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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现行的赔偿制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建立的。《1969年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其油船造成油污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其责任限制:其对任一事件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吨(对肇事船舶的吨位而言)133个特别提款权,或将其赔偿总额限于1400万个特别提款权。《1971年基金公约》则规定了货主  相似文献   

2.
1976年11月17日至19日,国际海事组织(当时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外交大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将上述公约中的计算单位“法郎”改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按“特别提款权”进行计算或折算的原则和办法作出了规定。会议产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议定书。现把该议定书翻译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自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以来,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对非公约缔约国的船舶,必要时应运用公约的一些要求,以保证不给予这些船舶较为优惠的待遇”促使世界主要海运国家相继加入了公约。截止1985五7月1日,加入73/78防污公约的国家已达37个,从而促进了公约附则Ⅰ在国际上的广泛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对船舶及其排放的  相似文献   

4.
IMO批准《73/78防污公约》的1997议定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张志刚 《交通环保》1998,19(2):32-34
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缔约国大会于1997年9月15日至9月26日在伦敦召开。这次缔约国大会批准了《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73/78防污公约》新增了一个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增加的新附则,主要包括有关船舶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发动机产生的氮氧化物质和硫氧化物质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蒸汽回收处理。船用焚烧炉的使用以及船用燃油质量的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实施上述规定而对船舶的检验、发证和控制等方面的规定。1997年议定书还包括了该议定书的批准、接受…  相似文献   

5.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往往伴随着污染的发生。比如货舱和机舱内进水,船和油类的溢出等等。虽然73/78防污公约(第十一条)和我国的有关规定(海船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2·1·5条)都对保障船舶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时,必需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作了《例外》的规定。但是,该项规定应理解为:首先为防止污染或将防止污染  相似文献   

6.
1 概述国际海事组织 (IMO)制订的《1 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 992年议定书》或称《1 992年责任公约》 ,已于 1 996年 5月 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 4个拥有不少于 1 0 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 1 0个国家加入 ,1 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 1 993年 1月 1 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 1 995年 5月 30日丹麦加入时 ,已达到了生效条件。中国政府于 1 999年 1月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提交了加入该议定书的文本 ,按照公约第 1 3条 4款之规定 ,自该国交存文件之日起 1 2个月后生效。中国已接受国际海事组织 (IM…  相似文献   

7.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防污染公约)中,公约第15条规定:本公约在不少于15个国家……参加本公约之日后经过12个月生效,该15国所拥有的商船队的吨位之和,应不少于世界高船总吨位的50%。 从1979年4月30日到1982年9月23日,已有乌拉圭、秘鲁、英国、瑞典、挪威、美国、突尼斯、利比利亚、南斯拉夫、丹麦、哥伦比亚、法国、西德、希腊等14国先后参加该防污染公约。这14国的商船总吨位已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0%。  相似文献   

8.
张宏旭 《交通环保》2000,21(2):39-42
DSC分委会在 1999年 2月 2 2日— 2 6日在伦敦召开会议 ,决定修正SOLAS公约第 7章和MARPOL公约附则Ⅲ ,使国际危规 (IMDG)变为强制性规则 ,国际危规原本由国际海事组织于 196 5年第四次大会所通过 ,其归属SOLAS公约第 7章 ,在第 7章中的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IBC)和国际液化气运输规则(IGC)已成为强制性的 ,在规定有明确阐述 ,而国际危规只在脚注中提及到。在MARPOL公约附则Ⅲ :“防止船舶载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海洋规定”的规定中只是提到国际危规 ,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要使其成为强制性的 ,第 4次DSC…  相似文献   

9.
1997年9月5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简称《联合公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常会上获得通过.2001年6月18日,公约正式生效.《联合公约》是迄今为止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亦是继1994年《核安全公约》以来国际放射性物质管理法领域又一新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0.
正一、项目背景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首批列入公约名单的POPs就包括多氯联苯(以下简称PCBs)。公约明确规定于2028年前完成含PCBs液体和被PCBs污染设备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为了尽快查明PCBs污染物,推进履约的进程,提高我们国家PCBs管理和处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 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于1987年4月6日开始实施。任何装有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备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和布置手册,是公约附则Ⅱ的要求之一。本文评述了该手册的标准格式,讨论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货舱清舱试验及其试验成果的应用。 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规定 经国际海事组织于1985年修正过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Ⅱ,由控制船舶作业过程中排放散  相似文献   

12.
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及其1985年修正案,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关于附则Ⅱ的执行,根据交通部“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通知”的精神和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现在执行的具体管理是:《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相似文献   

13.
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和其它标准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洋和海岸不被油污。为此目的,公约规定了离岸至少50浬的海域为不准排放油和油混合物(即含油量在100PPM以上的混合物)的禁区,规定对违法船舶处以罚款,并制定了要求船舶备有的油类记录簿的格式。 海协于1962年召开了一次国际防止海洋油污会议,修正了1954年公约。1962年的修正案提高了公约的要求,主要是扩大了禁区,禁止二万总吨以上的新船排放100PPM以上的油混合物,使公约适用于更小的油轮,即150总吨以  相似文献   

14.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是目前国际范围防止海洋污染方面的主要公约之一,因该公约缔结于伦敦,故简称为“伦敦倾废公约”(London Dumping Convention)。 “伦敦倾废公约”制定于1972年12月29日,并于1975年8月30日正式生效。通常每年召开一次协商会议。1984年2月20日—24日,我国首次派观察员出席了第8届(伦敦)防止海洋倾废污染协商会议,1985年11月14日我国政府批准参加“伦敦倾废公约”,并于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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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983年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开始生效的一年。 关于该议定书的规定,有关人员都很清楚。在迎接议定书生效之际,对特别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说明。 1.关于各附则的生效日期 议定书由公约正文和五个附则组成,各附则的生效日期如下: 附则1(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与议定书的生效日期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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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1,22(3):46-47
20 0 1年 3月 19 2 3日在IMO总部伦敦举行了一次外交大会 ,就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细节达成了协议 ,对船舶泄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国际法规的最后重要空白点已由IMO通过新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而得以填补。该公约将在其第 14条载明的标准满足一年后生效。IMO成员国及一个协会国 (中国香港 )的 70个代表团参加了大会 ,贝宁代表作为观察员到会 ,来自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们也出席了会议。2 0 0 1年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对船上燃油舱的燃油泄漏事故确立责任和赔偿规定。目前国际上涵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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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1)规定:1978年议定书修改了1973年伦敦公约内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附件一内的规定。议定书还使公约附件二的生效日期至少推迟三年。 (2)缔约状况:各国可以在不对批准、认可或核可作保留的情况下签字,或在批准、认可或核可的条件下签字而成为缔约国。批准、认可、核可或加入须经将有关文书交存海事组织秘书长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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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01 970125,论《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履行策略/薛达元(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一1996,16(5)一323~327 环信X一58 《生物多样性公约》已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中国是《公约》缔约国之一。《公约》对各缔约国规定了若干义务,主要有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就地保护和移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遗传资源的取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包括生物技术)的取得与转让等。针对上述关键条款的义务,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在此领域的已有工作成就和现状,在国家水平上提出履行《公约》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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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凡总载重量为7万吨及7万吨以上的新油轮,均应没有专用压载舱。1978年2月联合国海事组织在伦敦举行国际油轮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并通过决定,决定将这一规定的范围扩大到载重量为2万吨及2万吨以上的新原油油轮及载重量为3万吨及3万吨以上的新成品油轮。 会议曾认为,制定了新的原油洗舱工艺的1973年公约生效后,必将对防止环境污染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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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3,24(5):53-54
IMO海环会 (MEPC)第 4 9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14— 18日在伦敦总部举行。修改MARPOL公约有关淘汰单壳油轮的规定是重点议题。其他重要议项包括 :压载水管理、船舶排放温室气体、拆船再循环、指定西欧特别敏感海域、船底防污系统、实施OPRC公约和有害有毒物质OPRC议定书等事宜。1 关于淘汰单壳油轮事宜MEPC同意加快淘汰C1(MARPOL规定之前的 )油轮 ,其最后淘汰期限从 2 0 0 7年提前为 2 0 0 5年。MEPC讨论了将C2和C3(MARPOL规定的和较小的 )油轮从 2 0 15年提前为 2 0 10年的淘汰建议 ,尽管原则上总体支持 2 0 10年的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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