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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能否以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简单的给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确定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取的,重点要在个案的定性中把握关键、重在事实、掌握原则。遗弃车辆逃离的方式和原因。从已侦破的弃车逃离事故分析,驾驶人逃离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一是不管现场上是否有人员受伤或死亡,不报警就逃离;二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而逃离;三是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离。遗弃车辆逃离的原因也具有多重性,一是当事人存在掩盖与事故因果关系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愿,如:饮酒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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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积极抢救现场,给受害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及经济负担,笔者综合分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肇事逃逸犯罪的心理及预防对策作初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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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和民事赔偿逃离现场,给受害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及经济负担。笔者综合分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肇事逃逸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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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海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6)
针对传统交通事故动态分析法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中投入高、效率低、精度差的缺点,笔者在信息主导警务理念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逻辑学、系统科学、社会学、心理学、情报科学相关原理,动态分析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车辆行驶轨迹、道路交通环境、警情综合信息、驾驶人行为与逃逸心理,以及受害者损伤特征,准确掌握车辆或驾驶人局部特征,从而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精确的查缉信息,使警务行动实现精确用警、快速反应和精确打击的目标。笔者给出了利用动态分析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流程和步骤;指出提高办案水平,迫切需要加强警务信息和社会信息的有效融合,研发专门系统,强化信息研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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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由于其形成过程条件的特殊性,变数很多。各种各样大小、五花八门型号的车辆,千奇百怪的原因造成路面上车辆痕迹形态和种类繁杂,结果导致逃逸现场的痕迹物证真伪难辨。因此,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勘查时,应特别强调工作的细致性,去伪存真,尽可能发现可以证明肇事逃逸的相关物证,特别是那些微量物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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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涉嫌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嫌疑人林某向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尘封三年半的“2003·11·2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悬案真相大白,心存侥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驾驶员钟某及涉嫌窝藏包庇的另外4名知情者全部落入法网,一起交通事故让六个原来完整的家庭破裂……[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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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由于其形成过程条件的特殊性,变数很多。各种各样大小、五花八门型号的车辆,千奇百怪的原因造成路面上车辆痕迹形态和种类繁杂,结果导致逃逸现场的痕迹物证真伪难辨。因此,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勘查时,应特别强调工作的细致性,去伪存真,尽可能发现可以证明肇事逃逸的相关物证,特别是那些微量物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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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由于其形成过程条件的特殊性,变数很多。各种各样大小、五花八门型号的车辆,千奇百怪的原因造成路面上车辆痕迹形态和种类繁杂,结果导致逃逸现场的痕迹物证真伪难辨。因此,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勘查时,应特别强调工作的细致性,去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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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和防范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33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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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修改后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都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力度。笔者拟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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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2号令),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该规定只适用于非现场执法(因为非现场执法难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于现场执法的,由于可以直接认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而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或不接受处理的,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方法。为此,凡涉及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得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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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边作为引导路人与驾驶人的道路指示牌,大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天上”的,一类是在“地下”的。这两类牌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向导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却有可能被人忽视或不能收到预先的效果,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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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引出了一些无法逾越的理论问题,使执法者无法理解。为此,笔者试结合实践就交通肇事逃逸有争议的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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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和防范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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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9日下午,在家中躲藏了四十八小时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邹某被警方抓获,至此,4月17日19时许在清流县长校镇河排电站路段发生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