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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2.
<正>法典化时代为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时代性机遇和挑战。环境教育立法的讨论应当以环境法典化为背景,而非教育法典,应积极融入环境法典“总则—分则”的编纂过程。《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法治保障。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在此之前,  相似文献   

3.
常纪文 《绿叶》2015,(3):58-6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下一步,需要按照《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立法模式,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环节的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4.
正治污用重典从环境保护立法及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都在积极倡导危害环境行为的"犯罪化"和"刑罚化",强化刑事司法措施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规定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法治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排污单位的违法成本陡然提升。随着法律责任的不断增加,排污单位有必要依照污染源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尽快适应我国环境保护法治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侵权规范分散于相关立法,存在体系性不足和制度性缺陷等问题,因此,必须出台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在构成要件方面,必须构建环境侵权二元规则,即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财产损失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故意违法排污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7条适用于环境共同侵权内部责任份额的确定。环境侵权专门立法应当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正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铺平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我们越来越发现,当道德与法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从国家层面而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国家才能实现经济文明、生态文明双丰收。在以前的教育观念中,思想品德尤为重要,认为"法治"是国家的责任,与个人无关,其实不然,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承担法律  相似文献   

8.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很多突破,但是针对性、策略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均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把生态文明、绿色化、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纳入立法目的,体现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中;理顺立法体例,保证规定的逻辑性;坚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坚持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的思路,采取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和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行动计划与现行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环保规划的关系;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区域联合防治的制度和机制,弥补侵权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规定的不足,保持信息公开申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前后贯通性。只有这样,才能既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体现立法规定的时代性和特色性,展现法律措施的严格性和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相似文献   

9.
《海域使用管理法》对中国海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施行以来,我国海域使用管理配套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日臻成熟。《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已逾15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该法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增多,亟待修订:首先,立法理念应由"重发展,轻保护"向"海域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优先"变革。其次,应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突出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强化该法的私权色彩,将海域使用权的成立时间修改为"完成登记之日"。在围填海管理方面,应理顺围填海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填海造地指标管理制度。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修改罚款的计算方法,对于具有持续性的严重海域违法行为可以引入"按日处罚"制度;增加刑事责任条款;赋予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相似文献   

10.
<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正式发布,确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的开展实施。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主体的加入,为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承担增加了障碍。为了明确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必须对其中的归责原则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水污染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1.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在"十二五"安徽环保表情包中,环境法治的进步是一大亮点。环境保护,立法先行。在环境立法层面,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十二五"期间为环保提腰打气,先后修订、出台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形成了有安  相似文献   

13.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发展模式,只考虑了经济发展的数量及速度,而不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价值,重数量、轻质量;重外延、轻内涵;重速度、轻效益;重投入、轻产出。存在着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不协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治国家和风险社会理念下的环境治理机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面对现代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治理需要以法治国家和风险社会理念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法治国家要求立法、行政与司法的长期稳定、系统有效运作,而风险管理需要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对风险有及时认知和科学评估,两方面都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支撑。现代环境行政法首先强化了直接行政监管,不断加强对私权干涉的程度,而且扩展了现代环境规划制度,还创新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同时针对现代环境问题的源头:经济上的外部性,针对性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此外在风险沟通和信息公开以及加强程序性权利上,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得到细化。这些环境治理行政手段既继承了国家传统行政机制,又都基于法治国家与风险管理理念予以补充,以更有效地、针对性地实现现代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5.
针对当前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功能定位模糊的问题,提出要确立惩罚性赔偿损害填补主功能定位的建议。研究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条文,分析该制度的双重功能属性,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功能分析法,对于现有规定所导致的影响环境立法表达准确性、妨碍环境污染侵权人享有合法权利以及消解环境法治行为规范作用等问题,在确立损害填补的主功能导向、适度扩展环境赔偿的考量要素以及细化损害填补的对象和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编制更严密的环境法律制度,发挥环境法治的行为规范作用,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6.
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对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生态环境意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缺陷、法律政策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难题,如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环境责任及环境纠纷等,应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及司法建设,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保障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关系,结合我国生态法制建设困境,提出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即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政策法规     
2011年环境法治八大期待:承载希望阔步前行 1、环境刑罚成为有力震慑;2、绿色经济政策更加有力;3、生态补偿立法渐行渐近;4、“按日计罚”写入国家立法;5、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法律地位;6、环境公益诉讼畅通无阻;7、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制度化;8、双罚制让违法者付出双重代价。  相似文献   

19.
森林资源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中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保护森林资源对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指出我国《森林法》关于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违法砍伐林木者应当承担远期保护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需要立法推动,因此,有必要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条例》或者《京津冀区域国土保护与整治条例》及配套的办法。在基本原则方面,可建立一体化保护、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功能与用途管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等原则。在监管体制方面,可由国务院成立实体性的区域协同发展委员会。 在制度机制方面,可采取统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评、监测与预警应急、生态补偿等措施。在法治架构方面,要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市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执法监管等体系。该立法的制定要符合以下标准:定位要精准,立法目的要明确;思路要清晰,措施的层次要分明;制度可实施,协同的措施要实际;原则要坚持,采取的手段可灵活;权利要公平,赋予的义务要均衡;实施可监督,失职的责任能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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