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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我买了一辆摩托车,可当晚即被盗。我觉得该车只值5000多元,也还没有挂牌,公安机关不一定能够侦破,加之担心被丈夫责怪,遂自认倒霉,故既没有报警,亦未向他人声张。谁知,次日下午有人来到我家,说我上午驾车撞伤其母亲后逃逸,其是从摩托车车厢内找到购车发票,根据发票显示的名字、地址、电话找到我的。我随即向其说明了原委,但对方根本就不相信。由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也不能确定我是否到过现场,伤者提起诉讼。请问:我真的必须承担责任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