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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产业绿色转型需要大量社会资本支持,发行绿色债券能有效缓解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融资难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重点发展绿色金融。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发行量持续上涨,绿色金融标准也逐步发展,同时香港市场也为绿色债券发行商带来便利,湾区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和市场基础。但湾区在交易所信息披露(无专设绿色债券板块)、绿色债券标准不统一、募集投向较为集中、绿色债券指数起步晚等方面还需改善。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绿色债券助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型的思路: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机制,并提高信息披露力度,构建统一的绿色标准,鼓励更具针对性的产业投向,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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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是兼具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型债券,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的实质应是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型财产权。从这一权利的属性出发,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绿色债券发债主体内化成本、投资者破解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机构监督绿色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标准、披露内容、环境效益披露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从建立强制披露机制、统一披露标准、明确环境效益计算标准和引入第三方认证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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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首批10多种产品环境足迹评价细则(PEFCR)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欧盟委员会建议各成员国、企业、行业、认证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相关方在评价绿色产品时统一采用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市场。这将可能对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及其供应链,包括中国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及相关企业产生深刻影响,很可能形成一种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本文对欧盟PEF现状开展了研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了初步判断,对我国开展PEF工作做了SWOT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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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我国内地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在国家层面侧重于宏观性的制度设计和业务指导,地方层面的激励类型多,激励对象、激励标准及其条件的差异较大。香港地区绿色金融资助的类型只有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两种,且主要是针对绿色债券,条件要求和程序规定详尽,尤为重视相关的认证评审。为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实现碳中和目标,建议改进绿色金融激励的方式,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认定与评估认证制度,并加快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规则制度的衔接与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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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丁丁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6)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同时,又以发展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其中特别指出:“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将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本文研究提出以下战略性举措:第一,加强环境标志工作,积极引导可持续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第二,规范环保认证市场,提升环保认证水平,增强环保认证的信任度;第三,推进实施绿色印刷战略,促进印刷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型与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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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印刷行业的绿色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印刷业作为我国的传统产业,其规模已接近全球第二,但印刷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直制约着其发展。绿色印刷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成为解决印刷行业绿色转型的一个突破口。本文介绍了我国绿色印刷战略的起源、政策支撑、实施及其成果,分析了绿色印刷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表明,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印刷的政策建议如下:第一,完善绿色印刷标准;第二,加强推进绿色印刷认证工作;第三,提高企业认识、全员参与并将绿色印刷工作落到实处;第四,对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第五,针对印刷加工全过程中所需纸张、油墨、胶黏剂、润版液、印版等原辅材料,加强各供应链环节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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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监督机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我国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存在核查机构委托代理制度迥异、核查责任边界模糊、责任惩处力度不足的问题。应发挥声誉资本机制的作用,明确碳排放单位享有与核查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由国家认证机构对核查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并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应实施法律责任压力的监督策略,规定经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核查机构是核查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安全港”规则;为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应增设财产罚,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