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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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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保护》2015,43(1)
近期,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把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此案可以看作是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本文以该诉讼涉及的各个主体为基础,对此案例所反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积极意义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今后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今后保障环境公益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之作用。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12月,由检察机关针对地方环保局提起的三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这三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分别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以及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提起,起诉对象是三检察院所在县环保局,被起诉的理由是三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去年从11月开始至12月中旬,我国66万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分为探索阶段、试点阶段和确立阶段。文章分析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对违法行为怠于履行查处职责、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实务操作困难导致履职不到位。总结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多发原因:履行职责标准不明确、恢复生态缺乏替代措施、行刑衔接制度不明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行政公益诉讼风险意识、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和落实生态修复理念的预防和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2016,(3):76-79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件点评人]单红军 王恒斯 王婷婷 [案件类型]点评类 [案件名称]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诉大连中石油公司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 [主要污染类型]海洋环境污染 [主要污染行为]爆炸事故引发的原油泄漏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原油加工、仓储、运输业 [关键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案件概要]2010年7月16日,位于大连市保税区内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管道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与原油泄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2015年6月5日,民间公益组织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将7名责任人诉至大连海事法院.(大连7·16事故案).同年6月17日,大连海事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驳回了原告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起诉.在裁定送达后的10天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被告应支付2亿元人民币用于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相似文献   

5.
李挚萍 《环境》2012,(3):22-24
近日,陕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韩城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韩城市环保局状告该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排放尾矿废渣,污染水源和周边生态,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160万元.  相似文献   

6.
本期话题:2008年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却遭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零"的尴尬。2010年6月21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正式向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递交诉状,状告辖区内两家养猪企业污染地下水源,致使附近上千村民出现饮用水危机。这起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目前原告方的出庭应诉人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正在认真准备二审应诉。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跟企业打官司的确是个新鲜事。张永军要面对的不仅是应诉的准备工作,还有社会各界的各种疑惑……--《人民日报》  相似文献   

7.
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8.
吴满昌  罗薇 《环境保护》2011,(14):43-45
2010年12月13日,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1年1月26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作为云南省内和国内第一个由环保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环境污染案件,本案有许多亮点和创新,对我国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黄隆月 《环境保护》2014,(24):52-53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黄隆月【案例类型】评价类【案例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诉讼案【主要违法行为】企业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污染类型】水体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化工行业【关键词】环保高压线;环境司法;环境执法;联动执法【案例概要】江苏省泰州市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案件启示】在此案中,江苏省高院的"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以及政府部门的不干预等无疑成为这起化工污染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而司法与执法相协同更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给予了污染型企业当头一棒。为了今后能更加便捷有效地应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为了使企业远离"环保高压  相似文献   

10.
周杰 《环境导报》2003,(4):28-29
基本案情 2001年7月24日《江苏环保》网站报道了以下案件:射阳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对该县某浴室锅炉烟尘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烟尘超标排放。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在多次督促、解释无用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浴室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浴室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诉讼,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该县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浴室对县人民法院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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