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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契合环境资源犯罪恢复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平衡与和谐关系的目的.将其引入环境资源犯罪领域,突破了传统司法模式的局限性,实现了犯罪惩处、生态修复、轻刑化改革等多重目标.恢复性司法在取得实践良效的同时,仍面临着适用条件范围狭窄、结果本位主义限制、司法机关处理方式保守、恢复性措施缺乏法律依...  相似文献   

2.
伴随《刑法修正案(八)》对生态环境犯罪法益的立法转向,有条件地承认了环境资源即是刑法所值得保护的利益.生态环境犯罪法益理论侧重法益恢复与轻缓刑罚的思想与恢复性司法的利益平衡、犯罪人再社会化具有目标一致性,因而相互契合.恢复性司法应用于生态环境犯罪的探索正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适用方式法律依据不足、适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恢复性司法仍然面临着定性混乱、标准不一、功能受限、实效存疑等适用困境。这正是法律依据不充分、适用规则体系不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通畅造成的。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契合环境责任的特征,有利于提高环境刑事司法效能,是对现有环境刑罚体系的弥补。因此,有必要明确法律依据,规范适用途径,健全规则体系,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体系化、规范化适用。  相似文献   

4.
环境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且包括国家,国家作为环境犯罪主体限于国际环境犯罪领域。环境犯罪的主体形象经历了由理性人到经验人再到生态人的变迁。生态人形象既尊重人,又尊重自然,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承认环境的价值。风险需要、风险意识和风险决策分别从生理、心理和行为三个方面共同揭示环境犯罪的风险主体特征。环境犯罪主体应承担与复杂特殊的环境犯罪相适应的刑事责任方式,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设置与司法适用应综合考量主体类型、法益类型、环境能否修复等因素。  相似文献   

5.
环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由于环境犯罪自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因此《刑法》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方面都作了一些不同于普通形事犯罪的特殊规定,极易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错误,本文对其和普通刑事犯罪从认定和处罚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以引起司法适用时的注意。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司法领域,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冲突事件频发。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法规滞后性等,使法律形式主义的弊端在环境司法中日益凸显。笔者认为,两利益虽不存在某种绝对、排他的价值位阶,但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对两种利益进行利益衡量。基本的社会共识与制度共识是对其进行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法官可以以补偿性生态恢复作为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目的,根据目的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选择合理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为了更好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现有单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主体范围不确定、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实现方式不足等问题。可通过确定"双罚制"中的责任人员,提高司法效率;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减少主观方面认定的困难;增加单位资格刑设置,完善非刑罚措施等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单位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独特的立法技术可以有效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兜底条款的弹性和概括性特征容易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其内容与立法目的的理解和把握产生偏差,进而产生诸多问题。对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88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不合理性、扩张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时要注意合理谨慎,遵守既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9.
环境污染行为(或违法行为,下同)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环境法律责任的一般要件之一。“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自日本首先制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后,被一些国家相继采纳。在我国,法学界对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确定及其适用和适用范围等问题尚存有不同意见,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以为,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实际,迫切需要环境法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现就规定推定原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条件等问题提出讨论,祈求专家、读者交流指正。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禁止令制度是当前禁令本土化的特殊表现,但面临着适用率畸低的制度虚置风险。制度成因是行为保全框架下的环境禁止令对实体权利救济关注不足,无法满足环境预防性保护的功能需求。我国环境预防性救济机制尚不完整,环境私益的保障强度不足。本文建议,应明确我国环境禁令的应然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以完善环境禁令制度为依托,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预防性环境侵害救济机制。在公私法领域完善实体法依据并将环境禁令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强化禁令适用中的法院职权,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配合的执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目前的环境犯罪治理实践中还存在治标不治本、重惩罚轻修复、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基于此,兼具修复、预防、惩罚功能的多主体参与式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实践中逐步受到关注并推广适用。然而其适用主体、启动运行、落实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尚未明确统一。为此,可以从犯罪学视角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实际适用情况进行剖析,对优化生态环境修复主体责任配置、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程序、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扎实有效推进污染环境犯罪治理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陈巍 《绿叶》2010,(9):107-111
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补偿.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基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中.如果拘泥于一般诉讼机制,忽视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情况.很容易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和司法效率的低下。有必要建立特别的诉讼程序专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13.
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环境法目前正被大大小小的、不可预见的环境诉讼向前推进。基于案件来源、污染物种类、侵权类型以及胜诉率等研究方向,对163份环境污染司法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各省份环境污染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展总量之间呈显著正相关;水污染是环境司法审判中的首要污染物;而对财产权的侵犯仍是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的主要原因;另外司法鉴定与胜诉率之间没有相关性。环境司法审判"特性"对于加强环境执法、完善环境立法、督促环境守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民法中规定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则为同质赔偿,这对于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来说,由于其特殊性质所决定,同质赔偿已不能满足适当补偿被侵权人以及保护环境、警示环境侵权人的现实司法需要,由此笔者提出了应在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中把补偿性和惩罚性原则相结合,恰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并对这一原则运用的合理性、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类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有效控制人类破坏环境与无节制地开采资源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自我国1997年在刑法中设置环境犯罪专节以来,环境犯罪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环境犯罪追诉时效领域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而有效的追责机制。其中,模糊的追诉时效起算点、过短的追诉时效、对法人犯罪的规定缺失是其主要不足。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定,弥补缺失,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追诉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呈现出刑事立法对于预防与从严惩处犯罪理念的贯彻,在回应风险社会诉求的同时,立法价值观、犯罪观、刑罚观层面客观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引发了学界对于刑罚介入边界的激烈争论。本文基于648份污染环境罪判决书,利用回归分析对污染环境罪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在内的多个判决结果与影响因素间的内在机理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污染环境罪刑罚存在刑罚力度整体轻缓,金钱类环境责任序位混乱,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考量指引效果较弱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通过宽严相济纾解刑罚适用“轻刑化”之困,并重新区分以危险犯和实害犯为基准的刑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生态修复规范化建立积极的司法导向,并以此重构罚金刑体系。从而达到犯罪控制与生态恢复双重目的,为污染环境罪刑罚研究添砖加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犯罪刑罚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案件现有的赔偿方式,已无法合理地减轻环境侵权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规定"惩罚性赔偿"。通过对42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的统计与分析得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有"填平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赔偿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严重侵害生态与社会利益。在剖析司法审判实践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立法构建,以期推动此类案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提升。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境污染己成为当前国家经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当前我们还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治理污染,所以,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为数很少。为什么大量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不能用司法程序解决而一拖再拖呢?除了因为我国环境保护法还很不完善和某些问题涉及到国家当前的体制问题外,很主要一个原因是环境违法案件比其它任何民、刑事案件复杂,难度大,办起来吃力不讨好,因此,司法部门不愿意受理这方面的案件。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推进多元化的生态文明建设必不可少,浙江省开展的"五水共治"成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当前行政处罚为主、司法保护为辅的制度是我国落实环境保护的基调,但其缺乏前瞻性、科学性、长效性,并且打击力度不够,且此类弊端频发。因此,以司法手段介入加强环境保护尤其是落实推进浙江省的"五水共治"迫在眉睫。司法职能的提高、"五水共治"相关案件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环境司法专门化试点的突破创新,从司法保障机制的角度解决了"五水共治"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关于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背后原因是在该问题上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上处于空白,学理上也存在缺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重要作用予以明确。重要作用应从司法实践中归纳分析情节确定,考虑其是否具有特殊职责,是否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等情节。具有特殊职责的员工,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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