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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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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船舶溢油污染损害民事索赔提供了直接的依据.然而,由于在索赔主体、索赔的提出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致使目前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十分不完善.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为我们深入理解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国家海域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使用权的关系,是确定船舶污染事故索赔主体,准确界定船舶污染事故侵权责任的前提.建立我国完善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制,应该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首先准确确定受损方,由受损方以适当的方式向侵权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相似文献   

2.
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为主,竞争性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市场的作用有限,导致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低下。沿用这种模式无法解决海域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应区分公益性用海和经营性用海,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公益性用海采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营性用海采用竞争性方式出让,优先选择挂牌或拍卖方式,提高海域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3.
财产自由流转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海域使用权自由转让是构建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流转应受到一定的限制,然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对海域使用权转让所设置的限制条件,尽管在防止海域使用权投机和加强海域使用监管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有悖于物权的完整性和可转让的原则,影响了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的效率,制约了二级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取消不合理限制条件,允许经营性用海使用权自由转让,使之与物权法理论相协调,从而促进海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相似文献   

4.
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转变"。提高资源开发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则必须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作为海域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法律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是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课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海域使用权转让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法律的缺位已成为海域使用权转让市场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完善海域使用权转让法律体系,从制度设计上减少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推进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市场化进程,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对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6.
《交通环保》2004,25(3):23-23
据报道,2 0 0 4年4月2 7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家海洋局开展的“海盾2 0 0 4”专项执法行动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的“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 0 0 4专项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青岛实际,正式启动“蓝箭行动”。此次“蓝箭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查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进一步促进《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确保该市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青岛…  相似文献   

7.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是建立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本文以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中华白海豚为例,根据保护区管理层次的划分及海域特点,将海域划分为西港海域、同安湾口、九龙江河口、西南海域、东部海域、同安湾、大噔海域7个区域,采用专家调查法,估算不同海域对海洋保护区价值的贡献率与单位面积海域的价值,以及各海域中填海造地、港池/锚地、桥梁建设、采矿、修船/造船、旅游娱乐、海底工程、排污、航道、施工10大类人类活动对海洋保护区的损害程度,建立了生态损害补偿标准估算模型。以填海造地活动为例,计算了该活动对厦门海洋保护区不同区域的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这一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目前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问题的空白。  相似文献   

8.
孔昊  杨顺良  罗美雪  胡灯进 《海洋环境科学》2019,38(5):720-725, 729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总结了福建省围填海造地与土地管理制度衔接的实践经验。第一,填海后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问题;第二,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在法律程序上的衔接,主要包括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问题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第三,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后权利内容的衔接,包括权利人的衔接以及使用期限的衔接。总的来说,福建省在以上三个方面均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较为完备的衔接制度,但仍有部分问题亟需解决。需要从制定陆海统筹规划、构建填海形成土地的收益共享机制、明确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期限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选取港口工程、船舶、电力、石化工业和其他产业类型为典型产业用海,对中国东部沿海省份产业用海的海域利用效率进行测算,并确定其控制值.结果表明除港口工程外,其他临海产业的用海效率南北和省区差异不明显.港口工程、船舶工业和石化工业的控制值应大于0.65,电力工业不得小于0.55.建设并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健全和规范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等,有利于提高临海产业部门的海域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0.
欲分析海域使用权的准物权性质,明确准物权的概念是一个前提条件。因此,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准物权与物权之异同,分析了准物权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作者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公信力、物权的效力三方面剖析了海域使用权具备典型物权的基本属性,同时又从立法体例、权利客体、权利构成等方面揭示了海域使用权较之典型物权的特殊性,海域使用权的这种性质,与准物权的性质不谋而合,因此,它当属准物权。正确界定海域使用权法律性质,有助于维护并完善我国现有的民法物权理论,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将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使长期以来中国反对食物浪费实现了由道德约束到法制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该法律是在当今世界食物浪费现象普遍、威胁全球粮食安全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物浪费问题的背景下颁布的,意义重大。这部法律为中国反食物浪费社会实践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全球反食物浪费事业提出了中国答案。《反食品浪费法》具有注重顶层设计、立法过程快捷简明,立法目的鲜明、节约资源融贯始终,法律措施全面、规制责任主体广泛,社会多元共治、凸显节粮治理效能,依法施策、致力于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德法并举、推动节粮意识转为法律约束等显著特点。从一年来的实践看,《反食品浪费法》在实施中,目前仍需解决进一步厘清权责、细化标准体系和加强基础支撑等关键问题,有关部门应着重通过采取建立长效监测评估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体系和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等措施,规范和指导《反食品浪费法》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其规制和规范全社会各种各样食物浪费行为的作用,有效减少食物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虽于1995年作了某些修改,但仍有一些应该改善的地方,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如排污收费应从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结合收费转变,从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从超欠量收费向等量收费转变,如建立征收环境税和生态环境补偿费,对有利于防止大气污染的行为优惠和补赔等经济激励机制。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3.
系统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三种犯罪类型,论述追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薛桂芳  于海涛 《海洋环境科学》2016,35(3):438-443,466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层面逐步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警局、国家海洋委员会、中央海权办的成立都表明了我国在海洋执法、海洋维权、国家海洋战略规划方面的决心。在海洋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能分配中,如何有效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仍是我国目前面对的难题。从海洋资源所有权的分享出发,重新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海洋事务管辖权责的合理思路。通过对海洋行政管理权力进行合理划分,提出构建以海岸带管理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将有助于解决诸如海洋带资源管理权竞争等难题,达到优化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将填海权概念固化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并无益处。令填海权呈现为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较之以行政许可方式设权,在体系性及对填海造地项目的把控方面更具优势。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与传统民法之用益物权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事实处分理念并无本质矛盾。以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呈现填海权,实为明智且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27.1-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51-2004)分别对原子荧光法测定水中砷作了一定的阐述,但两者对硫脲-抗坏血酸溶液的加入量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就这两种方法分别作了相应的实验,对两者的检出限、精密度以及加标回收率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两者在砷的测定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7.
清洁生产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战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国清洁生产取得积极进展。目前,修订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发布,意义深远。通过分析中国清洁生产的发展历程及不同时期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在新形势下完善中国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19.
文章选取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作为比较对象,从立法背景、性质、基本结构、基本内容等角度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并指出了二者的特有之处。从而分析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不同,并提供了我国防治沙漠化中如何借鉴好的做法,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eld of China, due to “lower law-breaking cost but higher law-abiding cost”, it is a common case that the enterprise chooses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on purpose. The punishment to the unlawful practices by the law directly decides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the enterprise, furthermore, influences the willingness to abide by the law and the trend to break through the law. The law-breaking cost of enterprises is jointly decid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However, in China, the enterprises breaking through the law are mainly penalized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ies, focusing less on the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on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criminal liabilit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crimes. Nevertheless, a complete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system is composed by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none of which is dispensable. Therefore, the three layers defense could be established on punishing and deterring the environmental law-breakers. Considering all three aspects,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liabi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stemic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ivil compensation and criminal sanction in China, and investigates the legitimate reasons for the higher law-abiding cost compared with the law-breaking cost, and it is finalized with th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is proble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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