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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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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保护》2013,41(5):2
进入2013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问题陆续引发舆论关注并走入公众视野。在众多环境污染事故中,由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引发的环境事故逐年上升,加强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理、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和"两会"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一开始就调动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缴纳保费,污染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埋单.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使污染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实施这项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依靠市场手段的长效环保机制,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正日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正式启动。来自全市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印制电路板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等10个行业的1066家企业被纳入参保名录,力争今年9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强制性保险。这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财产险种,也是利用商业保险助力环境保护的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开展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采取自愿保险的形式。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适时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7.
在政府推进型"顶层设计"之下,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实效,但受制于立法缺位、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供需不对等、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难度较大等多重因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参保企业数量偏少,环境责任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可持续运行受到影响。应当完善立法,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平衡保险供需双方利益;健全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贺震 《世界环境》2012,(4):86-8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到该险种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新文 《环境保护》2013,41(6):34-3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基于我国发展实践分析赔偿机制运行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瓶颈问题,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水平、营造发展社会氛围等相关建议,以期为有效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绿色保险政策,堪称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来埋单。如果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不过,由于绿色保险政策具有保护排污企业利益的先天性,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应在后续制度中谨防“绿色保险”成为企业肆意排污的“保险丝”。  相似文献   

12.
2015年9月21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进展进行总结,探讨环境高风险企业界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强制环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推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2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需要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若未投保的话.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在最新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  相似文献   

14.
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排污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会给周围环境以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排污企业常常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赔偿受害人。而如此巨大的赔偿金和治理费用对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重大环境责任保险对企业主要有三点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可在保险公司投保,若发生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将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得到赔偿,投保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是一项三方共同受益的环境经济新政。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7.
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多年,亟待进一步规范、完善。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过程稿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简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引出强制绿色保险应该成为我国的一项绿色新政的论点。界定了绿色保险的概念、内涵和职能,论述了现阶段在我国实施政策性强制绿色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在当前应实行政策性强制绿色保险,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后,再推行法定绿色保险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0.
吴凡 《环境》2012,(8):13-15
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污水漫入农田造成农民损失,大批农民围厂堵门要求赔偿,老板四处筹钱焦头烂额……随着污染事故频发,如何避免这一幕频频上演备受关注。除了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是否也要纳入绿色保险范围?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广东省全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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