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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就读于某电子技术学校。2001年7月,某电子公司选择包括小江在内的51名学生,委托学校进行就业前培训。公司与校方签订了委托培训协议书,培训期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委托校方支付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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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劳动契约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均建立在劳动契约之上,并由此而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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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信企业1999年9月10日与员工郑某签订出资培训协议。协议约定,企业出资送郑某到德国参加技术培训,培训结束,郑某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服务年限未满离开企业,必须承担未完成服务年限的经济赔偿责任。1999年12月1日,企业又同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最后附加了一条内容,凡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必须履行出资培训协议。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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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职工宋某1993年10月进入山东某石油分公司工作,1998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没有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宋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单位将宋某的工资发至2003年11月)。2001年3月12日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发了第98号文件,该文件的中心内容是减员增效,即优化组织结构,精简员工,将部分职工分流到社会劳务代理机构。2003年山东省某石油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98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减员增效的具体措施。11月12日单位向宋某及部分职工下达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山东某石油分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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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于2001年2月投资成立的子公司;2001年6月,北京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德公司)也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于1995年4月进入克德公司工作,2001年4月,新加坡公司收购克德公司期间,王某被安排到北京公司工作,并与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5月,月薪为5500元。2003年8月25日,北京公司因经营困难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另行解决。依据该协议,王某领取了在北京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即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其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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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协议条款两大类.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而协议条款则是除必备条款外,用工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协议条款的内容可多可少,涉及的事项可大可小,是对法定条款的补充或细化.据了解,在许多国有企业,劳动合同书大都是仅有法定条款,没有与职工个人约定协商条款.尽管这样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使劳动合同管理在某些方面,特别是一些小的方面,难有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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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始终是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地带,因此可以说是HR工作的敏感区域。由于会对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机制产生极大的影响,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如何充分发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同时避免其消极影响及法律风险,考验着HR们的智慧。[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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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起止的有效期,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由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应性广,既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又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因此较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而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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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承接了南方某厂生产系统管理的软件开发项目,因公司内部缺乏专业负责人,于是通过在社会上招聘的方式聘请王某负责此项目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完成南方某厂项目的软件编写任务,该公司分三次向王某支付开发费用共计1.2万元。工作开始后,应王某的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期限自4月20日至6月20日的《短期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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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一定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中,由于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不同,导致裁审机构对该类纠纷的处理不一。本文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请求即可。不管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都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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