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微量和痕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进入水体污染水源。而这些有机污染物浓度甚微,反映在COD,BOD_5~-,TOC等常规指标上微不足道,但其毒性甚大是致癌、可疑致癌和致突变的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本文简要介绍了受微量和痕量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微污染水源的概况、微污染水源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解决微污染水源净化的若干途径。 相似文献
3.
介绍了CIO2制备的新方法,以及CIO2对浊度,色度,COD的去除效果。结果表明:用这种方法制备的CIO2纯度高,对酚和色度的去除效率高,对COD的去除效果一般。 相似文献
4.
微污染水源饮用水处理技术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微污染水源常规水处理工艺已难以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为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需要强化常规水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本文对微污染水源常规处理的各种工艺方法原理以及各自的优缺点进行综述。 相似文献
5.
北京清华永新双益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产业》2002,(7)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堪称综合性能最好的工程塑料,它制成的管式微滤膜是性价比最好的微滤膜,可广泛用于各种水的过滤处理,也可用于油类、酒类、饮料等其他液体的过滤和气体的过滤.过滤精度可达0.05~0.1μm.它的使用寿命可与陶瓷膜相比,且富有抗冲击性能;价格可与中空纤维有机膜相比,而更加耐用和易于清洗. 相似文献
6.
7.
饮用水原水微污染及其处理技术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水环境污染造成的饮用水原水水质下降及传统给水处理工艺的缺陷导致饮用水中含有THMs,MX等(可疑)致癌物及其它有机物,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水处理工作者对传统工艺进行了诸多改进,并开发了种类繁多的新型物理、化学技术及生物预处理技术。本文对三者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重点分析了后者,认为:生物预处理技术在成本上能够为我国大部分地区所接受,毒理学安全,见效快,它与改进后的传统工艺的联用应成为国内水厂改善出水水质的首选方法。 相似文献
8.
臭氧-生物活性炭技术在微污染饮用水处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通过研究国内外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的发展现状和应用实践,指出了该项技术在应用中体现出的优越性,并提出了此项技术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地介绍了提高此项技术应用水平的措施。研究表明,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在处理微污染饮用水将会受到重视和广泛地推广应用,同时也对今后的研究方向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水处理中磁技术的应用研究进展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对近几年磁技术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进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述。内容包括利用磁的力学效应、电化学效应,生物效应和核磁效应处理污废水中有机物,由于该技术的独特性质和广泛的应用前景,加强磁场与其他多能场的综合利用,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对BQ油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工艺技术优化,由"重力沉降+核桃壳过滤+纤维球过滤"三级工艺简化为"重力沉降+双滤料过滤"两级工艺。优化后设备集成度更高,设计处理能力优化缩减20%,设备负载率提高13.5%;过滤器由12具减少至4具,设备数量减少67%;反洗周期,由12 h延长至48~72 h,降低了反洗能耗;反冲洗水量,由435 m~3/d降至120 m~3/d,减少72.4%;预计采出水处理系统能耗可由改造前的71.2×10~4 kW·h降低至63.5×10~4 kW·h。 相似文献
11.
12.
超滤膜技术在21世纪水处理领域的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申蕾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3(2):11-13
本文介绍了半死端超滤膜技术的典型设备和运行工艺及其优化。并且介绍了在世界范围内此项技术在地下水,地表水等常规水源处理以及海水和污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方面的应用。 相似文献
13.
14.
<正>"十三五"环保规划要紧紧盯住确保环境底线的核心目标,树立精细管理、精准发力的新思维,关键就是要全面构建以流量为核心的管控体系。具体就是从总量控制到流量管控,对容量设上限,对流量划标准,对总量不放松,从而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容量设上限。质量是容量承载的呈现,环境质量目标直接决定了环境容量的大小,质量与容量是一体两面。"十三五"环保规划需要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就是要以环境质量底线为准 相似文献
15.
16.
以学科建设为核心 加快跨世纪人才的培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张志杰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的关键和核心,直接影响并决定学校的发展水平。学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是根据我国四化建设需要,放眼全球,面向21世纪,高起点、高质量地培养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外部性问题,这决定了环境保护法应是一部以行政规范为主的法律,由此赋予了政府可根据客观现实对企业、公民涉及环境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政府环境责任和环境治理绩效也由此产生了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由于发展阶段、政治架构的影响,地方政府面对环境与经济矛盾时更多选择的是经济而非环境,因此政府的环境责任并不简单在于环境主管部门,而在于整个政府。笔者认为要严格禁止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和主要领导人的不当干预,必须确保政府的可诉权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在经过各方利益的博弈之后,《环境保护法》将体现它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