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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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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作为特定的民事侵权拆讼案,适用举证责任转制度,它得到了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支持,文章深入阐述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定义的内涵,以及在世界在国立法推行的情况,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探讨了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纳入立法的生和可能性,以及当前在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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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作为特定的民事侵权诉讼案,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它得到了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支持。文章深入阐述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定义和内涵,以及在世界各国立法推行的情况。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探讨了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纳入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当前在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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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的时间,美国商业保险的污染除外责任从限制污染除外责任转变为绝对污染除外责任,促进了美国商业保险的成熟和环境污染领域中侵权救济的发展,对各国涉及环境侵权的商业保险均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介绍其相关概念、“突然而意外”的规定从有到无的历程,与我国现阶段污染除外责任的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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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转移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特别是跨境的污染转移已经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但到目前为止,国内环境污染转移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制度化的解决方案远未成型,导致现实中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往往相伴而生,污染区域和范围日益扩大,污染转移有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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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柱 《中国ISO14000认证》2012,(4):5-10
环境本身损害的责任缺失是我国环境污染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从社会经济系统与其支撑环境间作用关系过程链的三个响应环节出发,分析了建立环境本身损害责任机制的作用、意义及环境本身损害赔偿的内涵与构成。提出了围绕突发性污染排放问题,以恢复环境为目标,衔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施环境本身损害责任的构架。结合突发性污染排放建立环境损害的恢复责任,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管理和深化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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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考察了环境污染的国际转移与城乡转移,包括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污染转移。分析了污染转移的不同途径,从环境质量需求和个人贴现率两个方面分析了污染转移的经济机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防止污染转移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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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存在缺乏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体系不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落后、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有效落实。建议从构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建立专业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制的相关立法等方面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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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雨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1,(2):23-25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生存环境与社会进步的可持续性发展及绿色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引人关注,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话题。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激发了企业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企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寻求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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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指贮存在地表下方岩石空隙当中的水资源,是我国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在农业灌溉、工矿开挖以及城市建设等多项工作当中.受环境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通过分析实际治理工作可知,治理成本高、周期时间长、效果不明显是当前地下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基于此,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对风险防范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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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是最为严重的海洋环境损害之一,其发生带来了巨额的赔偿、补偿。因此,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专项研究十分重要,风险可保性作为确定保险标的的关键是研究的基础。本文运用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基于可保性“经典定义”存在的不足,以及基于可保性“现代定义”优化的可行性。同时,运用海洋数值模拟技术,选取渤海为示例海域,分析了溢油污染损害风险影响范围的可预测性,论证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的可保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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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评估突发镉、铊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置对贺江生态风险的影响,分别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8月采集水样和沉积物,分析重金属镉(Cd)、铊(Tl)、铅(Pb)、铬(Cr)、砷(As)、汞(Hg)、锌(Zn)、镍(Ni)和铜(Cu)的含量,并采用地积累指数法(I_(geo))和潜在生态风险指数法(RI)综合评价贺江沉积物重金属的污染水平和潜在风险程度.结果表明:事件应急期间,水体中Cd含量为0.08~38.35μg·L~(-1),部分点位超地表水Ⅲ类水标准,Tl含量为0.02~0.65μg·L~(-1),除背景点(龟石水库)外其余点位均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重金属除Hg外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沉积物中Cd和Tl含量分别为1.40~68.70 mg·kg~(-1)和0.32~1.39 mg·kg~(-1),均超过背景值(Tl除西江交汇口下游500 m点位),其余重金属在大部分点位均超背景值.事件后恢复期,水质均达地表水Ⅲ类水标准,而沉积物重金属含量均大幅降低,表明贺江水环境恢复良好.贺江沉积物中Cd在各个点位的I_(geo)均为最大,是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其它重金属元素处于清洁到偏中度污染程度;Cd是贺江最主要的具有潜在生态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其次是Hg、As、Tl、Pb和Cu,而Zn、Cr和Ni对潜在生态风险指数的贡献率较小.Cd、As、Pb和Cu元素两两之间呈显著相关,表明有相同的污染来源.本研究通过对贺江镉、铊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前后水质和沉积物的生态风险进行评价,可为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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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由此引起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侵权责任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是排污单位的紧箍咒,是污染受害人的护身符,同时也是环保部门调处污染纠纷的新法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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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