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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3 毫秒
1.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为法)自1996年10月1日试行以来,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工伤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我困难,其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以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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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如何认定的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而致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见本单位负责人指定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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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施行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1996年4月,我公司一名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事后经交通部门裁决,对方共赔偿给该职工150477.94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费76980元(伤残五级)。该职工已回原单位正常上班,并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申报按工伤处理。该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款规定了职工在上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申报工伤,但该事故是发生在1996年4月,当时《试行办法》并没有正式执行,且在此前的有关法规中也没有规定上述情况可…  相似文献   

4.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5.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独列为一章予以规定,仅散见于各条款之中,其中个别条款不甚完善、明确。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 ,工伤赔偿纠纷日趋上升 ,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工伤的法律、法规不熟悉 ,常常是一方漫天要价 ,一方闭眼压价 ,由此引发双方矛盾。因此 ,很有必要普及有关工伤认定及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情况下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 ,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 ,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  相似文献   

8.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认定工伤(亡)是获取救助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及社会对职工补偿和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由于程序时限、利益纠葛等多种原因,因工伤认定引发的案件逐年增加,工伤认定过程往往一波三折。  相似文献   

9.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并印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H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于1996年10月实施c《评残标准》中界定:听功能障碍包括长期暴露生产噪声所致的职业性噪声聋……等产生的听觉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听功能障碍,分别可评为4至10级致残。一、职业性噪声聋的认定《试行办法》中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  相似文献   

10.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起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是职工工伤免责理由,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驳回丹阳耐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可公司)要求撤销丹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职工李国兵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上下班时间不固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却不认账今年52岁的李国兵是由四川省安县安昌镇宝林村来苏南打工的农民工,他于2004年2月19日进耐可公司工作,工种为拉砖坯进窑。该单位对高温季节上下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没有固…  相似文献   

12.
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 ,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简称266号) ,规范了工伤保险制度。与50年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相比 ,266号在工伤认定范围、待遇补偿标准、基金管理制度、劳动鉴定和工伤争议仲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办法的实施 ,有力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缓解了工伤职工与企业的矛盾 ,维护了工作和生产秩序。然而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 ,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不足开始显现出来。与其他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相比较 ,国外工伤津贴、基金制度、特殊情况下的补助和上…  相似文献   

13.
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两件事 ,原劳动部劳部发 ( 1996) 2 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那么 ,超过三十日的 ,工伤职工或亲属 ,因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因工死亡认定的 ,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应予受理 (时效已确定 ) ?有一退休职工 ,被原单位返聘到火车站货场门房值班 ,值班室安装煤炉子一个用于取暖 ,单位在值班室留有通风道…  相似文献   

14.
林静 《劳动保护》2004,(1):38-39
自今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案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它和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有了不少改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以区别和掌握.本刊特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展开学习讨论,特别是对工伤认定部分进行了重点讨论.这里我们用问答的形式把大家的学习所得刊登出来,以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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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高某到本镇某村一个体经营者(系未经工商注册)王某家中做安全网工作,在干活时手指被击伤,经治疗手指被切除一截。住院时,申诉人垫支400元医疗费,治疗终结后王某因拒绝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受理后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委托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残进行工伤认定,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雇工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其适用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范围”为由,没有给予工伤认定,并将仲裁委的委托书退回,由于没有工伤认定书,仲裁委遂作出“当事人请求工伤待遇,证据不足,驳回申诉”的仲裁决定。  相似文献   

18.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实行承包的企业起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件经过常州市燕飞机械配件厂是常州鸿牧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牧公司)租赁的零件生产基地,鸿牧公司分别与陈国治、查仁贤订立了《承包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书》,陈国治以鸿牧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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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作出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但由于在实务操作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引发了争论。  相似文献   

20.
<正>工伤认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认定工伤的情形错综复杂,时有不法用人单位"较劲",阻力多多。以下列举"四不"特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借鉴。劳动合同不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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