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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核能利用立法现状及前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锡生  落志筠 《绿叶》2011,(4):82-89
进行核能利用基本法——《原子能法》的立法,确定核能利用主管机关,以及完善核能利用规划制度、核管制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是今后核能利用领域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3.
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了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法律要求,规定部门职责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并开展评价考核,彰显国家应对气候的法治决心,亟须制定综合性基础法律——应对气候变化法。该法的制定已具备充足的研究起草基础和下位法支撑,建议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启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本文建议,将低碳发展和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等纳入立法目的,设立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合理设立规范重点。健全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和基金筹集、市场交易、社会共治等机制,全面构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体系,部署国际协商与合作措施,设置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  相似文献   

4.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規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这一规定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高度,将过去一些分散、零碎的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立法規定以及某些环境保护规划实践,提升、固定为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如下方面:第一、规划的主  相似文献   

6.
2018年11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海岸带管理立法"的工作要求。该工作的重心理应是解决目前我国海岸带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即陆海之间、部门行业之间和行政辖区之间难以统筹协调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构建统筹协调机制。美国海岸带管理制度中的统筹协调机制颇具特色,由"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联邦一致性"制度、州海岸带管理项目与州其他项目的统筹协调制度,以及陆海统筹协调制度等方面组成。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在海岸带立法中,以构建统筹协调机制为核心内容。该机制以程序性规则为主体,设立"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组成统筹协调网络,并规定统筹协调的基本"排序规则"。  相似文献   

7.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明确无论对于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有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有限。借鉴国外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可以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状态责任人和行为责任人两类,并以"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确认"过错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是湿地保护的长效措施。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存在在立法上仅有原则性规定、湿地概念的缺乏、行政管理体制混乱、补偿责任主体过于单一、未考虑受偿意愿等诸多问题。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湿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地位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立法进程、明确湿地法律概念、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变湿地生态补偿责任主体单一的状况、遵循公众参与原则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9.
《海域使用管理法》对中国海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施行以来,我国海域使用管理配套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日臻成熟。《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已逾15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该法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增多,亟待修订:首先,立法理念应由"重发展,轻保护"向"海域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优先"变革。其次,应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突出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强化该法的私权色彩,将海域使用权的成立时间修改为"完成登记之日"。在围填海管理方面,应理顺围填海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填海造地指标管理制度。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修改罚款的计算方法,对于具有持续性的严重海域违法行为可以引入"按日处罚"制度;增加刑事责任条款;赋予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相似文献   

10.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发展战略。清洁生产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核,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尚未成为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之要义,相关法律规范呈现倡导性法律规范特质,强制性不足,清洁生产较难落实。宜将该制度上升至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之高度,将清洁生产规范调整为强制性规范,完善强制审核规范,强化政府和企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限期治理在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与形式不合。本文指出在新《大气污染了防治法》中,限期治理的性质已经改变,成为法律责任的形式,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曹炜  张舒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1):111-116
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要求将环境利益明确纳入公共利益范围,而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则进一步要求针对绿色技术构建特殊许可通道。功能主义观念以环境保护目标的必要性来证成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的正当性,但没有解释绿色技术、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具体联系,从而不能证明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背后的法律逻辑。法治主义视角下,从强制许可事由、审查程序以及许可费三方面来看,该制度会引起一系列的正当性问题。未来需要将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限定在政府实施的范围内,并依据权利人自认来确定绿色技术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荷兰《环境与规划法》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以保障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政策循环为理论方法,以政策工具为手段,实现荷兰环境和规划领域的法典化,对于我国当前环境管理亟须解决的法规重叠、权力交叉、程序复杂等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在荷兰《环境与规划法》立法背景的基础上,梳理荷兰《环境与规划法》的改革方向,以期探究其对于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管理法律体系的政策启示: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运用政策循环和政策工具整合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动意识。  相似文献   

14.
在借鉴中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使建立在责任自负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侵权救济模式在这一领域陷入困境。实践证明,解决此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赔偿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来分担风险。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避免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受害者又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存在保险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可以在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5.
徐梦佳  刘冬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1):123-127,131
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基于全球视角从总结借鉴国际上主要国家城镇化过程、模式以及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经验入手,从科学规划、科技发展、法律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总结国外经验,并从构建空间治理体系、治理环境突出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等方面探索构建我国新型城镇体系下生态环境管治的策略方案。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提出实现生物多样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要求,新时期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除了注重实现生物多样性在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基因)三方面的协同性整体性保护以外,还强调了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维护国家安全等总体性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也应当在推动立法实践、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整合现有立法资源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价值。从系统性的角度出发,明确法律体系贯彻生物多样性整体性保护理念、执行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平衡多元化利益的应有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从整体性目标的树立、网格联动性的体系构建、合理配置现行法律制度等方面探寻系统性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将有效发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在服务社会需求、回应国家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制度支撑价值。  相似文献   

17.
经过近6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本文立足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现状,重点从强化制度约束性、机制协同性和政策指导性等角度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分区、建立以氮磷污染物为重点的陆海协同排放管控制度、完善以监测评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监管制度、建立以入海河流和海湾为重点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完善以海洋生态补偿和赔偿为核心的财政政策等重点任务,可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9.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2):121-128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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