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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正>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塑料、废矿物油、建筑垃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2.
正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工信部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4.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先后发布了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废钢铁加工、再生铅和铜铝、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废塑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及符合  相似文献   

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相似文献   

6.
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促进产业化进程,经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和工业企业征求意见。该目录包括废弃电器电子、废旧轮胎橡胶、废旧金属和废玻璃、废塑料和废纺织品、建筑和农林废弃物、废纸张及其他等6大类95项技术。  相似文献   

7.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外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办法》指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9.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10.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11.
正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相似文献   

1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产业政策工作的要求,2010年12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准入条件是事关全行业的大事,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明确产业政策导向,以利于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现全文刊发,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工信部审议。  相似文献   

13.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14.
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  相似文献   

15.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黄金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起草了《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相似文献   

16.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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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对我部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18.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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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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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6亿t,同比增长0.3%;回收总值5 149.4亿元。2015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大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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