项目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11.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复结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2.
《劳动保护》2010,(10):I0008-I0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彤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3.
<正>2015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政法〔2015〕61号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有关通知事项如下:一、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计划落实工作,并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 最近,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盐城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安全监察监督部门(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明确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逐级考核的方法和内容,明确了计经委、劳动局和公安局等部门代表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企事业主管部门的考核职能,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完成情况…  相似文献   

15.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就事故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涵盖了事故责任要件、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一、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论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凡是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16.
省安监局日前强调,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  相似文献   

17.
《现代职业安全》2014,(9):31-31
<正>图说新《安全生产法》全套8幅定价:50元本套挂图对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并着重突出新法亮点,图文并茂,简单明晰,适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宣传贯彻新法之用。画说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读本定价:20元本书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依据,重点针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图文并茂,宣传解读新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相似文献   

18.
正2021年9月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因此,上述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验收活动和结果监督核查。  相似文献   

19.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护》2011,(1):I0007-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圭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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