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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相似文献
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1,(1)
2020年10月11日,GB/T 39198—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发布,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固体废物: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一般固体废物: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