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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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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岸带地区是陆海交互作用区,是陆海统筹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党的十九大报告里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整合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及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本研究通过对厦门市陆海统筹政策现状系统梳理分析,厘清生态环境建设中陆海统筹的关键问题,总结出陆海统筹工作的对策建议,包括构建生态环境陆海统筹管理新模式、蓝色经济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新模式、基于绿色发展的弹性海岸新模式、"三个一"智慧海岸带大数据信息系统技术新体系等。这些对策对于我国海岸带城市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陆海统筹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经过近6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本文立足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现状,重点从强化制度约束性、机制协同性和政策指导性等角度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分区、建立以氮磷污染物为重点的陆海协同排放管控制度、完善以监测评估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监管制度、建立以入海河流和海湾为重点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完善以海洋生态补偿和赔偿为核心的财政政策等重点任务,可为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申立 《资源开发与保护》2013,(12):1291-1294,F0002
近年来我国1/3以上的沿海城市正在积极建设海洋生态城,呈现“组团-分带”型、“核心-放射”型、“陆岛-网链”型等空间模式,努力实现陆海生态环境约束下生态、生产、生活的整合,但当前初步的规划建设却潜藏着生态恶化、体制摩擦、功能冲突等风险.因此,今后的发展应突破“重陆轻海”的范式局限,从陆海统筹的战略高度努力实现海洋生态城的过程化、区域化和协同化管理,对沿海城市陆海统筹发展等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产业融合背景下的文化科技协同创新问题,是打破传统产业界限、涉及多创新主体及要素的复杂系统问题。研究创新性将自组织理论引入到这一问题的分析中,阐明了文化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具有典型的自组织特征。联系协同论、超循环理论深入分析了文化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并就如何进行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协同作用的发挥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苏卉 《资源开发与保护》2012,(11):1044-1045,1049
在文化旅游领域,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已成为新的趋势,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为题,联系产业分工理论、产业组织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等,结合文化及旅游产业自身的特征,对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因、融合机制和融合背景下如何进行政府规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导下,从南四湖流域的自身特点与现状出发,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产业生态发展主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四湖流域自身特点,从管理机制、财政政策、价格税收、技术创新、投资取向、政绩考核等多角度出发,构建了南四湖流域的产业生态政策体系,并从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流域产业布局规划的协调制度、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法律法规制度、增强生态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流域的政府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执法机构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生态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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