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2004年重庆“4·16”氯气事故之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原化工部副部长)谭竹洲专赴川渝两地,对重庆天原化工厂、长寿化工厂、三峡油漆厂、火炬化工厂、川化集团等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考察。谭竹洲说:“见到天原化工厂爆炸后的惨状,心里很不好受,这就是对安全不重视造成的后果。过去在化工企业大门口,可以非常醒目的看到安全生产41条禁令的大牌子竖在那里,工人上下班都看得清清楚楚。现在许多企业已经不再重视安全检查,41条禁令的牌子早已不见踪影。”2004年5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重申原化工部颁布的《安全生产禁令》(《41条禁令》)。今年3月,谭竹洲在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上说:“现在《禁令》对化工管理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帮助广大读者了解《41条禁令》,最近,本刊记者采访了起草者——原化工部劳动安全司的李国裕和王培和。 相似文献
3.
4.
5.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相似文献
6.
7.
《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在大化肥厂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嘉琴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9,9(4):14-17
评述1990 年以后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川化集团公司大化肥厂,利用化工部青岛劳保所开发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开展安全评价,并对评价出的潜在危险采取了安全措施,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工厂的安全可靠性。在运用该评价方法时,一是将《分级》中安全管理等级的评定部分增加了评定内容,使之更符合工厂客观实际;二是将固有危险等级评价的手工处理和计算部分编制成计算机软件,提高了评价工效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近期梳理了一些典型执法案例。从2022年1期开始,“以案释法”栏目将根据内容和主题连载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典型执法案例。关键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相似文献
14.
15.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然而在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往往只停留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四个环节"上,缺乏对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往往危险物品使用企业又是造成事故的多发地,易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处女地"和"灯下黑".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今年11月, 化工部在都江堰召 开的全国化工安全 会议上,结合十四 大以后的新形势, 确定了1993年的工 作要点。 首先,加强法规建设,认真清理过去颁发的法规性文件,制订一批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规范。 第二,抓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理顺“三同时”工作关系,部、省两级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组建专家队伍,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制定《贯彻“三同时”设计规定》和行业规范。从项目设计开始把关,提高设计中“三同时”的水平。1993年…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公安厅 ,交通厅(局、委、办) ,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具有危害和有用双重属性 ,涉及面广 ,接触人员多 ,专业要求相对较高。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公安、交通、环保、化工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部门管理规章、规程和标准。但是 ,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进出口直至处置过程中 ,不按章办事 ,违规… 相似文献
18.
19.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然而在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往往只停 相似文献
20.
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规范对象。高危企业主要是指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活动的生产企业。高危企业的特点是在生产条件比较恶劣、具有较大危险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条件下从事作业,其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极大。在高危企业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监控,随时都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目前全国高危企业数量很大,有180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