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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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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训芳 《绿叶》2014,(7):30-36
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相似文献   

2.
杨春洪 《绿叶》2014,(7):57-61
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与生态破坏"的提出,新《环境保护法》凸显其生态价值观以及对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然而,通过立法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行动方面,新《环保法》未能从整体上为环境资源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框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新《环境保护法》下石油石化企业环境管理工作重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扣押设备"等处罚措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石油石化企业将形成更加严厉的倒逼机制,文章探讨新《环境保护法》对石油石化企业环保工作的影响: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观念转变,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突显领导责任、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更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通过将"环保优先"落到实处,完善制度体系,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强化配备并运行必要的环保处理设施,树立环境友好的企业形象,强化环境管理等,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4.
程雨燕 《绿叶》2014,(7):37-43
《环境保护法》第20条建立了环境区域保护合作制度的雏形,突出了环境治理的效果导向、协调机制的统一导向和契约精神。新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足,未能提升到区域合作的战略高度、构建配套的机制保障和健全地方政府协商的具体制度,从而尚未完整确立地方政府的区域合作制度。完善的路径可分为三个层面:于宏观层面借鉴国外区域合作模式;于中观层面构建政府区域合作保障机制;于微观层面健全区域行政协议制度。  相似文献   

5.
常成 《绿叶》2011,(8):114-119
由于自然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传统的环境诉讼只可以解决一部分成本外摊行为,并且司法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介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责任追究等一直都是问题。因此,需要寻找公益诉讼的突破。这种突破必须在实体权利的描述上有所创新,强调每一个人和环保组织都应当享有维护公有生态的起诉权利,赋予公众"环境权"。  相似文献   

6.
张忠民 《绿叶》2015,(Z1):82-89
环境法仰仗经济建设、重视政治建设、珍惜文化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凸显生态文明建设,与"五位一体"理论密切关联。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其修订的历程、文本的变化,体现了环境法领域对"五位一体"理论的理解和追寻;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更加契合"五位一体"理论,然而仍需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曹明德 《绿叶》2014,(7):4-11
2014年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从2011年开始启动修订进程后围绕该法修订所引发的各种争议和博弈,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8.
任世丹 《绿叶》2014,(7):51-56
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的生态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基本符合新时期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基本法的要求,有诸多亮点。但是,从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从"重在利用或重在资源、反污染"的环境法制转向"重在系统"的生态法制而言,存在"环境"的定义没有与时俱进、生态监管体制尚未厘清、自然环境及资源保护的规定仍不完善等不足。  相似文献   

9.
万劲波  陈赛 《绿叶》2011,(8):94-100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重在提高立法质量,其修订目标显然应该聚焦其应有的和可能的功能定位进行适度拓展,既维护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秩序,也维护环境—社会系统秩序,同时应尽量避免条块化倾向,健全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现实选择是修改为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管体制,理顺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  相似文献   

10.
汤伟 《绿叶》2011,(8):74-79
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外部性问题,这决定了环境保护法应是一部以行政规范为主的法律,由此赋予了政府可根据客观现实对企业、公民涉及环境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政府环境责任和环境治理绩效也由此产生了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由于发展阶段、政治架构的影响,地方政府面对环境与经济矛盾时更多选择的是经济而非环境,因此政府的环境责任并不简单在于环境主管部门,而在于整个政府。笔者认为要严格禁止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和主要领导人的不当干预,必须确保政府的可诉权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在经过各方利益的博弈之后,《环境保护法》将体现它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11.
火力发电厂的地气、人渣对大气及周日生态环境会造成污染。对于西南最大的电力企业─江油发电厂,如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依一科技进步.一低烟气、入迷对环境的影响,搞好煤灰的综合利用等。本文介绍了江的发电厂对上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2.
陈亮 《绿叶》2014,(7):19-25
我国环境执法监督体制的弱化,从理论根源上讲,源于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人性预设理论基础。而以委托-代理关系重构社会公众与各级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则可以突破这一主体预设的局限,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局限所带来的激励不足和监督乏力等问题,是我国今后建构环保执法制度的应然趋势。  相似文献   

13.
2014年7月17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联盟承办,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联发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针对此次修改,环保部门至少已经研究了十年,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上上下下高度重视。由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四次审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5.
蔡守秋 《绿叶》2011,(8):9-19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关键或重点就是确认环境权特别是公民的环境权。明确了环境权也就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了法律权利基础。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都有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李多为 《四川环境》1991,10(3):89-90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申了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在建设项目编制环境报告书条  相似文献   

17.
公众参与制度是《环评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目前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实施公众参与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缺失,折射出环境保护法制度安排忽略对政府环保履职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偏重于对企业等排污者、开发者的规制。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方向和重点,应当是全面加强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突出《环保法》的特殊功能,为我国环保事业主体的有效互动奠定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9.
葛枫 《绿叶》2014,(7):44-50
今年四审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界定下来,这将历时三年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论暂时画上了休止符。但该法条对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范围。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20.
2007年,德国制定《环境损害预防及恢复法》,扩大了自然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强化了义务人的预防责任,完善了公民参与制度。通过建立公益诉讼程序,赋予了环保组织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现象非常严重,在完善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时,确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相关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建立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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