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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村附近有一家联营的肉制品加工厂 ,经常排放废水和废气 ,严重污染农田和空气 ,我们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 ,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该厂采取措施治理 ,但他们至今没有行动 ,村民们意见很大 ,准备自己动手 ,堵塞这家工厂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管道。请问 ,我们这样做可以吗 ?宁夏灵武市 :刘宝玉刘宝玉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工矿企业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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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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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 ,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 ,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 2条规定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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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那么,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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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 ,我们村附近新建了一家糖厂 ,经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农田 ,造成粮食减产。我们与厂方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 ,可厂方说 ,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再说 ,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 ,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宁夏石咀山市 :刘农刘农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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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境》199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及流域内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湟水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五条湟水流域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治理措施,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湟水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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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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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 ,本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 ,因该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 ,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 ,致使在场的 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 ,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银川市 :张荣森张荣林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33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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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除了由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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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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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最近,我们村新办了一个翻砂厂,厂子一开工生产,就喷出许多黑烟和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宁夏中宁县:王国珍王国珍同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准在城镇的上风向和居民居住区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3条规定:“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另外,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7条也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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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2012,(5):47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山西省2011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规定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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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第三十六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嗓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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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最近,刘庄村附近开办了一个废品加工厂,该厂没有设置消烟除尘设备,烟囱里每天冒着黑烟,严重污染村民的生活环境。村民要求厂老板装消烟除尘设备,可他却说,他每月都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对村民的要求置之不理。评析:"交了排污费,排污就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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