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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当前国际上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由于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故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多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上签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已刻不容缓。1994年6月12日我国又召开专门会议,并正式开始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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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外来有害生物的威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热点。自1933年世界第一个保护野生生物的现代国际公约《保护自然环境中动植物公约》问世以来,至今已签署约40个有关方面的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组织都将其列为重大的环境问题和优先资助项目。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制定了有关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至今已先后签定或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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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企业作为化石能源生产商和生态环境保护者,面临着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双重挑战。第二十七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7)和第十五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5)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行了广泛讨论,国际社会呼吁企业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文章从COP27和COP15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出发,通过研究国内外油气企业的实践案例,提出了加强油气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建议。为实现这一目标,油气企业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与政府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在地保护,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油气企业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油气开发全过程,实现油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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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是指导各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有效地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公约》生效后的第一项国际重大行动就是要求各国制定"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NBSAP)。到2007年上半年,已有147个缔约国完成了其制定工作,占所有缔约国的77%,中国正在修订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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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的正式发布,是201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其不仅是我国从工业文明时代进入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也是推动生态文明时代迅速发展的关键力量。在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破坏的当下,需要以新的战略和行动计划为指导,采取多种途径,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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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境》1996,(1)
联合国环境署于1988年11月召开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探讨一项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专家工作组,拟订一个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到1991年2月,该特设工作组被称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1992年5月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公约》于1992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宇,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缔约国第一次会议1994年11月在巴哈马召开,会议建议12月29日即《公约》生效的日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第49/119号决议案宣布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同时,联大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从各个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以期确保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的连续如期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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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物安全是否纳入环境法典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生物安全的概念而言,国际法采用狭义概念,国内法采用广义概念,单从任一概念与环境法的关系判断,生物安全“入典”貌似成了伪命题。但生物安全概念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差异中蕴含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持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在生物安全与环境法典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目前,生物安全具体领域专门立法的缺失以及环境法典体系化的需求,决定了生物安全必须纳入环境法典。生物安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立法,为生物安全纳入环境法典提供了可能。当下国内法规定的广义的生物安全概念决定了其无法全部纳入环境法典,只能筛选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属于环境法传统核心领域的生物安全事项,以嵌入的方式纳入自然生态保护编。环境法典无法涵盖的生物安全事项,宜设置引致条款指向单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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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2)
<正>"生物剽窃"现象在各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愈演愈烈,在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我国于1992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国内的法律规制缺少法律保障。我国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保护稀缺且分散。国内立法规制与国家所有权原则、惠益公平分享原则以及来源披露原则密切相关。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从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阐释应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进行规制,以期实现国内立法的完善,并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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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自然条件极其复杂、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国家,但同时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也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所以,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不仅是中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也是保护本国生物资源的现实需要。由此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履行国际公约为主导,通过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国独特的生物资源与生态服务,确保公平和公正的惠益分享;二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少贫困相结合,在保护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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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参与机制的重要一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特性与时代法治特征也推动着环保社会组织的参与。但当前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规范体系不健全、规范运行机制不稳固、参与保护效果稳定性不足的困境,主要源于公私主体意识对立、自然资源法律体制机制未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持续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三个因素,其根源在于我国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认识程度以及反映到规范政策与法律运行的适应程度。应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思路,综合包容多样利益方,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规制运行。具体来说,通过优化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体制中环保社会组织规范结构、参与运行机制、持续性功能发展机制,逐步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在生物多样性规范机制中的位置与路径,从而实质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参与体制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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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保护协会多年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一方面为中国政府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另一方面通过探寻气候变化适应途径、保护地建设新模式等手段来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双重目标,从而保障了人类和生物共同的权益和福祉。尽管保护和发展可以并行不悖,但二者间的有机平衡必须得以保障,故科学规划是实现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有序化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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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因为其日益严重的外部性,成为了众多国家通过国内财产权制度进行规制的对象。我国已将制定"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作为今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对于生物遗传资源这一新型的自然资源,如何与现有的相关制度相融合,建立及完善相应的产权制度,仍然面临挑战。通过对财产权理论、《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框架及我国现有相关制度的阐释,探究了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