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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所有“设区的市”都获得了地方环保立法权。在拥有地方环保立法权后,广西地方环保立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存在立法地方特色不足,不同地区立法同质化,立法时间成本投入不足,立法公众参与度不足,立法内容原则化、抽象化,立法偏重事后惩罚,没有做到以预防为主等问题。新时代地方环保立法的完善,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地方环保立法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优化民主立法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技术,并在立法之后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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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文件和立法行为进行剖析,结果发现武汉市政府的环境立法的数量占其全部地方规章总数的四分之一,但存在许多问题及面临诸多困局:立法主题词的设计缺乏科学性、主管部门的多元化设置导致环境保护缺乏综合治理、政府在环境立法中的主动性不足、环境立法的生命周期偏长且处于附属地位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本地的实际情况,指出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的出路是:增强环境立法的主动性,并着眼于环境立法内容的系统化和整体性,在地方性特色上追求创新,以提升环境立法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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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陕西省立法形式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本文对该条例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环境管理体制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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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它具有以下特点:明确对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强调政府等公共机关的责任,督促其主动地收集、整理信息,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信息;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采取强制性与自愿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主导力量也不限于政府及公共部门,企业、社会力量亦发挥突出作用。公众只有充分获取环境信息,才能充分参与环境管理。欧盟在此领域立法和实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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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广东省等13省(区、市)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从形式来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分为"条例"和"办法"两类,立法详尽程度不一。从内容来看,已有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存在重复立法、法律责任不具体,基金制度不完备等问题。后续地方立法应进一步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细化法律责任、完善基金制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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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技术这一独特视野,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的基本理论,从对地方海洋法和立法技术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入手,剖析了我国现行地方海洋法规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加强地方海洋立法理论研究、形成综合立法机制、完善地方海洋立法各项具体制度等针对性对策和建议,以有助于我国地方海洋立法科学化,加快海洋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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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和多元,环境管理成为城市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运行状态的重要保障。当代环境管理的实质,是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到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和谐状态,环境管理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针对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着环境法规不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程度低等问题,本文从环境立法、行政管理制度、环境经济政策与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为完善城市环境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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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Yang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1997,17(2):17-17,16
本文通过对国内,国外环保政策历史延革的阐述和对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市场机制下环境立法的有关对策,为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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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环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环境问题各有侧重点,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差异较大,因而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地方环境立法,在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由于地方环境立法起步较晚,经验欠缺,立法理论也缺乏指导,加之一定程度上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影响,在立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本文浅论一下对此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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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包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参与行政立法听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通过对公众参与方式及其法律保障机制和典型案例的分析,笔者以为,环境保护领域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程度最高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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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就立法技术而言.环境基本法中立法目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三个条款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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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城市条例》的基本考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循环经济立法在各国的发展状况、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共性、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个性体现等五个方面阐述了起草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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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是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在法治保障层面,宪法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总体方针,相关法律对光辐射的防治提出了要求,但其并未对光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光污染防治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况下,各地根据立法权限并结合实际,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以回应实践需求。其中,有的地方在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中作出规定,有的地方则选择其他的立法模式。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并无优劣之分。但由于规范内容大多为原则性规定、法律责任不甚明晰等,光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有效性等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为应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并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首先,在实质层面,需要继续提升光污染防治制度的有效性;其次,在形式层面,可考虑适时将散落在其他立法中的相关制度纳入环境保护综合立法;最后,部分地区可结合实际,尝试开展光污染专项立法研究,为推动体系化立法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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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参与的概念到底是什么?今年5月,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对公众做了一个界定,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约定俗成的立法用语,在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特定含义。公众参与的范畴包括: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参加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等。从立法研讨的过程中,我发现,环保部门、各部委以及学者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学理上将公众参与分为公众和参与,一个主体和一个行为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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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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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kichi Hirono 《环境科学研究》2006,19(Z1):121-125
环境执政能力已成为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议题之一.政府通过立法、政策、行政和制度手段,可确保实现良好的执政.作为经济、政治和社会现代化的制度手段之一,环境咨询体系(EAS)在日本得以建立.其针对公众不断增长的对环境净化和保护的需求,增加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的力度.强化环境执政能力的经验教训:①EAS产生的背景,即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几十年的环境退化和环境立法的艰难历程表明,公众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压力与日俱增.②识别了从"防治污染措施咨询委员会"(ACAP)发展到"中央环境咨询委员会"(CEAC)和"内阁全球环境委员会"(CGEC)的主要变化因素、内容和作用.ACAP主要考虑制定污染防治政策,监测、评估和补偿环境污染(如水俣病、痛痛病、呼吸道疾病等)造成的损害.CEAC和CGEC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环境保护中,包括地方、国家及全球尺度的污染预防和环境应急准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