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放生,不仅能在一定意义上改善自然生态环境,而且还能提升人的自身修养和人生境界。然而,放生这原本发乎善心惠及生灵的功德,却被一些人错误认知,甚至成为牟利的渠道,变成杀生之刃。
放生是我国传统民俗,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早在西汉时期,我国就有正月初一放生鸟的习俗,据《列子说符篇》记载:“邯郸之民,以正月之日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日: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佛教传人中国后,其“众生平等”的思想和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使放生更加流行。然而,时下放生规模越来越大,甚至买鸟放生衍生还出了捕鸟产业链。还有一些放生行为直接导致当地生态失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有人不禁质问:放生怎么了?这是放生,还是杀生?这是慈悲,还是可悲? 相似文献
2.
3.
4.
<正>放生本为佛教中语,但在我国,放生习俗并不始于佛教,而是古已有之。《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时下,许多动物保护者将人工饲养的、从险境中救回的或从市场购买的鱼、鸟、蛇等动物释放于池沼、山野之中,我们对此也统称为"放生"。 相似文献
5.
吉尔吉斯斯坦是最早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之一,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第一站。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国际投资合作日益紧密。但是,日益紧迫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以及吉尔吉斯斯坦脆弱的生态环境基础,使得主要投资于矿产开发与能源化工领域的中国企业在该国面临较大的环境法律风险。为保证双边投资合作行稳致远,中国企业应从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切实遵守东道国环境法律制度、积极与当地民众和环保组织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外资法律保护机制维权等方面来防范和应对相关环境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6.
对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几个法律问题广州市环境监理所姚晓云一、如何认定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 相似文献
7.
8.
9.
《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以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多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上的长江流域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体法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立法的误区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具有“部门立法”、“主体立法”的特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又多表现为“义务本位”立法;某些法律与另一些法律之间存在着矛盾,一些法律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要改变这种状况,环境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以下几点转变:一是政府部门应由“权力主体”向“义务主体”转变,二是由“主体立法” 向“行为立法”转变,三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由“义务本位”向“权利义务一致”转变,四是环境法律制度应由行政性制度向经济性制度转变,五是在立法技术上由强调速度和数量向强调质量转变。 相似文献
11.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原法律中的立法目的、"三有"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等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新增设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专用标示、野生动物食用和放生管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交易辅助环节管理等制度,以应对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但是,新法也存在着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没有实质性改进、过于倚重行政机关而忽视公众参与等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不久前我在淮河流域采访治理污染的企业 时看到,一些企业因为治污工程明显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在全国同行业间的竞争力,而且治污项目将来的运行成本更是一个不知该怎么办的长期的重负。因此想到:在平等的法律环境中的企业,由于各地区对当地企业的环保要求和标准不同,在市场竞争中完全可能处于相对不平等的地位。如果一个积极投身环境保护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注定失利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鼓励的是什么? 还是《中国环境报》的一位同行点得透,他的文章题目就是“治污也要好环境”。什么“环境”呢?我想,应该包括法律环境、政… 相似文献
13.
目前耕地“占用”严重,有必要从法律上界定耕地“转用”,建立耕地转用许可法律制度,按合法,公开,效率,合理原则和法定程序确定耕地转用。 相似文献
14.
15.
“双碳”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带来了重要的转型契机。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环境政策法律化”已成为一种突出现象,政策与法律在该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协同互动关系。在立法方面,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对环境法典的编纂及“绿色低碳发展编”内容的设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在执法方面,相关政策文件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为“双碳”目标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规则支撑;在司法方面,形式多样的各类政策为“涉碳”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可行的规范参照。“双碳”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协同互动,为其他领域环境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6.
18.
江苏省徐州丰县是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当地大宗固废产量大、种类多,在“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了“一基地三园区”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产业布局。在现场勘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丰县当地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及大宗固废产生与消耗情况,提出了探索建立“东部地区城市圈大宗固废建材化高值综合利用”和“淮海经济区农林废弃物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的分级分质综合利用”2种典型示范,同时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为当地及类似地区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20.
自然资源在中国与俄罗斯,都是环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并没有“环境法”这一概念,其代名词为“生态法”。但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法中最有影响力的基本法律制度。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