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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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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对开发过程中损减的生态环境功能,以及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所引起的资源富集区域丧失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的补偿.生态破坏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生态资源恢复费用,利用市场价值法或机会成本法计算;采用恢复成本法,将治理和防护环境污染的工程费用视同环境污染损失进行核算;发展机会损失指油气资源开发给当代以及后代人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使得地方居民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或放弃资源地的生存发展权而造成的损失,采用机会成本法和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以陕北为例,对补偿标准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陕北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若为销售收入的2%,相当予每吨石油提取120元,每立方米天然气提取0.02元.通过里昂惕夫投入产出模型进行可行性分析:这样的补偿标准在补偿主体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对其它相关行业的价格波动也较小,在当前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实施该标准的可操作性较高.  相似文献   

2.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空间上划分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范围并对其进行旨在生态补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对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效应研究大多集中于政策解读和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相对不足,该制度2009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八年时间,具备了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文章以陕西省3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样本,在按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高低进行分组之后,实证分析了整体样本、高财政收入样本和低财政收入样本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的促进效应。整体回归结果显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影响系数显著为正,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级政府的生态环境质量自2009年以来,呈现"基本稳定,逐渐好转"的趋势,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激励作用密不可分,同时,财政收入水平对生态环境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且财政收入水平越高,转移支付对生态效益产出的促进作用越大。分组回归结果显示,高财政收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影响系数要大于低财政收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影响系数,这表明将转移支付拨付给高财政收入组更有效率。因此从效率角度看,现阶段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标准即县级政府财政收支缺口符合公平原则,但相对缺乏效率,以财政收支缺口为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利于转移支付效率提升,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最后文章基于兼顾效率与公平视角提出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激励效应,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基于污染权角度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及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一直是理论界的研究重点,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将现有的研究方法划分为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支付意愿法和水资源价值法等,分别评述了各种方法的特点、优劣以及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应用中的主要结论,在此基础上,基于污染权角度,采用机会成本法和水资源价值法,构建了一个基于计量经济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其核心在于强调了流域上下游居民均有适当的"污染权",即便在上游地区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由于下游地区对水质的较高要求,借助行政手段对上游地区采取了较强的环境管制,在缺乏足够生态补偿的情况下,上游地区由于环境管制而放弃了部分"污染权",也即是其为了更高的环境标准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这部分机会成本可以视作下游需要向上游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以浙江飞云江流域为例,利用该模型测算出下游温州市每年应向上游文成县提供3.24亿元的生态补偿,用于购买文成县为保护温州市"大水缸"所放弃的污染权.  相似文献   

4.
按提供产品的类别,乡镇尺度空间由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组成,这3部分空间共同承载着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坚持生态保护对发展的约束与支撑功能并存的理念,建立以生态约束为前提,并与开发建设协同推进的分区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及应用模式,是生态文明战略下空间功能分区的有益探讨。以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为案例,借助Arc GIS空间分析工具,采用互斥性矩阵分类法,通过对生态约束、农业发展、工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等建设开发适宜性的单项与综合评价的集成,构建生态、农业和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架构,实现了街镇空间功能的整合与科学定位;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设区等四大类功能区,并提出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产业发展导向,为实施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5.
构建政府异质性偏好的理论模型,选取广东省为样本进行研究,测算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下政府财政支出偏向,结果发现:优化开发区域公共财政支出偏向于经济建设领域,重点开发区域公共财政支出侧重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低碳发展模式,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公共财政支出则以资源环境保护为重点,这是由于:对国土资源空间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域,决定不同功能区域所承担的职能也不尽相同,政府在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偏好选择上相应有所侧重,因而也造成各功能区财政支出偏向的不同。应该指出的是,各类主体功能区政府要在"经济建设偏好"和"资源环境偏好"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国家的主体功能区战略。  相似文献   

6.
我国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思路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一种新型生态补偿方式。具有目标多元性、定位战略性、机制科学性、等级层次性、政策配套性。与传统生态补偿相比.不仅生态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是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科学基础,而且区域分工理论、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区域管治理论对其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施生态补偿中,应遵循注重科学、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协商一致等原则构建生态补偿模式,为促进这一新型生态补偿的落实。需要注意:树立大局意识,引领生态补偿;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生态补偿;科学规划先行.落实生态补偿;改革财政预算,提高补偿效果;完善配套政策。协动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是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运用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影子价格法、防护费用法等评估方法,以皂市水利枢纽工程为例,构建了5个生态补偿主体受益评估模型和8个生态补偿对象受损评估模型,从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视角对皂市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皂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生态补偿标准为0676 0×108元/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水电开发业主是主要的生态补偿主体,其承担的生态补偿额分别占总生态补偿额的6805%和2658%;移民和河流生态系统本身是主要的生态补偿对象,其获得的生态补偿额分别占总生态补偿额的7574%和1695%  相似文献   

8.
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由于缺乏有效保护和管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形势十分严峻,严重阻碍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非常重视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本文在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涵、主导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服务空间尺度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和生态补偿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10.
区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需求及其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空间管制"和"功能区划"的管理模式下,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外部作用"或"外部性"非常明显,如果获益者不补偿,区域协调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面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这个科学命题和重大实践,生态补偿还要同时解决人地关系中的区域关系,这就是区域生态补偿问题。区域生态补偿是从"区域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和操作生态补偿,关注于区域主体,关注于区域尺度上的"生态-经济"过程和资源环境问题,并通过相应的区域政策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整个生态补偿尺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区域生态补偿,区域制度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强势的地方政府和异常活跃的地方经济,及其形成的"行政经济区域",以及激烈的区域竞争和区域发展差距问题,一同成为当前我国区域制度的核心特征。在这样的区域制度背景下,如何落实区域主体的补偿责任,形成区域间承担责任的机制,就成为区域生态补偿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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