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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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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便于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准确理解、掌握和使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现将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本条中所称煤矿包括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2.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本款中的"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是指由省、  相似文献   

2.
2012年5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数字播报     
《现代职业安全》2010,(11):18-18
<正>10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规定》中要求,煤矿发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计划、明确机构、配备人员,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相似文献   

5.
正为便于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准确理解、掌握和使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现将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相似文献   

6.
《现代职业安全》2005,(12):I0029-I0032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相似文献   

7.
无无 《劳动保护》2005,(12):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相似文献   

8.
赵苏启 《劳动保护》2010,(11):36-37
2010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明确了煤矿企业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的同时,  相似文献   

9.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如何进一步提高安全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是煤矿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下面,谈谈我对增强安全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劳动保护》2010,(10):I0005-I0008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劳动保护》2007,(10):I0009-I0011
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法规和标准,提出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为了推进《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近期,广西区安监局先后深入百色、南宁、河池和来宾市煤矿企业,组织举办了六期以宣讲《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培训班。  相似文献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等规定,经对22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企业推荐的33家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评审,  相似文献   

14.
《吉林劳动保护》2013,(5):18-19
<正>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58号令,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七条规定》,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  相似文献   

15.
我国煤矿安全问题与工会参与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中国的煤矿安全问题比较严峻。中国工会一贯高度重视煤矿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中国工会主张要抓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切实把"预防为主"方针放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高度重视工人与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强化对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煤矿行业管理与监督,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相似文献   

16.
<正>从2010年10月7日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并将在各煤矿企业得到落实。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考虑了长期以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的问题,职责更明确,监督更公开,措施更详细,处罚更严厉。应当说,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或者落实煤矿安全责任的措施,不失为一项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煤矿停产整顿重要决策部署,彻底排查整改隐患,做好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4月21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此次复产验收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  相似文献   

18.
《劳动保护》2006,(11):I0012-I0013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  相似文献   

19.
2012年6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调研考察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情况。中澳煤矿安全培训示范中心项目是为引进和借鉴澳大利亚煤矿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升我国煤矿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水平,根据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签署的《中澳煤矿安全生产合作谅解备忘录》,  相似文献   

20.
《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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