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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认真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情况,探索出“三制并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查案及时
全时接受举报,及时查案,是顺利处理案件,震慑违规业主的关键。为此,该市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实行分片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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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5日,浙江省嵊州市董某等6位员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某针织总厂拖欠他们3个月工资2157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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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5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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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麦收前,都是建筑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突发事件的高发期。今年河南省郑州市通过加强监管,使建筑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明显减少。其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政策,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二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中力量,不间断地加强对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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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劳动侵权和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全市共受理3929件劳动违法举报投诉案件,另外还有1648件劳动争议案件,较往年相比,分别增长23.67%和56.95%,还引发了265件集体停工、上访、围堵交通要道、企业和政府办公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等影响较大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今年来这类突发事件更是频繁发生,仅上半年已经有235起,较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1%,已经成为影响厦门市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大隐患。事件的主要起因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和来料加工型企业,采取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或者改善劳动环境等,以降低成本竞得订单,又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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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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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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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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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8日.劳动保障部就“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召开视频会议,步正发副部长主持会议,华福周副部长在会上讲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紧落实《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建筑领域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加工企业为重点,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巩固日常监管和建设长效机制的成果,对集中力量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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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于2007年7月向某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某公司克扣其加班工资。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8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沈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加班合计1200小时,被克扣加班工资14283.54元,责令某公司限期向申请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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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1989年4月与某服装厂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末刘女士要求辞职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未准。为防止刘女士不辞而别,企业于2000年1月开始扣发了刘某的工资报酬(计3个月2550元),2000年3月合同到期,刘女士不理会厂方是否同意,口头打个招呼后就离开了工厂。刘女士离厂后,企业扣押了刘某的个人档案,考虑个人档案的问题,刘某未对劳动报酬问题进行追究。2001年4月,企业将刘某的档案移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年7月刘某获知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该服装厂补发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3个月劳动所得255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刘某“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同年10月,刘某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了此案,责令企业支付刘某的劳动所得2550元,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共计3187.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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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权案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应同时包含以下两个认定要件,一是已建立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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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劳动关系双方及有关各方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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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曹某在被诉人深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0年零1个月,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4年5月113至2005年4月3013。被诉人拖欠申诉人2004年12月份工资865元,拖欠2005年1月113至3月3113共5个月的加班工资1570元。被诉人拖欠工资期间,曹某曾到劳动保障局信访部门投诉被诉人拖欠加班工资等。2005年4月113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劳动合同将于2005年4月3013到期满,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收栏有事先打印好的“本人已收到此份通知”字样,申诉人在签收栏签名处签名。之后申诉人于4月413以被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月513,申诉人曹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年12月的工资、2005年1月113至5月51日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处理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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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不断增长的劳动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加点一直是一项居高不下的“控诉”内容.由于在标准工时制度之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非标准工时制的适用,使得一些企业希望通过走非标准工时制的捷径来逃避对加班加点高额劳动成本的承担,或者应对国际贸易市场对企业执行基本劳动标准的准入,于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不论行业、不管岗位,千方百计寻找一些理由要求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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