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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化与省域经济增长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从信息化产业水平、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和信息化综合发展水平来测算区域信息化水平,并对中国各省的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比较研究,研究显示:东部省区的信息化发展整体上处于领先位置,极化作用突出,本部各省只是在局部地区显示了信息化发展的相对领先,显示出非均衡发展的特点。中部还处于信息化发展水平较低的均衡发展阶段。基于此,本文考虑将信息化作为一种内生经济行为,研究信息化对省域经济的影响。研究显示,信息化促进了东部经济的快速增长,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贡献尤为突出。在西部地区,信息化设施对地理位置偏远的省区较工业基础相对优越省区的经济增长作用突出。即信息化是改善地理位置边远地区经济发展条件的重要手段。同时信息化对中部地区经济提出严重挑战。却在西部地区普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带动作用,也就是说信息产业对实现落后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是有根据的。 相似文献
2.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能产生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因而建设占用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是保持耕地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构建了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模型研究表明,为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保持在一定限度内.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实证表明,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的3种情景下,为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增值收益惠及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之间;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上述结果可以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