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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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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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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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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律依据(略)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级审批: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权限:1、大中型建设项目(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按国经贸企犤1992犦176号文关于《大中小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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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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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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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为提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质量,为环境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就目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中,分析和探讨了几个需要特别重点关注的问题,供有关人员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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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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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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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以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开展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落实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满足环保相关条件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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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一部极为重要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在总结我国20年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丰富经验、借鉴境外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报批和审批的法定程序。需要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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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东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6):37-39
本文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定位入手,分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阐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环境质量现状评述和污染工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专项评价的程序、内容与格式,旨在加深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认识,促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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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日照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将有变化,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具级环保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须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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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保证本世纪末环境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实践证明,在经济建设翻番,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总体贡献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作用不应低估.尤其当其两项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之中后,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基本情况与环境保护八项制度中其他六项不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全过程管理、分级审批原则.即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部门从项目选址、立项、可研、初设直至建成投产、竣工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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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因未注意到某些关键问题的论述,而使环境影响报告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依据不足.为使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更具有可行性,以某橡胶制品项目为例,总结了橡胶制品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需注意的几个要点问题,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必要的依据,为此类项目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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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2日,A市(享受地级市行政管理权限的县级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镇的B塑料厂(属个体工商户)未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00年6月从原址搬迁至现址,同年10月又增加若干生产设备,扩建一个生产车间,并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将其迁建和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