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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立足点是面向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对未依法参保的对象,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现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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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来,国务院酝酿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本刊从2006年7期起特邀从事工伤保险方面研究的专家向春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发表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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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某,女,1952年8月生,于2003年7月经人引荐至某窗帘厂做勤杂工,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未为郁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3年10月9日,郁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滑倒,致其右髌骨粉碎性骨折。2003年12月10日,郁某向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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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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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宏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11):54-59
在介绍和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现有评论意见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视角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关键修订点,笔者认为,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对以往的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正,但透过几处关键的改点,可以认为她是一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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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于老条例共作了24处修改,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即: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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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泠曦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2011,(3):108-111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为此,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次修改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本文将一一为众安防企业及员工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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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由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了,这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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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了。2年多来,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2年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8500万人,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4000万人;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完善、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伤保险开始覆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认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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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一年时间,与原劳动部266号文件比较,《条例》增加了不少内容,更具新意和合理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体现了对用人单位权益的重视和维护,单位举证便是其中一项。《条例》中规定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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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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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都不会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0日内只受理工伤者所在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来自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请,这样,不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工伤事实,尽早将工伤事实的证据固定下来,为后期的工伤认定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