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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煤矿停产整顿重要决策部署,彻底排查整改隐患,做好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4月21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此次复产验收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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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7月19日,并以国务院文件,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通知》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性。《通知》的重点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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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段时间,塘内煤矿积极组织各科室、中队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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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3):80-80
<正>2014年3月6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办〔2014〕3号)。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件)为主线,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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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段时间,塘内煤矿积极组织各科室、中队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该矿结合自身推进三化建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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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煤矿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决心。为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9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视频会议。会上,李毅中局长要求要切实掌握其核心内容、立法精神和主要特点等,为贯彻落实两个重要文件奠定思想基础。要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场攻坚战,切实抓好9月份以及今年后4个月的煤矿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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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6,(1):I0002-I0002
安监总煤矿[2005]17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严格颁证标准、加大颁证工作力度,并联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坚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非法煤矿,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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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筑牢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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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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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