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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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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彻底改变了我国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状态,使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的公益诉讼制度迈出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然而,该条款仅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让不少人感觉失望,已有不少学者就此表达遗憾。客观地说,公众对此表示失望不是没有理由的。就环境公益诉讼而言,学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讨论中,多数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环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法律上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架构已经搭建。但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并未真正打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着一些困境。当下,最有必要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途径就是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导力量,推进我国环境司法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3.
<正>2012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加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这是司法实践推动环境立法的典型样本,更是环境法制领域的里程碑事件。2014年4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标  相似文献   

4.
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走入公众视线,最近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如何协调环境行政机关监管职权与司法诉讼的互动关系、如何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金瓶颈、如何协凋不同种类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索赔资金使用方案的俞理性等这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本研究提出了解决之道,希冀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吴勇 《环境保护》2014,(16):22-25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环保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诉讼里,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环境法目的的实现和环境诉讼程序价值的发挥。文章分析了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就环境民事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两种类型,分别探讨了举证责任的核心和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6.
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频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引起人们关注。我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是否过窄、是否需要借鉴域外相关法律成果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广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的初始阶段面临诸多挑战。从矛盾内外因双向视角看,该资格的赋予既无法解决地方政府权力扩张的问题,也容易对其他环境诉讼权利主体行使诉权产生阻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资格的设立应当保持与《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高度统一,方能使法律与国家政策规定之间不会相互冲突。因此,应以“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为视角,并以环境公益生态分层为补充,构建合作竞争机制下优化配置环境公益类诉讼主体资格资源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2015,43(2)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做出了细致规定。然而,现阶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能力、法规依据、诉讼成本分担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提出了细化相关规定、健全法律法规、分担诉讼成本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正从提出建立到地方试点再到逐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历了从混同到分化的发展历程。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自2017年《行政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后,进入了全面  相似文献   

10.
新《环境保护法》规范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将其规定真正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尚未作为一种诉讼类型,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仍未明确,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具体规则,民间环保组织可能会无意愿或者无能力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滞后可能会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而且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也缺乏必要的衔接。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清晰界定并逐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提升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稳步推进环境审判体制改革,制定和健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配套与衔接。  相似文献   

11.
<正>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热"与"冷"海洋生态环境惠益的普遍性决定了国家倾向于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来定纷止争。中国《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中体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所彰显的独特价值,以及国家  相似文献   

12.
曹树青 《环境保护》2012,(24):49-51
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该法的一个重要创新在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在即,学界和实务界也在高呼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纳入该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其与环境行政执法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3.
徐卉 《世界环境》2005,(5):25-27
公益诉讼是时下中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不仅被提上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议程。而且也不断有人大代豪、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在中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议案。检察院、公益组织和公益律师更是在现有的制度空间和架构内外为公益诉讼实践而孜孜探索。但是在此。一个非常基础性的问题是,为什么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4.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1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认定模糊或面临其他困境都会对公共环境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完善主体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施行以来的7年内的413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必然会造成环境公共利益的严重受损,需要通过附带或另行提起相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弥补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文章分析了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提起相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性,并基于谦抑性、程序效益和程序安定性等诉讼价值的考虑,指出不同主体在起诉顺位上应遵循社会组织优先、行政机关次之、检察机关最后的规则。同时分析了对本类罪名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在级别管辖和诉前公告程序等方面的特别规定,提出对应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17.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先,中共中央通过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方案、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的方式,大大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进程。其次,环境法的立法专门化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一是填补立法空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改了《森林法》等19部法律。再次,传统部门法的法律生态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飞跃。“生态文明”理念成功入宪,《民法典》就绿色原则、生态破坏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作出了专门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的刑档,新增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等两项新罪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予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等。此外,生态文明地方性立法在环境权、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也作出了可圈可点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
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环境诉讼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公益诉讼法典化使环境损害鉴定成为环境诉讼中重要环节。从诉讼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损害鉴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在更为宽泛的环境法学界域下,以环境法学研究新模式,从理论层面阐释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构建环境损害鉴定法律规范体系,以期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提供理论支撑。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存在着鉴定主体不明确、鉴定技术标准缺失、鉴定范围模糊、鉴定理论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其法理、法律、技术标准亟待研究和制定。尤其法学研究者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第一,构建环境损害鉴定的法律框架;第二,阐明环境损害损害鉴定法学理论基础;第三,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标准。  相似文献   

20.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近十几年来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尚未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问题.环境公益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受制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加之高昂的诉讼成本,"理性人"一般不愿参与.因此,原告胜诉奖励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及专项基金制度成为现阶段打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僵局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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