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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文旨在提高重启的退耕还林项目生态、经济双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1理论研究。利用丁伯根和丁伯根-博弈纳什均衡理论,分别从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和县级政府政策执行视角,讨论现有退耕还林政策多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和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效搭配的存在性。2实证检验。论文首先利用贵州省既属(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又属第二次石漠化调查区的64个县(市、区)作为样本检验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性,用"石漠化改善率"作为项目生态目标的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生态目标实现是有效的,而用"县域2005年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农户在2011年的人均纯收入"作为项目的经济目标进行检验的有效性未通过检验。接着,论文利用贵州省晴隆县多政策配套实施退耕还草项目的结果来检验有效政策搭配的存在性,用"植被盖度"、"土壤冲刷量"和"径流量"三个指标来反映项目的生态效果并利用观测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草项目具有较显著的生态效果。用晴隆县实施退耕还草项目乡镇的农户"家庭总收入"指标反映项目经济目标,并利用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项目的经济目标实现是有效的。3研究结论。从政策设计角度看,退耕还林项目无法通过自身有效地同时实现生态、经济目标;从县级政府政策实施的角度看,若县级政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中能整合性地配套相关政策,则项目存在"有效政策搭配",即项目可同时有效实现生态、经济双目标。因此,在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中增加生态考核指标,进而在县级层面通过政策搭配谋求退耕还林多目标的有效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显得现实与可行。  相似文献   

2.
利用抽样调查和收集资料得到的数据,对张掖市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和生态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张掖市退耕还林(草)社会可持续性的评价结果为“较好”;2002—2004年的退耕还林(草)工程在三年内给农户带来了17229.62万元的纯收入;通过三年的退耕还林(草),能增加植物碳量累积(NPP)170658.11t,NEP总量增加44544.94t。同时,还针对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继续增加退耕还林(草)面积,在今后的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安排合理的还草面积,增加退耕还林(草)工程的配套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解决退耕农户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退耕还林政策交替期是首轮退耕补偿到期、延长期退耕成果巩固以及新一轮退耕规模扩大的关键时期。本文以土地依赖为视角,基于补偿到期农户农林业生计分析,探究土地依赖对农户复耕意愿的影响。利用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5年11月陕西延安吴起县所收集的农户调查数据,建立内生样本选择三阶段模型,从农林业收入和劳动力投入两方面分析了退耕补偿到期农户的土地依赖程度,及其对农户复耕意愿和计划复耕程度的影响。研究表明,退耕还林政策交替期退耕补偿收入及退耕地上相关收益较少,不足以支持补偿到期农户发展替代生计和保障口粮安全,农户对土地生产的需求会构成其复耕或不愿退耕的重要原因。农户对土地的依赖与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之间并非简单的冲突对立关系,补偿到期农户对土地的收入依赖程度越强,其复耕的可能性越低,计划复耕程度越低,可见,一定程度的土地依赖为其发展多样化生计提供生存基础和粮食安全保障,反而会促使农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相反,补偿到期农户对土地生产投入越多的劳动力,其复耕的意愿越强,计划复耕程度越高。因此,保障退耕还林成果的可持续性重点在于提升农户农林生产效率,发展劳动集约型土地生产,优化农村劳动力配置。此外,以农村扶贫与发展为目标的移民搬迁工程在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对农户退耕还林行为的可持续性也有重要、积极的影响。退耕还林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农村扶贫与发展项目相结合,更有助于实现贫困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4.
如何在项目结束停止补贴后长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基于重庆万州退耕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Ordered probit方法首次就补贴期后的农户退耕还林态度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显示,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户在补贴结束不会再继续为退耕还林做出努力,项目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对补贴期后农户退耕还林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男性、文化程度较高、非党员和非农就业的户主在补贴期后保持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较低;劳动力较多、年人均收入较低、退耕面积较大和还生态林的农户保持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较低。结论建议在现有的直接经济补偿结束后,尽快建立与生态服务提供紧密相连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通过多种非货币性补偿方式保障退耕农户的利益。最后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5.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6.
应用DEA分析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响应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退耕还林政策实施面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项目标,其实施过程是政府和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共同作用的过程。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关系到退耕还林的水土治理效果的实现程度。通过建立退耕还林政策和农户水土保持行为指标体系,以及应用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数据包络分析)模型,以江西省丰城市的梅林镇、湖塘乡和尚庄镇的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区域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农户水土保持行为响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区域和同一区域的不同农户具有不同的特点。个体差别:梅林镇15户农户、湖塘乡14户农户、尚庄镇14户农户的水土保持行为属于积极响应型,农户兼业化水平和家庭核心化水平较高是区域的共同特点,分别占各乡镇调查农户的25.86%、24.14%、24.14%,其余旁观响应型、补偿消极型、补偿年限消极型、实施力度消极型、综合消极型,以补偿消极型为主。区域差别:梅林镇和湖塘乡补偿消极型农户明显多于尚庄镇,而尚庄镇旁观响应型比重较高,这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有关,梅林镇在区位上优于其他乡镇,经济较为发达,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较高,兼业化程度也高于其他乡镇。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议。  相似文献   

7.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8.
按照农户退耕还林选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学假设,本文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构建了国家补偿政策与农户响应的关联分析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研究区被调查农户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对退耕还林的经济效益预期是农户退耕还林意愿的决定因素的基本结论。为此,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保障退耕还林生态工程有效实施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9.
生态修复项目对自然与社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生态修复项目,包括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为了讨论这些项目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影响、及其应用前景,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综述与展评,研究环境修复政策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30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以及其他环保政策使项目区的绿色植被覆盖度迅速提高。但是与撂荒地的自然恢复过程相比,半干旱地区植树造林降低了总的植被覆盖度,导致退化土地面积增加,加剧了当地的沙漠化;同时,由退耕引起的粮食减产部分可以通过在更适宜地区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来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在大规模环境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中国人民对环保政策的态度也在平稳进步。与其相反,由于天然林保护项目所实施的禁采、禁牧政策缺少必要的补偿措施,对当地居民的生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由于只有极少数人认为植树种草应该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当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结束后,许多已修复的植被面临被再一次开垦的危险。由此可见,通过改进农业技术和提供适当的生态补偿,可以在改善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避免贫困与环境恶化。同时,必须警惕不适当的技术和政策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10.
退耕还林工程费用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费用有效性评价是工程评价的重要方面。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角度对退耕还林的费用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利用实地调研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从退耕地选择和造林入手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费用有效性殛其影响因素进行考察.并尝试对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由于缺乏长期的和有效的退耕还林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缺失.使得退耕还林费用有效性的损失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广泛存在。而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不相害性是影响工程有效实施的基本矛盾。有必要在遇耕还林中确立明确的规划、清晰的退耕地选择标准。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控制机制。构建协调多方利益的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改进退耕还林工程的费用有效性。  相似文献   

11.
退耕还林政策的激励机制缺陷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运用公共经济学中中央政府与地方职能划分的原则、土地竞租原理和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了退耕还林中地方政府和农民承担的成本和收益损失。认为中央政府在退耕还林中忽视了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不仅对地方政府在退耕还林中的生态贡献补偿不足。而且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财政负担。对地方政府缺乏激励;对农民的补偿较之于其在退耕还林中承担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林业经营的巨大风险。现有补偿数量不足。时间短;林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性强、缺乏可交易性又使产权激励功能弱化。退耕还林要实现“退得下、稳得住、不返弹”的目标,必须加大对退耕还林地区地方政府和农民补偿额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按照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 2 0 0 0年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退耕还林 (草 )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今年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要按照“退耕还林 (草 )、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要求进行 ,主要政策有 :1.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粮食补助的标准 ,应根据农户退耕面积、当地实际平均粮食单产和还林还草情况综合确定 ,原则上要有利于鼓励农民积极退耕。粮食补助的期限 ,根据试点情况确定 ,需要几年就补几年。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 )的标准 :长江上游地区 30 0斤 ,黄河上中游地区 2 0 0斤 ,每斤粮食按 0 .7元折算 …  相似文献   

13.
基于碳汇效益视角的最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虑到当前世界气候变化大背景下各国政府对碳汇的重视,本文基于碳汇效益内部化和农户与政府行为的相关假设,设计了一个决定最优退耕还林补贴标准的框架,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本研究首先建立了碳汇效益函数,并将其纳入土地期望收益模型,计算出社会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林木最优轮伐期;同时,将造林补贴纳入农户退耕还林决策模型之中,探索激励林农在最优轮伐期内不砍伐条件下,使政府财政支出净现值最小的退耕还林补贴标准;最后用黄土高原常见的退耕树种刺槐为例进行实证模拟,实证结果表明:黄土高原区的最佳退耕还林补贴年限为16年,补贴标准的原则是每年给予退耕补贴3 985.93元/hm2,这说明了现有的退耕还林年限还是合理的,但其实际补贴额度则低于研究中的最优补贴额度,说明现有的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农户的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建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黄土高原区的补贴标准,这样从考虑碳汇效益的角度出发,可以同时实现农户、政府与社会的三方共赢。  相似文献   

14.
生态文明建设下,探讨高原湖泊流域的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政策对工业与服务业等点源污染的管控效果显著,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瓶颈。因此,本文运用DID模型,对洱海流域内政策区和非政策区农业生产方式与水环境指标进行双重差分分析,揭示生态农业政策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政策实施下农业生产方式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效应为-12.59,生态农业政策对农业生产方式调整与优化效应显著,其中农业从业人口、肉蛋奶总产量变量对水质污染指数负相关;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与水质污染指数正相关。分析结论:生态农业政策实施后,农业生产方式的优化对流域内面源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农业产值稳步提升,但与"北三江"5乡镇比较,环湖8乡镇农户绿色生产观念、无公害农业种植技术、养殖业循环发展与林下经济等四方面生态化趋势更显著,政策响应更积极。政策建议:"养殖+沼气循环农业"是降低入湖水质富氧化,提升养殖集约化发展的首要措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可在兼顾单位产量的同时,约束过度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有机无害农产品种植的重要路径;退耕还林还湖,发展林下经济,能够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培育特色林业经济;扩大非农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是缓解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5.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主产区,也是促进绿色减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战场,探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文章以2007—2015年中国县级行政单位为样本,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从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考察政策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利用事件分析法、基于Bootstrap方法的安慰剂检验、对照组筛选等方法检验了结论的稳健性。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在总量和人均两个层面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显著提高了实验组经济发展水平。机制分析结果显示,更高强度的财政支出水平和投资水平是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政策实施降低了劳动力空间错配程度,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此外,文章以县级PM2.5和林草覆盖率为观测,研究了政策实施后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有助于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赢。进一步地,文章考察了政策实施对水土保持型、水源涵养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和防风固沙型四类生态功能区影响的差异性。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对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均起到了促进作用,总量层面和人均层面的影响程度分别在4.51%到7.38%之间和5.45%到6.48%之间。基于上述结论,文章提出了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我国新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农户是生态循环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厘清农户参与生态循环农业的根本动机,对于制定有效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湖北省391份农户调查数据,首先,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市场收益、政策激励对农户生态循环农业从事意愿与行为影响路径的基本假设,并利用OLS方法分析市场收益和政策激励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其次,运用优势分析法评估市场收益类变量和政策激励类变量影响农户意愿与行为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最后,通过交互效应检验市场收益类变量和政策激励类变量间的交互作用。结果表明:收入预期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意愿与行为均有直接的积极影响,是促进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最重要的因素;焚烧秸秆惩罚政策和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意愿有积极影响,沼气池建设补贴政策和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对农户生态循环农业行为有促进作用;收入预期与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在影响农户生态循环农业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互补效应。本研究认为,市场收益是刺激农户采纳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的首要因素,因此,要着力完善生态农业市场体系,增强生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农户对生态循环农业的盈利信心;另外,政策激励对于农户采纳生态循环农业具有促进作用,应该做到约束与激励并行,同时注意加强农业政策的科学设计与落实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不同政策对农户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户不规范的施药行为是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最直接的原因,为规范农户的施药行为,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多种政策,但大多收效甚微。农户不规范的施药行为主要表现在过量使用高毒农药、施用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以及农药残留物的处理问题上,如何针对农户不同的施药行为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达到有效规范农户施药行为的效果,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文章基于全国986个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有序logistic模型,分别回归了不同政策对农户过量施用农药的行为、不遵守施药间隔期的行为以及在施药过程中不阅读标签说明的行为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强令禁止高毒农药、对违反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处罚以及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等命令控制政策对农户是否过量施用农药的行为具有较强的规范效应,但对农户在施药过程中是否阅读标签说明的规范效果不佳;农药施用技术培训、农产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宣传培训的政策能有效规范农户在施药前阅读标签说明,但对农户是否过量施用农药的影响不大;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政策对农户过量施用农药、阅读标签说明以及遵守间隔期均有显著的规范效果。由此提出,政府在实施命令控制政策的同时,应加强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定期为农户提供农药施用技术培训;由于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政策能有效弥补命令控制政策的监管漏洞,从而更有效的规范农户的施药行为,因此要建立激励惩罚机制,对使用生物农药、施用有机肥等具有正外部性的投入行为进行补贴,对使用高污染、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征税,充分发挥市场为基础的监管政策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引导企业节能的政策选择模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既是能源和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因此。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企业节能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然而,我国企业节能管理和节能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节能工作进展缓慢,企业的节能成本远远大于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缺乏主动节能动力,如何选择并建立有效引导企业节能的政策模式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结合现有节能政策。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然后,依据当前企业整体的节能管理状态以及节能市场的发展程度。构建出有效引导企业节能的政策选择模型.进而为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建议,以推动中国节能战略的实施,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中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成效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至今,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实施了十余年,其政策目标也经历了由"耕地占补过程"的数量-质量-生态平衡的发展变化。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情况、耕地总量和粮食产量3个指标分别评价不同时期的政策效果。自2001年全国各省(区、市)从总体上已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数量平衡"上的要求;但是我国耕地总量却持续下降,补充耕地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我国粮食产量与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也有着直接的关联。虽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国内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事实上,我国"耕地占补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暴露出政策效果的局限性,如:"只占不补"、"多占少补"等违法用地现象未根本遏制;"占优补劣"进一步引发生态恶化;"先占后补"继续发酵社会不公。从公共政策视角,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政策目标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多地强调于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平衡",而忽视了耕地占补过程的"质量平衡"和"生态平衡"等多重目标;在政策内容设计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更加偏重于对"占用耕地"及其补偿的要求,但缺少对"补充耕地"环节的规范,从而导致我国耕地质量整体水平下降;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该政策在客观上增大了耕地供给难度,而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目标的非一致性导致行政角色偏差。在此基础上,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和公众参与机制4个方面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从农户满意度绩效出发,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研究假说,并基于全国率先探索耕地保护基金的成都市的实地调研数据,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耕地保护补贴流向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农户满意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转出土地的农户比转入土地或未流转土地的农户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有更高的满意度。土地转出行为使农民对补偿政策"非常不满意"、"不满意"和"一般"的概率分别下降0.3%、4.8%和11%,并使农民对补偿政策"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概率分别上升14.4%和1.7%。(2)土地转入行为则使农民对补偿政策"非常不满意"、"不满意"和"一般"的概率分别上升9.3%、35.4%和0.7%,并使农民对补偿政策"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概率分别下降42.9%和2.6%。为提高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农户满意度绩效,政府应合理分配有限的耕地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优先向土地转入户倾斜,提高实际上在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土地转入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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