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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3.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定是否会在修改中予以删除,目前尚未见底。而反映在上下班途中的在途路线的合理性和上下班时间合理性,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今有一个涉及到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方面的工伤认定问题 ,向贵刊请教。我单位有一职工因家中有事(配偶身体有病 ,需要照看) ,在上班一段时间后和班长请假 ,班长也准假 ,结果在其回家的必经路线上(这段路线也是该职工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了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在此事故中 ,如果交警机关认定该职工无责任或非主要责任 ,该职工是否符合“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工伤认定条件。高仁斗高仁斗同志 :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 ,即其它条件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只有事…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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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班车,职工骑摩托车上班受伤能定为工伤吗?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一职工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因下雨路滑、避让车辆,造成左腿严重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全部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我单位为了避免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伤害事故,在年初特制定了本单位机动车管理规定,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不允许私自驾驶机动车,如果违报工伤吗?反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与每个摩托车拥有者都签订了《告知协议》,讲清利害关系,与这位职工也签订了协议。请问:在这…  相似文献   

7.
施倚 《劳动保护》2011,(11):116-116
编辑同志:最近,我公司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事故,一名职工骑摩托车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该职工骑摩托车属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认为职工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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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前退养职工在外单位干活死亡,要我单位赔偿吗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内部提前退养的职工,他去别的地方干活死亡,请问我单位应该负哪些责任?易安网网友易安网网友,你好: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伤,这样就和贵单位无关了。如果认定不了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伤,那就只能算贵单位的非因工死亡了,这样的话,贵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施倚"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主持人,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上下班途中"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2-35
有这样两个案例,职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职工张某上下班途中也是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两人的亲属均提出了工伤认定的要求。对这两起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期邀请劳动法学专家.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就此问题进行讨论。也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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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不少职工驾驶摩托车,有个别职工驾驶自己或他人的汽车上下班,办公事,请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按工伤事故处理。刘振华刘振华同志:来信收悉。现就您提的问题简答如下。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在是否认定为工伤时,需要核定的是时间、路线、责任、车种。这里未涉及机动车所有权问题,也未涉及机动车由谁驾驶。请斟酌,供参考。驾私车上下班出事故算不算工伤?@解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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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7,(10):88-89
编辑同志: 今年5月j6日,我公司职工陈林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一同向驶来的摩托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公司为所有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陈林的家属得到了5.8万元的赔偿金。最近,陈林之妻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可定为工伤,可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于是,陈妻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陈林之死被认定为工伤。据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便》及相关法规,陈妻应得到工伤赔偿。由于我公司没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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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为落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中工伤范围第九款“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为便于操作,特对此款作了两条规定,不知是否合理。1“上下班规定时间”:依据公司和各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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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9,(4):64-64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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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7,(3):91-91
案例 2004年6月25日7时45分,某建设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第五项目经理部职工吴某从家前往工地上班途中,无证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摩托车。在经过一个三叉路口时,由于车速太快,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吴某被撞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吴某腰椎体横突骨折,左胫、腓骨开放型骨折。事后,吴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要求。该单位领导认为,吴某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又觉得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是没道理的。请问: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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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春节假期结束后,张某开工时间是3月1日的晚班,2月28日公司派车接职工张某回单位宿舍所在地,在从外地住所返回单位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身亡。请问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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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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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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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 ,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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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为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弊端,笔者在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涉及到两个概念:一是对事故的归属和赔偿主体问题,二是伤者享受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1.机动车伤害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相似文献   

20.
施倚 《劳动保护》2009,(3):118-118
我是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几个案例想咨询一下。 一是如果说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工作时间,像上班路上走路摔倒后的腿外伤以及骑自行车摔倒后的骨折是不是都应该算作工伤呢?那专门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作为一项工伤条件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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