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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于2011年4月20日某化工厂从事化工原料加工工作,签有2011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3500元,没有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最后一条约定此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某化工厂实际给付王某工资每月为5000元,王某主张某化工厂应履行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某化工厂提出劳动合同因没有鉴证而不生效,不应按劳动合同上写明的工资额3500元支付工资报酬。请问,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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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于2004年5月参加职工工伤保险,2004年1月,我单位有1名职工作为职业病疑似病例入市职防院治疗,并于2005年11月2日确诊为职业病病人。我单位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后,立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该员工离岗时我单位还未入保并交纳工伤保险费,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