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的工伤认定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对此,《中国劳动》2005年第1期、第4期作了一些讨论。这是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工伤案件中最头痛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经常败诉的一个问题。其症结在于法院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在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对这一问题,高法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2.
对类似上述案例三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判中,法院能否行使司法变更权;二是工伤认定决定被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撤销以后,行政机关能否再作出同样的工伤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在赔付问题上往往出现争议.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重要的还是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为职工积极办理工伤保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5.
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而产生的纠纷,这种劳动争议实质是民事争议。本文所要探讨的劳动争议既涉及民事争议,又涉及行政争议,是一类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民事交叉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均需解决的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两个争议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在处理结果上互为因果或互为前提,这种关联案件与单纯的劳动争议或行政争议案件性质各异。对于如何及时、合理地解决交叉问题,鉴于法律与司法解释对此尚无规定,实践中问题较多,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8.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的增强,在新的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仍是审判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适用法律规范的范围、案件事实的认定、国家政策的影响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衡量来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案件协商解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如何正确审理好该类案件和提升调解成功率?笔者结合多年的审判实践,从案件审理的角度出发,围绕实体裁判和程序处理等两个方面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使工伤认定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笔在认真研读新《条例》后,却发现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 相似文献
11.
12.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 相似文献
13.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4.
正主持人,你好:春节假期结束后,张某开工时间是3月1日的晚班,2月28日公司派车接职工张某回单位宿舍所在地,在从外地住所返回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身亡。请问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15.
正主持人,你好:去年初,我单位职工王某下班后从单位去医院护理病危的父亲,其父亲于当日去世。途中王某被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事故中无责任。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16.
论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建议案之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种模式并存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劳动能力,其生活通过伤残津贴而非工资予以保障,因而产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还是转而享受养老金的问题。其他类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主要仍以工资收入保障其生活,属于应当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对象。工伤保险对这些工伤职工的老年生活也不提供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只能通过养老保险予以保障,故他们不存在工伤保险与养老…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