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某是某全民企业 (以下称甲单位 )的司机 ,在甲单位放假期间 ,经人介绍为某私营企业 (以下称乙单位 )运输木材 ,工作中发生事故 ,致使小腿等多处骨折 ,花去医药费近万元。事后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张某与乙单位发生争议 ,乙单位拒绝赔偿。理由是张某是甲单位职工 ,对乙单位来说只是临时用工 ,临时用工属于承包性质 ,费用中包含风险费 ,如果张某想申请工伤 ,只能回甲单位去申请。  张某最后又回甲单位来找 ,并且多次上访。  笔者认为 ,张某首先应明白什么情况下能认定工伤 ,然后 ,再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来确定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而不能因为…  相似文献   

2.
吴某,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湖南省保靖县人。因家境贫困,小学毕业后不满16周岁即到浙江某市打工。2001年8月进入一个体加工户当注塑工。同年10月5日上午8时30分许,在操作注塑机加工产品过程中右手被机器压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全由雇主支付。出院后,雇主仅支付其5000元赔偿费用,因没有得  相似文献   

3.
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属国有小型企业。1979年2月始,原告彭某在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做临时至今,未参加工伤保险。1995年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决定实行风险租赁经营。1995年11月,在长汀县经济贸易局(原长汀县经济委员会)、长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主持下,通过在职工大会上采取竟标及职工投票等方式确定被告赖某中标取得承租资格。此后,长汀县经济贸易忆中与长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出 租方,被告赖某为承租方,于1995年12月15日及1996年3月29日就租赁长汀县水泥厂新、老生产线分别签订了一份《长汀县水泥厂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书》。此后,赖某即作为承租方对水泥厂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其启用K“长汀县水泥厂租赁经营业务专用章(1)”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4.
笔者以为,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条例》的立法原意以及最有效地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5.
6.
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事故伤害”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8.
实践中,常常出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争议久拖不决,致使工伤雇员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赔偿,这与行政诉讼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工伤赔偿处理程序的设置有一定的关联。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工伤赔偿处理程序中,也是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其具体的工伤赔偿程序及其司法救济与中国大陆制度多有差异,  相似文献   

9.
案例 1998年,某公司作为总承包人承包某公路工程后,将其中某小桥工程发包给某大桥工程局第二桥梁工程处(简称工程处),7月24日,工程处下属大桥项目经理部与某县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简称三建公司)下属的第五工区(简称五工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该小桥工程(不包括基础钻孔桩)由五工区施工,因五工区自身原因发生的工程质量及人身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五工区自理。  相似文献   

10.
洪某是一化工公司员工,2010年11月16日因工受伤死亡,公司未给洪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洪某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2010年12月24日作出洪某属工伤的认定,2011年1月4日分别送达洪臬亲属及公司。  相似文献   

11.
钱某为某机械厂工人,在操作车床时左腿不慎被车床绞入,致使左腿断裂。经医院治疗出院后,钱某与该机械厂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约定机械厂承担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钱某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相似文献   

12.
杭州某装卸运输队(以下称被诉人)指派该队职工万某(以下称申诉人)及其他3名员工前去杭州某绣品厂(以下称第三人)下属分厂处装卸货物。申诉人在三楼用电梯往一楼运货,当电梯停靠在一楼时,三楼层门启开,使申诉人连人带货从三楼层门坠落到电梯轿厢顶部。抢救治疗后,经杭州市拱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伤残等级为七级。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对第三人的事故电梯进行了检测。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去年7月的一天,我在下班关门时,不小心被掉下来的门砸到,造成右脚脚踝骨折,手术用了钢板螺钉固定,今年7月底,取了钢板,至今没有做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况是否已经过了认定时限?手术造成右脚明显粗大,还留下了两个疤,最大的缝了20几针,公司除了医药费没有给予任何赔偿,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相似文献   

14.
<正>"闹剧"背后的困惑2012年7月25日,《现代快报》讲述了一位化名"孙斌"的人,为其亡父讨要工伤赔偿的故事。事情大致是这样:2012年5月16日中午,孙斌的父亲、42岁的孙刚(化名)坐在工头顾某骑的电动自行车上,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遭遇车祸,孙刚与顾某双双身亡。经交警认定,汽车驾驶员疏于观察,未保持安全车速;顾某骑车横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未观察。因此,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乘坐电动车的孙刚不负事故责任。6月11日,在江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宋某于2003年10月从某国有机械制造厂下岗,其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该机械制造厂。2006年8月,宋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岗位是工程部水电工程维修工,每月工资1000元。由于宋某的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缴纳,物业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6.
《现代职业安全》2006,(2):101-101
我们在学习工伤保险知识时,常常遇到这样一个专用词——“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原则(也称无责任补偿原则)”。什么是工伤保险无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又怎样理解?在此,希望通过下面的实例分析给读者以启不。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2004年3月6日10:00,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承接某厂大型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中,由该公司机装班班长安排焊工孙某焊接平台栏杆,同班工友刘某配合。在孙某焊接时,因为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杂物,此时刘某为灭火,未系安全带,冒险从15米平台下到14米平台时,因身体失控,坠落至地面(落差14米)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属要求建筑安装公司办理工伤待遇,但建筑安装公司领导认为,施工前单  相似文献   

17.
<正>不能因为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短、违章有过错而否认其工伤认定;无论伤轻伤重,都可以申报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想方设法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却又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拒绝给予赔偿。遇到刻意规避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工伤职工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18.
毓萍  睿智  素芳 《劳动保护》2005,(4):80-80
案例 2002年5月1日,赖以优、马多仁与福建省某厂办事处签订了租用厂房、场地合同书一份,用于开办塑料厂(以下称注塑厂),从事塑料米拉的加工生产。该厂未经工商登记,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注塑厂在当地招收了包括兰新广在内的数名农民工,但未与兰新广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兰新广等农民工投工伤保险,工人经简单的培训后便开始上岗操作。  相似文献   

19.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限制性规定,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与工伤认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等原因,因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立法表述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0.
许某系江苏省新沂市某合金厂农民工。2011年1月17日,许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机动车相撞,当场被撞为重度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2月18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新沂市交巡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逃逸,人员及车辆信息不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