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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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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2.
发展生态产业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经,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基于2008—2018年研究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元对生态产业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生态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正向自相关性,且在江西省境内呈现出西北地区高—高集聚,东南地区低—低集聚的现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提高不仅会显著促进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还会提高邻近地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3.
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背景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农业政策和实践既承载着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惯性和压力,又面临转向生态空间管控、发展生态农业的战略机遇。文章分析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业生态化发展可能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挑战,并从充分认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不同考量、调整发展理念和方式、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差异化的农业政策、推动多规合一和协同治理、创新生态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走生态化农业发展道路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项目经验,对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进行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方法、系数、权重等的建议。研究指出应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类型特征,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典型地区森林、草原、水资源为例提出分类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从税收、准入等角度提出支持政府有效管理、促进生态产业与民生改善的政策意见;建立持续长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5.
陈磊  姜海 《自然资源学报》2021,36(8):1988-2005
如何在县域层面深化主体功能区治理理念与方法应用,切实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果是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亟需破解的现实问题。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管制中发挥宏观整体性的基础约束作用,重点关注开发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弱以及关系国家粮食生态安全的空间范围。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应遵循供需双侧导向的适宜性判别思路,兼顾空间边界模糊与监管责权交叉,融合技术判别与主体协商,尽可能落实到镇、村庄行政边界之上。对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应用研究表明:以镇行政边界作为空间边界限阈,该区可以划分出转型发展区、提质发展区、重点建设区、重点培育区、一般农业生产区、果林产业园建设区和禁止开发区等主体功能区。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定及实施过程应充分考虑县级空间事权关系,构建以省级—县级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与监管体系,从土地市场、政策调控和社会监督三方面形成管控决策协调互动的政策机制。  相似文献   

6.
京津冀地区生态系统保障能力不足、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费过度、生态关系模糊,对此,要以环境空间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调控发展规模;以机制政策创新协调区域关系。明确环境功能区定位,建立以环境功能分区为引导的三省市空间用途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建以生态环境资源红线为约束的最严格保护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联动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流域水生态功能区概念、特点与实施策略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水质管理向水生态管理转变的关键阶段,水生态功能区是实施流域水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单元. 结合区划理论的发展,对国内外区划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总结,界定了水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念,提出了水生态功能区的基本特点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主要作用,辨析了水生态功能区与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和主体功能区的关系,提出了水生态功能区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 结果表明,水生态功能区是开展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识别水生态功能和确定水生态保护目标的基本单元,具有基于流域单元进行划分、以水生态系统等级结构为主线、区域区划与类型区划相统一、陆地与水体保持一致性等特点;不同功能区在基本概念、法律和政策依据、分区目的、分区体系、分区指标和方法及其在管理中的作用等方面差异显著,水生态功能区是对上述功能区的发展、补充和完善;作为一个崭新概念,水生态功能区的实施需要从法律、机构、政策和技术等方面全面保障,在此基础上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技术体系,支撑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8.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强化生态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为确保这项制度建立与顺利实施,本文认为需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从三个方向着手,加快推进"三个落地",即边界落地、政策落地和管控落地。要以边界落地为空间基础,以政策落地为必要条件,以管控落地为关键抓手,通过科学规范划定、完善配套制度、严密监管体系等措施,真正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判别分析法,尝试构建一套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县通用的指标体系,以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国土空间开发支撑条件。通过在广西10个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县的实践应用,将县域空间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城镇空间分别小于30%、20%和10%,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业空间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空间均大于50%。研究成果为全省范围推广县域空间功能区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0.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提出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指标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这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突破,为有效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提供了一套新的制度安排。"十三五"生态环境空间治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多规合一"、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分区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为推进"十三五"生态环境空间治理,应做好技术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补偿渠道。本文总结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现状,分析了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其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功能,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安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与生态安全相关的制度文件,基本构建了国家生态安全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区域差异化体现不充分、政策彼此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性、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度不足、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不高、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突出。为此建议: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底线要求优化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注重区域差异化发展,制定相应生态环境安全政策;以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信息公开等推动生态安全管控的多元共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发挥生态文明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相似文献   

13.
<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1月3日发布.《建议》提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  相似文献   

14.
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财政生态补偿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燕 《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1):155-158,19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是中国国土空间区划与规划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实行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对于实现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传统的生态补偿理论来探讨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生态补偿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同步落实主体功能区财政、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正>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众多自然保护地,然而,孤立、零散的自然保护地不仅难以满足全方位的生态需求,还存在定位模糊、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空间破碎、交叉重叠、保护空缺等诸多问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利于从宏观的尺度维护景观、栖息地及其包含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确保受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价值得到长久维持。需按  相似文献   

16.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历经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等诸多自然保护地管理实践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区域生态管控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体系并实现制度化运行,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落地"的关键性命题。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生态属性、管控需求和公益性等特点,本文提出了以遥感数据为主要驱动、基于国家治理理念的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化运行体系的构建思路,包括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台账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基于国家治理理念的生态保护红线业务化运行体系三部分。  相似文献   

17.
生态、义务、价格:实现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永章  王树功 《环境》2007,(3):68-68
国土对人类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几经反复,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终于成为当今精英阶层和高级领导层的基本共识,并已反映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相似文献   

18.
针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不足,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及"三线一单"制度,对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设计原则、适用范围及内容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分区分级、遵循环境总规、高环境功能区高标准保护、法定制度优先于准入清单且不交叉执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的制度构建思路;研究了环境准入清单及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及设计思路。将以上方法应用于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立法定制度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多要素、多层级、生态功能区空间重叠和交叉管理等难题,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制度积累了经验。  相似文献   

19.
过去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缺乏顶层设计,不同部门编制的规划缺乏协调,已经不能适应国土空间管制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开发与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的重点是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同时建立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近年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大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认为"三线一单"近期应成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补充和延伸,中期应成为"多规合一"的重要平台,远期应成为国土开发与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帅  陈尚  郝林华 《环境保护》2020,48(17):34-40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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