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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实行承包的企业起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件经过常州市燕飞机械配件厂是常州鸿牧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牧公司)租赁的零件生产基地,鸿牧公司分别与陈国治、查仁贤订立了《承包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书》,陈国治以鸿牧公司…  相似文献   

2.
2006年3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工伤女工周某劳动争议案。 2003年5月9日晚,常州市A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周某在操作平压痕切线机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前臂,进行右臂截肢手术(因粉碎性骨折无法接肢只能截除),住院治疗至5月26日出院。  相似文献   

3.
佳木  相红 《劳动保护》2005,(10):60-61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企业起诉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让职工承诺“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事情,自己负责”违法,判决认定职工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工作时,突然晕厥倒地致其头部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维持了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决定。立下承诺才能上班今年27岁的金坛市朱林集镇人严网庚,于1998年到华阳水泥厂(后该厂被盘固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工作,工种为旋立窑机修工。2003年10月,严网庚骑摩托车不慎摔倒,造成头部左侧颅内受伤。经…  相似文献   

4.
女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却以女工旷工为由抗辩工伤认定。当地社保局对女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如何作出认定的?法院对用工单位的起诉和上诉,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相似文献   

5.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1):44-45
问:邹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机械厂承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厂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机械厂承拒邹某的工伤待遇。机械厂服从了判决,接着按照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邹某进行了处罚。邹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用人单位能对工伤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吗?  相似文献   

6.
被工伤待遇问题一直困扰了20年的广州退休女工廖群英,2002年6月10日与南华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上级单位——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廖群英20年前因工受伤而失去右臂,因当时没有确认工伤,也无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来的单位被兼并.接管歇业后,她就一直未能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她诉诸法律,而法院以受伤时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而一次次依法驳回了她要求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请求。廖群英最终能否享受到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7.
正女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却以女工旷工为由抗辩工伤认定。当地社保局对女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如何作出认定的?法院对用工单位的起诉和上诉,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2013年7月13日早上6时40分左右,江苏省溧阳市女工刘某从溧阳市星斗村家里,骑摩托车去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上班,在上兴镇团结水库附近,与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致脾脏破裂。  相似文献   

8.
江苏常州一公司员工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员工和公司就是否构成工伤产生不同意见.日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看该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该员工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员工的上诉.  相似文献   

9.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起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是职工工伤免责理由,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驳回丹阳耐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可公司)要求撤销丹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职工李国兵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上下班时间不固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却不认账今年52岁的李国兵是由四川省安县安昌镇宝林村来苏南打工的农民工,他于2004年2月19日进耐可公司工作,工种为拉砖坯进窑。该单位对高温季节上下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没有固…  相似文献   

10.
职工在工作中因琐事生非,互殴致伤。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非工伤。经过两轮行政复议和诉讼,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非工伤的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11.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企业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 :职工因工受了伤 ,企业以种种理由推诿 ,也不说不报 ,可实际上不上报。职工本人也不知道企业没有上报 ,可能一拖就3个月过去了 ,而此时诉讼时效已过 ,法院不再受理上诉 ,请问职工该怎么办?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技安科余延河余延河同志 :来信收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该款内容已经表明了企业的确存在发生工伤不…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厂一名女工在上班必经途中被楼房上沿经长年风化的水泥块脱落而砸伤头部 ,造成轻伤。该职工根据《劳动保护》第6期《工伤保险知识讲座》的具体规定和解释要点 ,认为应按工伤处理。但工厂安技部门认为《劳动保护》第6期的讲座内容要点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请贵社给我们一明确说法。《劳动保护》杂志上的讲座能否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该女工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会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部门 ,请求贵社给一个书面答复。航空工业河南灵宝一一四厂工会劳动保障部航空工业河南灵宝一一四厂工会 :本刊编辑部组织的《工伤保险知…  相似文献   

14.
职工在工作中因琐事生非,互殴致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非工伤。经过两轮行政复议和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非工伤的认定决定。[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林静 《劳动保护》2012,(5):43-45
面对受伤后行走不便的工伤职工,他蹲下身去,把伤者背上办公楼,为他倒上一杯茶,开始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的一道道手续.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病床上的他,还翻阅着工伤案卷,短信提醒同事去法院开庭. 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为新来同事言传身教.一名在省直机关工作了16年的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惊心动魄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话语,只有一颗真诚热情的心,对待每一位工伤职工,办好每一件工伤认定案件.他,就是被称为广西工伤职工的“守护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朱滨江.  相似文献   

16.
艾妩  江南 《劳动保护》2007,(1):58-59
职工虽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致残属工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泰州市某企业职工林立在患有职业病后,未经工伤鉴定便被其所在企业在改制期间以一次性赔偿了断。为了享受工伤待遇,饱受Ⅲ期矽肺煎熬的林立走上了艰难漫长的诉讼道路。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林立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法院判决该企业全额报销林立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并向林立按月发放相当于其本人受伤前月工资的工伤津贴,以及在2002年7月林立工伤伤残等级确定后,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月向林立发放护理费,按其月工资的80%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按其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给予一…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我原是基层单位的一名管理人员 ,1997年因在管理一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时 ,被其无理砸伤左眼致残 ,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而伤害我的罪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赔偿医疗费2 3万元。我现在碰到的问题是 :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我应该享受工伤的一次性补助和工伤治疗的报销。但是 ,法院判决的医疗费2 3万元 ,因罪犯收监后拒不赔偿 ,法院又无法执行。现有关部门提出 :如果我不能获得2 3万元的赔偿 ,或者拿不到法院关于2 3万元已无法执行的证明 ,将不执行我工伤的一次性补助和工伤后期…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镇江市一农家女在一家个体企业打工受伤,历经劳动复议、仲裁,法院两审,最终维权。本案涉及的3个法律问题应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1)个体户雇工受伤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职工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能否冲抵工伤待遇;3)企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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