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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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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产业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经,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基于2008—2018年研究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元对生态产业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生态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正向自相关性,且在江西省境内呈现出西北地区高—高集聚,东南地区低—低集聚的现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提高不仅会显著促进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还会提高邻近地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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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6)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项目经验,对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进行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方法、系数、权重等的建议。研究指出应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类型特征,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典型地区森林、草原、水资源为例提出分类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从税收、准入等角度提出支持政府有效管理、促进生态产业与民生改善的政策意见;建立持续长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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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县域层面深化主体功能区治理理念与方法应用,切实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果是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亟需破解的现实问题。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管制中发挥宏观整体性的基础约束作用,重点关注开发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弱以及关系国家粮食生态安全的空间范围。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供需双侧导向的适宜性判别思路,兼顾空间边界模糊与监管责权交叉,融合技术判别与主体协商,尽可能落实到镇、村庄行政边界之上。对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应用研究表明:以镇行政边界作为空间边界限阈,该区可以划分出转型发展区、提质发展区、重点建设区、重点培育区、一般农业生产区、果林产业园建设区和禁止开发区等主体功能区。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定及实施过程应充分考虑县级空间事权关系,构建以省级—县级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与监管体系,从土地市场、政策调控和社会监督三方面形成管控决策协调互动的政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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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生态功能区概念、特点与实施策略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水质管理向水生态管理转变的关键阶段,水生态功能区是实施流域水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单元. 结合区划理论的发展,对国内外区划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总结,界定了水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念,提出了水生态功能区的基本特点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辨析了水生态功能区与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和主体功能区的关系,提出了水生态功能区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 结果表明,水生态功能区是开展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识别水生态功能和确定水生态保护目标的基本单元,具有基于流域单元进行划分、以水生态系统等级结构为主线、区域区划与类型区划相统一、陆地与水体保持一致性等特点;不同功能区在基本概念、法律和政策依据、分区目的、分区体系、分区指标和方法及其在管理中的作用等方面差异显著,水生态功能区是对上述功能区的发展、补充和完善;作为一个崭新概念,水生态功能区的实施需要从法律、机构、政策和技术等方面全面保障,在此基础上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技术体系,支撑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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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安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与生态安全相关的制度文件,基本构建了国家生态安全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区域差异化体现不充分、政策彼此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度不足、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不高、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突出。为此建议: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底线要求优化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注重区域差异化发展,制定相应生态环境安全政策;以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信息公开等推动生态安全管控的多元共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发挥生态文明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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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财政生态补偿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是中国国土空间区划与规划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实行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对于实现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传统的生态补偿理论来探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生态补偿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同步落实主体功能区财政、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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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义务、价格:实现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土对人类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几经反复,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终于成为当今精英阶层和高级领导层的基本共识,并已反映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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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不足,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及"三线一单"制度,对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设计原则、适用范围及内容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分区分级、遵循环境总规、高环境功能区高标准保护、法定制度优先于准入清单且不交叉执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的制度构建思路;研究了环境准入清单及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及设计思路。将以上方法应用于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立法定制度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多要素、多层级、生态功能区空间重叠和交叉管理等难题,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制度积累了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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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海清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5)
过去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缺乏顶层设计,不同部门编制的规划缺乏协调,已经不能适应国土空间管制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开发与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的重点是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同时建立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近年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认为"三线一单"近期应成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补充和延伸,中期应成为"多规合一"的重要平台,远期应成为国土开发与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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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